「法律服務站」《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9月1日起實施

「法律服务站」《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9月1日起实施

近日,民政部公佈了《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慈善組織信息公開作出統一規定,辦法將從今年9月1日起實施。

據瞭解,《辦法》對慈善組織信息公開作出詳細規定,明確了慈善組織重點公開的財產活動信息,以及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要公開的募捐信息。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且逾期不改正的,民政部門將責令其限期停止活動。

「法律服务站」《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9月1日起实施

慈善組織是慈善信息公開的主體、第一責任人

慈善財產雖然來源於私有,但參與公共事務、涉及公眾利益,一旦捐出就成為社會公共財產,慈善捐贈、慈善活動享受國家、社會給予的各種優惠便利,必須公開透明地接受全社會監督。

慈善組織是接受慈善捐贈、開展慈善活動的主體。民政部國家社會組織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辦法》通過規範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行為,與《慈善法》的其他配套規章形成合力,保護捐贈人、志願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眾的知情權,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辦法》明確,慈善組織是慈善信息公開的主體、第一責任人。慈善事業公開透明,需要通過“組織化”將慈善財產與其他個人、企業、單位、國家財產分開。財產捐贈和慈善活動只有通過慈善組織進行,才能實現公開透明,受到有效監管,落實優惠和激勵措施。個人或其他組織直接進行的善行義舉,在道義上可以鼓勵,但從財產上無法與私有財產或者國有財產進行區分,從行為上無法與市場行為或者公共服務進行區分,因而難以按照慈善屬性來踐行公開透明,無法對照慈善宗旨接受監管。

民政部門應在統一信息平臺及時公開慈善信息

《慈善法》規定民政部門應當在統一的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慈善信息,並免費向慈善組織和慈善信託的受託人提供慈善信息發佈服務。

據瞭解,民政部已於2017年9月1日開通了全國慈善信息平臺(即“慈善中國”),可以供全國各級民政部門和所有的慈善組織免費使用。同時,有些地方政府或者民政部門開發的具有公開慈善信息功能的政府平臺,應當與“慈善中國”連通,形成數據的統一歸集。慈善組織無需自己建立網站或者其他信息公開平臺,可以依託統一信息平臺履行法律規定的信息公開義務。

在此基礎上,《辦法》進一步明確,凡是與人民群眾關係密切、社會關注度高的信息,都要在上述統一信息平臺公開,以便統一查詢、統一監督。開展公開募捐時,除了統一信息平臺,更應在募捐活動現場或者募捐活動載體公開信息。涉及主體不廣泛、關注度相對較低的信息也應面向社會公開,但可以通過其他渠道予以公開。

《辦法》明確了慈善組織財產活動的信息公開要求

“對財產活動的監管是慈善組織監管的重中之重。”民政部國家社會組織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主要從重要性和關聯性兩個角度明確了慈善組織財產活動的信息公開要求。從重要性角度來說,抓住三個重大環節,即重大資產變動、重大投資、重大交易及資金往來要向社會公開。“重大”的標準由慈善組織自我決策並向社會公開。從關聯性角度來說,抓住慈善組織的發起人、主要捐贈人、管理人員、被投資方等重要關聯方,將慈善組織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捐贈、資助、共同投資、委託投資、資金往來通通納入公開範疇。對關聯交易採取全面公開,既可以有效防止慈善組織的財產被侵吞、挪用、濫用,又沒有限制關聯方對慈善組織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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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 | 北方法制報綜合

內容審核 | 趙宏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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