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難道是靠跑嗎?你怎麼看?

七語枯榮


當一個正常的人在遇到一個正常的人發生了矛盾時,導致了肢體糾紛,這時選擇“跑”的方式肯定是為了“避免”發生更嚴重事態的一種最理性,最妥當的方式。因為這從事態的行為上減少或降低了去傷害或被傷害的機率,避免了事態進一步的惡性化發展。

那一個正常的人遇上了黑社會分子或窮兇極惡的歹徒時,他選擇了“逃跑”方式,試問,他“逃過初一,能躲得了十五”嗎?

就比如崑山8.27這起事件:

一,於某如在劉某行兇時選擇逃跑,就是他當時跑掉了,劉某能不為他被碰擦的轎車,在事後故意尋找上門或打,或砸,或砍敲詐勒索筆錢財,或要了於某全家的性命?

二,當於某撿刀後不砍不追,拿刀而“逃跑”以避風險,劉某及其同夥真會停兇罷手開車不追嗎?

三,於某撿刀後追至轎車旁,假如劉某選擇的就是“逃跑”行為,口中又沒有言語“威脅”,或說出一些“求饒”之話,那劉某……還會再砍下去嗎?

三點之問,皆為事件過程中人的心理行為變化表現出的“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兩者間用“跑”的方式之思考,也是證明事件性質的前因和後果決定了,是事態發展的必然規律。

這裡我要提醒的,崑山事件的當事人於某他就是一個正常不過的普通之人。在那種突發事態下,他的心裡恐懼已不可能一邊撿砍刀,一邊還想著什麼是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

所以,我們在認定正當防衛用逃跑的方式,顯然是一種機械性的妄論亂定,忽視了突發事件過程中“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瞬間中的多因素變化。

也就是說,論證一起事件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首先用區別事件發生的性質和事件中個體的人存在的實際本質,而不能因果不問,性質不談只論結果,而後再用躲、跑為上策之證明“正當防衛”的合理性。這,顯然是純屬偷換概念,還存在著剝奪了公民正當的防衛權利,助長了極端事件下社會上黑惡人員和窮兇極惡之徒的囂張氣焰!


雨燕風塵


正當防衛主要靠跑?法律不該宣揚“逃跑主義”

近日來,崑山“寶馬男砍人反被殺”案引起熱議。絕大多數網友認為電動車主的“反殺”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但也有一些知名律師撰文認為是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江蘇檢察在線官微發表文章稱“100起刑事案告訴你,正當防衛還得靠跑!”我以為,法律不該強人所難,更不該宣揚“逃跑主義”。

法制晚報記者就該案本案採訪了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周保民律師,周律師認為,如果僅憑視頻中顯示的內容來看,騎車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周律師表示,視頻中騎車男子持刀反擊後,寶馬男已經逃竄,但騎車男子仍持刀追砍,雖然視頻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這已經超出了防衛過當的範疇。

我以為,這種觀點是誤導法律強人所難。因為寶馬男逃跑不等於失去了繼續傷人的能力,他往車的方向逃,有可能拿出別的武器,即便沒有,也可以繞個彎回來繼續傷害甚至殺害電動車主。面對這種無比兇殘的施害者,反抗者只有在看到對方倒地不起,才能保證自己的安全。

即便從“事後諸葛亮”的角度看,恐怕也沒有人敢斷定,寶馬男逃跑就意味著行兇終止,電動車主就絕對安全。更何況,在面臨生命威脅的現場,電動車主無法清醒到準確判斷形勢的微妙變化。在這種情況下,要求電動車主及時停止追砍,是非常冒險的,等於拿遭到不法傷害的公民的生命開玩笑。

