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行檢察新動向:民事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專項活動火熱進行中……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自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我院開展為期二十個月的民事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專項活動。

一、 活動目的及意義

此次民事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專項活動,是進一步加強民事和行政執行監督工作,回應社會公眾對“執行難”、“執行亂”問題的關切,著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針對民事行政非訴執行現狀特別是存在的問題作出的一項重大安排。目的在於通過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非訴執行活動的監督,促進人民法院依法規範進行民事行政非訴執行,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民事非訴執行監督為切入點,加強對仲裁和公證行為的監督,懲治虛假仲裁和違法公證;以行政非訴執行監督為切入點,加強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切實維護公共利益;深化對非訴執行監督規律的認識,辦理一批典型案件,建立健全與人民法院、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推動建立非訴執行監督科學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監督內容與重點

(一)民事非訴執行監督

1.對人民法院民事非訴執行活動的監督重點:

(1)民事非訴執行案件受理違反管轄規定。

(2)仲裁機構的裁決、調解存在以下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執行的: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仲裁協議的;仲裁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裁決所依據的證據系偽造;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情形;仲裁裁決、調解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

(3)應予執行的仲裁裁決、調解,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執行。人民法院認定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但是該理由不成立的。

(5)違法不受理執行異議、複議或者受理後逾期未作出裁定、決定,審查執行異議、複議以及案外人異議作出的裁定違反法律規定。

(6)未依法採取執行措施、超標的查封、財產發還不及時、違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無正當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內執行結案等違法行為。

(7)人民法院在作出執行裁決、採取執行實施措施方面存在的其他違法情形。

2.對仲裁和公證的監督重點:

(1)虛假仲裁,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合法權益。

(2)公證違反法律規定。

(二)行政非訴執行監督

1.對人民法院行政非訴執行活動,密切關注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政決定的執行情況,重點監督以下違法情形:

(1)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申請違反管轄規定。

(2)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申請應當受理而不受理、不應受理而違法受理、受理審查和對不予受理裁定的複議審查超過法律規定期限。

(3)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申請應當准予執行而不準予執行、不應准予執行而准予執行、對是否准予執行的審查和不準予執行裁定的複議審查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

(4)人民法院作出的中止執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結執行、恢復執行、罰款、拘留、暫緩執行,調查、控制、處置財產等執行裁定、決定違反法律規定。

(5)人民法院採取調查、查封、扣押、凍結、評估、拍賣、變賣、保管等執行實施措施,及執行和解違反法律規定。

(6)人民法院無正當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內採取執行措施或者執行結案、依法應當變更或者解除執行措施而不變更、解除等不履行或者怠於履行執行職責的行為。

2.對行政機關的行為,重點監督以下違法情形:

(1)行政機關怠於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裁定由行政機關執行,行政機關一直怠於執行。

(3)檢察機關履職中發現的,行政機關違反法律規定可能影響人民法院公正執行等其他違法行為。

三、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請對民事、行政非訴執行進行監督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監督書

2、身份證明

3、相關法律文書

4、證據材料

四、我院工作進度情況

針對此次民事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專項活動,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民行部第一階段已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認真學習高檢院《全國檢察機關民事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專項活動實施方案》的精神及非訴執行監督典型案例,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計劃,對開展“民事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專項活動作出部署。同時,成立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開展非訴執行監督活動的統計、彙報、總結等工作。

民行检察新动向: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火热进行中……

目前,該項活動已進入第二階段,民行部將深入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相關行政機關就開展與非訴執行相關的工作情況進行調研,通過溝通協調積極發現案件線索,重點開展監督工作。

歡迎有相關監督需求或者案件線索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等與我們聯繫諮詢。

地址:天津市南開區南馬路816號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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