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將家產全部都繼承給兒子,患癌症後女兒拒絕贍養母親,你怎麼看?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我看完描述,覺得法院的判決是對的,也體現出法院的公平。

母親不管如何的偏心,但都是自己的母親,無論她過去做了什麼錯事,都改變不了你是她女兒的事實,也無法改變要承擔贍養母親的責任和義務,誰叫你是她的女兒呢,不能因為母親的偏心,你就拒絕贍養她,即便你心裡有再大的火、再大的氣,那都是你的親生母親啊,是生你、一把屎一把尿把你拉扯大的母親,你在生她氣、拒絕贍養她的時候,你想過小時候,母親多麼不容易把你拉扯大的艱辛經歷嗎?你以為養大一個娃娃是那麼簡單的事情嗎?你以為就是一碗飯、一點錢,你就能正常長大嗎?沒有母親的細心照顧、沒有母親的精心呵護,你能長大成人、成才嗎?父母再大的罪過,都改變不了TA是你父母的事實,血緣關係,親情濃於水。

何況,這只是她的一點偏心的事情,而不是罪大惡極呢?

對於此事,我再簡單地說5點:

1、不要把父母的怨恨轉化為不贍養。父母如果沒有做出什麼原則性、底線錯誤,都可以原諒,即便短時期內,你有想法,甚至是怨恨,但時間會沖淡這些,親情會改變、化解你的怨恨,血緣關係,會讓你們的感情依舊存在。



2、母親把財產你兒子,是中國家庭普遍現象,要接受。母親把財產給了兒子,也不是什麼底線的問題。可以說,中國重男輕女現象本身就很嚴重,父母把自己的財產給兒子,是比較普遍的,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因為在他們看來,女兒嫁出去了,就如同潑出去的水,不再是這個家庭的人,以後也不望指望嫁出去的女兒,來給自己養老送終,大多數中國式父母,依然把養老問題,交給兒子,兒子才是不離不棄的人,兒子才是這個家,未來的主人,所以,兒子既然繼承了贍養的主要責任,為何就不能價繼承財產?只是,這個母親,遇到白眼狼兒子,那是另外一個話題。


我岳母把財產也是給了她兒子,嚴格來說,小舅子是未來贍養岳母的人,但是,如果小舅子到時候不贍養岳母,難道我和媳婦就不贍養岳母了?那是不可能的。

3、不要太看重物質和財產。我們都已經長大成人,要自食其力,財產是父母的,跟你沒有多大關係。不要心理去指望著,哪天父母歸世了,可以繼承多少財產,不要有這種想法,財產東西,自己去掙,父母想給誰給誰。

把財產、物質的東西看淡一點,你才會幸福。看淡一切。


我父母、岳母的財產,我們從來就沒有想過要去繼承,從來沒有想過,他們百年歸世了,會給我們多少,心裡沒財,就不會突生那麼多煩惱。

4、任何事,都改變不了那份親親,何況是母女之情?你對母親有再大的怨恨,那都是你的父母,從十月懷胎,到嗷嗷哭叫,再到一把屎一把尿把你拉扯大的母親,那是自己最偉大的母親。她即便有再大的錯,都可以饒恕、原諒,何況,把財產全給兒子,在我看來,就不是個事兒。最後還因為不贍養,起訴到法院,丟人丟大了。


5、父母一定要一碗水端平。這件事,也反映出,做母親的,在對待子女方面,教育缺失,把所有財產給了兒子,到頭來,兒子不贍養,可見兒子人品有多差,自古慈母多敗兒,養不教母之過。

因為財產沒有給女兒,就不贍養,還打官司,可見女兒教育的也不好,兒女都沒教育好,兒女三觀都存在問題,這是做母親的過錯、失敗。

如何教育孩子,讓他們三觀正,做一個善良、正直、有五心(責任心、進取心、堅強心、愛心、孝心),非常重要。

6、重點來了,女兒要贍養母親,但兒子則必須要贍養母親,而且,兒子負責主要贍養義務。如果兒子不贍養,做母親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提供證據,把贈送給兒子的股票、財產要回來。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父母將財產給兒子,然後讓女兒贍養,女兒不願意,母親將女兒告上法庭,要求贍養。女兒沒有得到財產,到底該不該養活父母?應該!母親到法院去告女兒這件事是不合情不合理但合法。而且,女兒一定敗訴。

說來這事也讓人氣憤,這是糊塗父母,再嚴重點說,簡直是缺心眼二百五父母。現在很多腦殘父母都願意幹這樣的事,把財產都給兒子,然後讓沒分到財產的女兒贍養。

其實我們都認為,這事對於女兒來說不公平。也不合情不合理,但是,沒辦法,現實中很多人就是這樣選擇的,兒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無論給不給財產,都要贍養,所以這個官司女兒必輸,贍養費是一定要出的。