另外,江蘇檢察在線官微發表題為《100起刑事案告訴你,正當防衛還得靠跑》的文章,指出:筆者分析了中國裁判文書網上100份以“正當防衛”為由要求輕判的二審(終審)刑事判決書,僅有4份被法院認定,其他20份為防衛過當,76份為故意傷害罪。法治社會,“以暴制暴”不被允許,“我”拿刀戳向“你”的時候,“你”並不能理直氣壯地戳回去。那該怎麼辦?別動手,你最正確的姿勢就是跑。

正當防衛怎麼就成了“以暴制暴”?正當防衛怎麼就不能理直氣壯地“戳回去”?我實在想不明白,正當防衛為什麼要宣揚“逃跑主義”。

在現實中,大部分正當防衛不被認定,說明法官判案陷入了誤區,更多地考慮了保護行兇者而非被迫自衛的公民。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就應該有糾偏的勇氣和擔當,而不是引導人們“走為上計”。

如果逃跑能避免被傷害,當然不妨逃走。但很多情況下是無法逃脫的,難道只有乖乖等死?比如,在本案中,如果電動車主逃走,很可能被追砍致死。在於歡案中,如果於歡逃走,就只能眼睜睜看著母親受辱。

而且,《100起刑事案告訴你,正當防衛還得靠跑》這篇文章的主旨,並非叫人們在遭到不法傷害的時候,為了自保而逃跑,而是叫大家為了不惹事而逃跑,免得被判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即特殊防衛或無過當防衛。這是法律授予公民進行正當防衛甚至“無限防衛”的權利,在無法準確判斷不法侵害是否終止的情況下,就不應該要求公民放棄這個保命的權利。

總之,法律是用來保護守法公民,用來維護正義的。法律應該鼓勵人們理直氣壯地進行正當防衛,而不能強人所難,要求人們冒著生命危險去做根本無法把握的事情,更不能宣揚“逃跑主義”,否則,只會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加劇人們的不安全感。


李蓬國一針見血評論


其實這個事情都是在圍繞著白衣哥的行為是否屬於違法犯罪,而大部分忽略了當時情況的緊急和危險,大家基本上都是通過視頻內容去判斷事情裡面當事人的對與錯,去評判當事人在整個事件的處理過程中是否合理,因為都是站在視頻前以旁觀者的身份去看待整個事情,所以完全體會不到當時的緊張和緊迫以及危險性,所以就存在了不少所謂的磚家專業人士士跳出來蹭熱度去發表自己的觀點去評判當事人的行為是否合理。


說的通俗一點就是這些所謂的專業人士和磚家大部分都是牆頭草而已,只會拿書上的東西照搬來說事,根本不懂現實情況和書本紙面上的區別,也缺乏一種人性化的理解和轉變,在我看來大多數的所謂的專業人士和磚家都是庸俗之輩,非常多的人的能力和智慧都遠遠超過這些所謂的專業人士和磚家,往往有太多太多的各種有爭議的案件最終的處理結果都是被這些所謂的磚家給搞砸,最後弄得後遺症影響非常大,弄得許多的事情變得一團糟,這些都是所謂的專業人士和磚家的功勞。


話說這件事都在圍繞著白衣哥在整個過程中的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話題在討論,從廣大老百姓的角度看,絕大多數人都認為白衣哥屬於正當防衛,雖然許多人的法律知識的確不高,但是在普通人裡面也存在著非常多高文化高知識的人,這些人並不比那些律師和磚家差,再者這件事的整個過程跟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可以說完完全全貼近現實生活,很多人深有體會的感受到過類似被欺負的經驗,所以觀點和所謂的專業人士的觀點完全不一樣。


專業人士的觀點是按照紙上的東西去解釋,跟現實生活存在著巨大的差距,在老百姓看來不符合現實,而專業人士的看法是白紙黑字的解釋,覺得現實和規定是兩碼事,必須按規定辦事,至於所謂的人情味以及現實的邏輯思維其實並沒有考慮進去,這就有了部分的磚家認定白衣哥屬於防衛過當,甚至認為是故意傷害致死,而大眾卻支持為正當防衛,兩個群體之間的不同觀點,一個是平腦子去想超出正常人範圍的行為去限制一個人,一個是用現實生活經驗和人的行為去認定一件事,完全是兩碼事。


