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三鹿前董事长从无期减刑至16年,高某芳又会怎样?

「时评」三鹿前董事长从无期减刑至16年,高某芳又会怎样?

【时评】三鹿前董事长从无期减刑至16年,高某芳又会怎样?

碧翰烽/文

当下,人们正高度关注假疫苗事件,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竟然获得了三次减刑,不需要把牢底坐穿。第一次从无期改判19年,第二次获减刑一年九个月,第三次减刑期限为一年半。相信这样的减刑还会有继续。

怎么看?怎么想?从法律上讲是可以减刑的,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我总觉得不是滋味。

首先,这个三鹿前董事长靠什么功劳获得了减刑?这个需要公开细节。

一个毒奶粉的制造者,黑手伸向的是婴幼儿,要多罪恶有多罪恶,判处无期徒刑算是轻的。或许当她入狱之后,有了一些改变,但这改变是不是足以达到了三番五次减刑的地步。

恐怕有关方面需要公开各个方面的细节,看看她在监狱里立了哪些功劳,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时评」三鹿前董事长从无期减刑至16年,高某芳又会怎样?

其次,关于食品药品领域的严重犯罪,该不该实行限制减刑?

根据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也就是说,只有死缓累犯,或者是以上八类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才能给予限制减刑。

我就在想,作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威胁的食品药品犯罪,有的已经完全等同于“故意杀人”,而且还是害的天真无邪的孩子们,为什么就不能限制减刑?难道说,我们受到的假药品、毒食品之害,还不够吗?

最后,关于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的重判问题,该不该实行死刑或终身监禁?

目前,长春长生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是以生产、销售劣药罪被批准逮捕的。我查了下刑法,这个罪名,最高可判无期徒刑。但是如果是生产、销售假药罪,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死刑当然是需要慎重的,但是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绝不能轻饶,尤其是针对老人、妇女以及儿童的犯罪更是不能容忍。

可是如果高某芳们最终也只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许也将重走田文华的减刑之路,不知道这是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结局。

那么,我们就需要检验法律的力度,看能否震慑住食品药品犯罪的猖獗?即便是无期徒刑,我们能否限制减刑,判其终身监禁,或许是一大进步。

一个毒奶粉,一个假疫苗,两个董事长都是女人,伤害的都是孩子,她们难道不是母亲?她们难道没有孩子?究竟是她们利欲熏心,还是我们心慈手软,值得深深的思考与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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