很多時候,有些父母就是搞不明白這些事,過早的把錢給子女,還溺愛和偏向,導致家庭不和睦,人為製造矛盾,而且很多時候,越是偏疼偏愛的兒女越是得不到好,最後老人都比較可憐。

我的觀點一直是,不要過多去考慮兒女,自己好好生活最好,該花就花,對兒女一視同仁,自己死後,子女平均分配遺產,不偏不倚,這樣最好。


韓東言


這個不屬於醫學問題,但也涉及到癌症治療所需要的經濟問題,不妨也來討論一下。

母親將家產全部都繼承給兒子,患癌症後要求女兒盡孝,女兒拒絕贍養母親,這種事說起來,大家肯定舊憤憤不平。唉,這是中國特色啊,重男輕女,兒子才是家產繼承人,所以有什麼好處都是兒子的,那怕兒子再不好,甚至經常有兒子打罵父母,豈止是不贍養,還虐待父母,可如果有什麼好處,比如分家產之類的,還是維持兒子,仍然是將家產給兒子,那怕女兒再好。這正是讓人氣憤之處,中國的很多老人,他的標準不是誰對兒好,我就對誰好,而是誰是男丁(兒子),我就把好處給誰,徹底無言。這種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會讓你氣得吐血。

從感情上,從公平的角度,我是支持女兒的,憑什麼有好處沒我啥事,需要用錢就找我要?這太不公平了,也說不過去。但這不符合法律,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不能講條件,不能因為父母沒給你家產,就不贍養父母,至少父母生了你,養育你長大成人。有會說歐美國家怎樣怎樣,不管歐美,我們是在中國,在中國只能按照中國的法律行事,沒辦法,儘管這種我也讓我氣憤得想吐血。

這也提醒各位老人,請一視同仁對待你的兒子和女兒吧,如果做不到,也請主動放棄對女兒的要求,不要鬧得家庭不和,甚至反目,這難道是你想要的?拋棄那些老得掉牙的“垃圾”觀念和思想吧!


腫瘤專科醫生


這個題目中出現的問題,是不少有兒有女的家庭都存在的問題。

這種情況更多出現在70前的家庭中,他們受中國傳統思想的影響比較深。總覺得,兒子是替自家繼承香火的,而女兒是替別人家生育香火的。嫁出去的女兒就是外人了,把財產分給女兒,相當於給了外人。所以,在他們思想裡,財產就是兒子的,肥水不流外人田。而多數女兒也不會主動來爭家產,只是儘自己作為女兒的義務。無論長輩還是晚輩,對這方面的法律知識都知之甚少。

法律規定兒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個義務是無條件的硬性規定。這位母親倒還比較聰明,知道用法律來維護自己權益。可她在財產分配時,卻沒想到法律,沒想到女兒。

法律同樣規定,無論兒子還是女兒,都平等享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而這位母親卻將財產都給了兒子,剝奪了女兒的繼承權,患病後卻想到了女兒,這就是我們老百姓常說的“顧情不顧理”的愚蠢做法。

從法律的角度講,女兒無權拒絕母親提出的要求贍養的義務。但,從情感方面說,女兒拒絕贍養也是可以理解的。也許,女兒並不是真的在乎那份財產,更在乎的是母親對自己的輕視,是過不去心理上那個坎兒。

假如女兒真在乎財產,完全可以通過法律將屬於自己的那份財產爭取回來。

法院對此事的判決還是比較公正的,既然兒子得了財產,就需要多盡贍養義務,女兒可以附帶幫助照顧。

在此,想勸誡那些有兒有女的父母,多瞭解一些法律知識。別因為自己的愚昧無知,做出不平之事。不僅為自己以後的養老問題帶來麻煩,也可能給兒女間製造出矛盾。仔細想想,在照顧老人方面,還是女兒比兒子更加貼心、周到。所以,千萬別輕視女兒,兒女都應該同等對待,有好事同享,有義務同擔。要學會做聰明的父母,這樣才能使家庭更加和諧,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幸福!

大家對此事有什麼看法呢?你受過父母的不公平對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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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這是一起真實的案例,雖然這位母親的做法令人難以接受,但是法律規定子女贍養父母是強制性義務,不以是否參與分配財產作為先決條件!