在磚家看來所謂的正當防衛是別人在傷害你的過程中你只能找方法自我保護,而不能通過自己的自我保護的過程中傷害到傷害你的人,因為磚家的理由是不能以暴制暴,別人傷害你可以,但是你最多隻能跑不能反抗,因為正常人都知道一般反抗的過程中難免會失手造成傷害,所以在磚家看來所謂的正當防衛就是別人打你你可以跑可以在反抗中自我保護,但是你不能傷人,因為傷人就是屬於違法犯罪,因為磚家看來你反抗的過程中傷到犯罪分子你就是故意傷害,磚家看來人不管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都要理性和保持冷靜,就算是別人拿刀砍到你的時候短短的時間你也應該要冷靜想想他這一刀會不會痛,會不會造成傷害,而自己反抗了會不會傷到對方,自己要怎麼樣自己保護又不傷到對方,在整個搏鬥過程中都要慢慢的想,這就是磚家的說法,完全脫離了正常人類的行為,一點都不符合實際。


為什麼現在很多人對所謂的磚家越來越反感和不相信,就是因為這些磚家都是一些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一群有著跟現實完全不符想法的行為,也就是說都是專牛角尖的人,沒有人性化和變通符合實際現實的臨時應變能力,完完全全的死板硬搬,沒有跟上現實的改變而做出改變,法律法規是人定出來的,但是一些條款並不適應所有的事件,很多法律都是從現實生活發生的事情上面去做出規定的,但是現實中有太多的情況不是能用一個規定去解釋,裡面當然會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這些不足的地方就是應該在不斷髮生的特殊事情中去根據情況去完善這些條款的不足,這些才是最有意義的,而不是一直沿用過去的而不去完善和做出針對性的改變,法律專家本身的責任就是去根據不同案件的性質去完善一些法律的不足,而不是去專牛角尖投機取巧,現在的法律專家和專業人士有多少個人真正的做到了這些?


正當防衛是自己受到威脅和傷害的過程中進行的保護自己的安全行為,這種行為的目的是自我保護,但是這個自我保護收手的前提是對方完全對自己沒有威脅的情況下,怎麼樣叫做完全沒有威脅,對方被制服或者對方逃跑遠離現場,在沒有離開現場和被制服的情況下,對方還是屬於潛在的威脅,在整個搏鬥過程中是連貫性的行為,所以在怎麼樣去控制自己的行為在緊急情況下是根本不可能考慮到的,在崑山這件事中很多專家通過拆分視頻片段來定性案件這就是專牛角尖的行為,不符合實際情況。再者沒有人能完全保證在搏鬥的過程中能控制住自己的行為,磚家一樣不行,如果專家行那就上去試試看自己能不能做到他們認定的所謂的正當防衛的範圍,處理事情是要通過當時的實際情況的當事人的角度,而不是站在旁觀者的角度去看,專業人士都忽略了這一點,非常的搞笑。


無法超越的足跡


什麼叫正當防衛?當壞人拿刀對著你時,你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尚未發生,他可能是嚇噓你。。等壞人用刀插進你的身體,你也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已經停止,他可能就止停手。當壞人拔出刀是你更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已經結束,他可能不想再給你一刀。只要你反擊了,有可能會觸犯刑法。只有當壞人用刀將要插進你身體的一瞬間,你要迅速判斷精準反擊,而且要一擊斃命,這才算正當防衛。


懿洵風


【屠龍歌】

社會我龍哥,

人狠話不多。

五短矮身材,

紋龍充大個。

金鍊拇指粗,

佩刀三尺多。

三進又三出,

絕對算超哥。

一日酒肉酣,

跨馬招搖過。

路遇當道者,

耀武又揚威。

翻身下白馬,

亮出屠龍斬。

揮刀砍將來,

卻料刀飛濺。

我輩白衣漢,

無畏寒光閃。

大漢伏身起,

抽刀水流斷。

龍哥秒慫蛋,

抱頭又鼠竄。

一身橫練功,

頓時煙消散。

龍紋無護體

凡胎肉開綻。

龍刀反屠龍,

腸穿肚也爛。

兄弟義氣消,

頓作鳥獸散。

一代混世王,

伏屍草叢間。

除惡須務盡,

民心自向背。

天道有周章,

法理有明斷。


華哥56319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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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律師請問一下,寶馬男根你說他要逃跑嗎?他的刀是在車裡拿的吧?他跑去開車門。是不是又去拿槍拿炮,你知道嗎?所以的衣哥繼續砍,沒毛病,是不是正當仿衛。你周律師為了幾個錢,就看不到事實,順嘴胡說,做律師有沒有公意道德?


勿忘初心76499556


目前來看,正當防衛也只能靠跑了。

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我們在遭遇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時候,逃跑真的是三十六計逃為上策。由於我們不知道犯罪分子有多少人、會使用什麼樣的暴力手段、會採用什麼樣的暴力工具來對我們進行侵害,所以我們只能逃跑。

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從今天開始天天鍛鍊,先從100米跑起,再從200米、400米、800米、1000米一路向前……朝著馬拉松的目標去鍛鍊身體。

另外我們還要動員自己的家裡人,無論男女老幼全都投入到長跑訓練當中來,就像《阿甘正傳》裡的阿甘一樣,每天跑、跑、跑……這是我們能採取的唯一的、也是最好的防衛方式了。




樸太鉉


北京那位周律師,在防衛過當和故意傷害的立論點有著重大的紕漏,那就是單純以寶馬男臨時逃跑來判定為沒有繼續傷害他人的企圖。首先 1、法律上並沒有定義逃跑就是沒有抵抗能力。2、不能把瞬間的轉身看做是逃跑或放棄傷害他人。3、逃跑也是抵抗能力的一種表現,以退為進,以守為攻,出其不意,攻其不備,也是最長用的攻擊手段。4、不能確定為逃跑是不是在尋找新的武器,如果寶馬男身上藏有短刀,在車裡藏有武器,從地上拾起一塊石頭,開車撞人,隨時可以致電車男於死地,因此這時還不能判定寶馬男已放棄繼續侵害的企圖。5、持刀傷人已經不是一般的鬥毆行為,寶馬男是要致人於死地的,雖然寶馬男也已被砍了一刀,但在精神緊張的狀態下,雙都不知傷勢的輕重情況,只要寶馬男能動,電車男隨時都有生命危險。6、身後的兩位寶馬男同夥,隨時可能對電車男發動攻擊或助攻,使電車男腹背受敵,對電車男生命構成威脅,這也是不可忽視的寶馬男的一種潛在攻擊能力。7、不能忽視現場的語言交流和前面對電車男的傷害情況以及寶馬男的攻擊性質,決定著防衛程度。如果是一般口角衝突,打到在地就可以了。持刀傷人已經從一般治安案件轉變為行兇傷人的刑事案件,對待持刀歹徒,必須使其沒有任何活動能力,否則,打虎不死必傷人。8、要知道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只是一個概念,定性不定量,案件性質的轉變決定著防衛程度和方式的轉變,那就是以保護受害人不被受到繼續傷害為首要目標,並不是保護犯罪分子為首要目標的。防衛本身就是一種受害人預判採取的預防措施和手段,不可能等到發生了再去防衛。


太陽島165567255


誰讓跑誰就是個傻逼。這種人就是個純粹的人,他媽的傻屌。等壞人來的時候。正常人就應該把他殺掉。如果把這個人判刑。日本人的時候。中國軍人,中國的抗日英雄殺那麼多日本人還要償命嗎?這個律師就是個傻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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