事發地廣州天河。王奶奶年逾古稀,有一子一女。兩年前,老伴去世,王奶奶將自己的房產份額和股票全部給了兒子,女兒為此很生氣,鬧得雙方關係很緊張。

2017年初,王奶奶患了癌症,動了手術,但是效果不很理想。兒子負責照顧生病的王奶奶,而女兒一直未露面。面對高昂的治療費,王奶奶感到每月三千元不到的退休金捉襟見肘,一氣之下,將女兒訴至法院,要求每月支付1500元贍養費,並把之前拖欠的贍養費給補上,還要分擔住院期間的費用。

年近50歲的女兒感到很委屈,認為母親偏心,把財產全部給哥哥,卻要自己承擔同樣的贍養義務,實在不公平!而且自己本身經濟條件就不好,每月才2000塊錢的工資,小孩尚未成人,還得養家餬口,如何負擔起每月1500元的贍養費,這還不包括高昂的治療費用?

但是王奶奶堅持認為,自己可以不把財產給女兒,但女兒必須要孝順自己!

法院經審理認為,男女平等,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所以女兒也得承擔贍養義務,不過考慮到兒子獲得了大部分財產,理應多承擔贍養義務。最終,法院判決之前的贍養費,女兒按照每月200元進行支付,2018年之後按照每月450元進行支付,駁回了王奶奶要求女兒承擔醫療費的訴求!

假如王奶奶把財產留在身邊,看病不就有錢了嗎?而且這種分配財產的方式,明顯就是製造家庭矛盾,所以今天這種局面,王奶奶難辭其咎!


打虎拍蠅


母親將股票房產等財產全部都給了兒子,自己患癌症後,沒錢了,女兒不管,最後母親把女兒告上法庭,毫無疑問,法庭判決女兒承擔贍養義務,支付贍養費。

我想說,這母親可真是臉皮厚啊。

這事兒最公道的處理辦法是,母親給兒子的全部財產,先拿出來用於養老治病,不夠的,兒女分擔。母親在生前把錢給予某一子女的行為,絕對應該屬於附條件的贈予,你不能把老孃的的錢拿到到手了,再讓別的姐妹出養老治病的錢。

這事辦的,不僅是母親臉皮厚,這拿到財產的兄弟,也很無恥了。你怎麼就能心安理得地拿到母親的全部財產,再讓你姐妹去養老?就憑你是男的?

還真是,就憑他是男的。

兒子的江山,閨女的飯店。這是這些老人的格言。到老了,我要給她改成,兒子的江山,閨女家是飯店。真有臉。我剛就遇到一個,房子家產全給了兒子,兒子媳婦卻對她不管不問,豈只是不管不問,是根本就沒有好臉子看。老太太只好跟閨女養老。更奇葩的是,孫子娶媳婦,老太太高興啊,回老家自己原來的房子裡喝孫子的喜酒,尋思怎麼也得被留住幾天吧,結果,兒媳轉過身對著兒子眉花眼笑,轉過身對著婆婆冷若冰霜。老太太看事不好,喝完喜酒就跟著閨女走了。

還有更奇葩的。兒子媳婦一家四口,什麼活都不幹,蹲家來啃老。家裡就老公公一個月兩三千元的收入。婆婆管著伺候這大家子。肯定不夠,出了嫁的閨女就不斷地往孃家送,幫著父母養好吃懶做的弟弟一家。幾天不送,老孃就會打電話:你怎麼好幾天不來了?

原來千方百計不生兒不罷休的她們,生了兒子就是為了傳家產的。生閨女才是為了養老的甚至養他們的寶貝兒子的。

所以這些老人的晚年,是完全葬送到自己手裡的。閨女被法院判決才沒好氣地、打發要飯的似的扔給你幾個錢,與把你放在炕頭上問寒問暖地伺候著,這心裡的滋味,可差遠了去了。

但你若問老太太后悔不?她十有八九會說,不後悔,錢財就應該留給兒子,閨女就應該出力出錢養老。

合著這些閨女上輩子欠她的,她又欠兒子的。


潘衛霞律師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同時,《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

因此,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有無財產是否分過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這樣事情的影響,子女也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者結婚時資助的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

從這個角度說,女兒拒絕贍養老人當然是不對的


但是,我們要反過來思考,這個案件的繼承方面有沒有問題呢?

我們都知道,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有遺囑繼承、遺贈和法定繼承。本案的原型是在其丈夫去世之後將家裡的房子和股份全部轉讓給了兒子,但是按照法定繼承,房產和股份應由母親、兒子、以及女兒均分遺產

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證明女兒之前未盡贍養義務,否則老人也不應該剝奪女兒本應擁有的遺產分配權,這項權利同樣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因此,女兒也可以起訴母親剝奪了其本應擁有的遺產分配權,拿回屬於自己的財產份額。


律師說


贍養義務並沒有建立在經濟贈予或者遺產繼承上,因此女兒才依然需要承擔贍養責任

在我國不承擔贍養費,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就是父母過去遺棄虐待孩子,甚至對孩子犯罪,這種情況下,孩子是可以完全不承擔任何贍養義務的

第二種,就是子女自己都沒有生活自理能力,比如智障,或者殘疾什麼,也不需要承擔贍養義務裡贍養費這塊

第三種,就是子女經濟貧困,根本就沒有經濟能力,是可以不承擔贍養費義務的。

很明顯,提問中這個女兒並沒有這三種情況。

她的母親非常典型的重男輕女,氣不過很正常,但是贍養義務本身其實是建立在,你母親當初也好歹把你撫養長大的扶養責任上,因此需要承擔撫養責任理所應當。

作為類似情況的女兒,如何避免這種情況

如果你也不幸有這樣的母親,可能今後會面臨這樣的情況。

那麼在你母親打算把財產贈予給兒子的時候,就立下字據,說清楚,不承擔任何贍養責任,如果你母親同意,那麼也是可以的。

其實法院這種強迫贍養,不過作為女兒最多承受一些經濟責任,真正愛一個人是需要發自內心的,兩母女對薄公堂說實話,這樣強迫的贍養,我相信也相處尷尬。

有時候世間上的事情,就是這麼無奈,有人溺愛孩子,有人把孩子生下來就丟了,有人男女平等,有人覺得女兒,我沒當年把你流產,喂活你就算對得起你了。

但是我想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如果你良心真可以覺得自己一點無愧,當我沒說。


廖彩琳律師


將家產全部都繼承給兒子,患癌症後女兒拒絕贍養母親。而法院認為:喪失勞動能力、年老體弱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女兒都應適當支付贍養費,考慮母親將其大部分財產給了兒子,其兒子應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郭廣吉律師對此有看法:

一、題主所說的母親是否是生活困難的人

我國繼承法明確規定,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這個母親只是患癌症,其並沒有去世,也就是說,如果她是通過遺囑的方式將自己的股票、房產給予他的兒子,那麼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尚未開始,該股票和房產的所有權都還屬於這個母親;

如果她是通過贈與的方式將她的財產全部贈與了她的兒子,現在她因為治病沒錢,也就是說其兒子沒有盡到贍養義務,那麼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通過上述對繼承和贈與兩個方面的分析,這個母親不屬於生活困難的人。

二、女兒有贍養母親的義務,儘管她沒有得到母親的一分錢;但理由不能是因為母親的:喪失勞動能力、年老體弱或生活困難中的“生活困難”

喪失勞動能力、年老體弱,一般指身體方面,生活困難是指經濟方面,這三個方面是並列的,不要要求同時具備。

盡贍養義務,既可以是經常探望、病時伺候,也可以是經濟上補助。

這個母親經濟上並不困難,如果她主張女兒從不探望她,病時也不伺候她,法院判令其女兒盡贍養義務我是支持的。如果是因為這個母親經濟上發生困難,而判令女兒承擔醫藥費用,哪怕是較少的份額,我也不贊成。

因為她有錢,不是她有錢不花,而是她要將這些錢給她的兒子。

三、如果法院因為女兒沒有探望、伺候其患癌症的母親,而以讓其承擔費用的方式盡贍養義務,可以理解

女兒不去伺候母親,法院判令她去伺候,這樣的判決只怕也無法執行。

但我國法律規定了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法院以其不伺候、探望父母而讓其支付一定的費用是恰當的。

現實中,有的父母把兒子當成寶貝,兒子怎麼樣都可以。女兒卻又怎麼樣都不行;不要說分得財產,就是你給他幹活少了點,他都有意見。我們再仔細觀察下,這種情形下的家庭,兒子是不是都很孝順呢?是相反的多吧。這就是教育問題!

這個母親在有房產、有股票的情況下,起訴其女兒支付贍養費,現在法院判決讓其女兒承擔少部分的贍養費,於情於法,這位母親都失了一招。


郭廣吉律師


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和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一樣,都是法定義務,而且是沒有附加條件的義務,無論如何都是必須履行的。因此,及時父母不將財產分配給女兒,女兒也必須履行贍養母親的義務,因為贍養父母的義務並不以繼承父母遺產為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這也在情理之中,畢竟父母對子女有生養之恩,父母含辛茹苦地將子女撫養成人,其間付出了大量心血和財產,子女在父母年老以後自然應當反哺父母的恩情。題中的母親就算沒有將財產分配給女兒,但這也不能抹殺她對女兒曾經的養育之恩,女兒怎麼能夠因此對母親撒手不管呢?

父母處分自己財產,和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本來就是並行不悖的兩件事,怎麼能夠混為一談呢?因此法院最終判決女兒應當贍養母親,但考慮到兒子繼承了母親全部財產,應當盡到更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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