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到期後要續費嗎?

70年产权到期后要续费吗?

住宅用地的70年使用權可“自動續期”,再次被確認,但是否免費續期,可能要視情況而定。

媒體報道稱,正在提請全國人大審議的民法典物權編草案,明確提出: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作為保護私權利的基本法律體系,民法典的重要意義毋庸置疑,其對於70年產權問題的表述,無疑更具權威性。

根據這段草案以前2007年實施的《物權法》,可以解讀出這樣幾則信息。

01

住宅“自動續期”再次被確認

看上述草案,明確了產權到期之後“自動續期”,這是一項極為關鍵的信息,它表明所謂“70年產權”的表述,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不會影響國民私有財產的可靠性,廣大業主也不必擔心產權到期后土地被收回。

2007年實施的《物權法》也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此番民法典對這一原則再次加以確認,這意味著民眾對於70年產權問題的主要擔憂,已經不復存在。

另外,在2017年3月的全國兩會上,有關領導在答記者問時表示:

住宅70年產權續期,不需申請,沒有前置條件,也不影響交易。

這也說明住宅產權的自動續期,完全不是問題。

02

是否續費可能要視情況而定

可以看到,無論是此次民法典的表述,還是此前《物權法》的表述,都只明確了“自動續期”,但對續期條件都沒有提及,究竟是“有償續期”還是“無償續期”,給民眾留下了想像空間。

不過,此次民法典有這樣一段話值得注意:

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這說明,自動續期並不等於無償續期,法案仍為“續期費用”留下了空間。不過,法案同時提到了“減免”這個關鍵詞,這說明“續期費用”是可以減免的,但可能會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不會一視同仁。

據此,我們可以猜測,對擁有一到兩套住房的人來說,有望減免費用,而且免費續期的可能性非常高。而對擁有多套房產的人,可能就得按照相關規定來繳納續期費用了。

03

商辦物業沒有“自動續期”一說

上面說的都是住宅產權的續期問題,那公寓、寫字樓、商鋪、廠房等還商辦物業的產權續期又是這樣規定的呢?

住宅續期沒有問題,但商辦物業如何續期,仍然不夠明確。對此,2007年實施的《物權法》是這樣表述的: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認真看這段文字,也提到了商辦物業的“續期”,但沒有像住宅那樣使用“自動續期”這個字眼,這說明商辦物業的續期很可能是有前置條件的,需要依照相關約定或者相關法律法規來定。

這說明住宅物業可以享受國家政策的照顧和傾斜,但商辦物業沒有這個待遇。所以,購買商鋪、公寓、寫字樓的投資者,首先要意識到使用權到期之後的續期問題。

從這個角度看,商辦物業比住宅便宜,也是應有之義。二者的投資邏輯也完全不同,購買住宅,主要靠的是資產升值,而商辦物業主要靠租金。

04

房地產稅可能會提速

土地的70年使用權,可以自動續期,表明這種使用權與完整產權已十分接近,影響房地產稅的法理問題可能就解決了。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的分離,通過“自動續期”暫時得以解決,徵收房地產稅也就有了合理的基礎。

與此同時,去年修訂通過的根本大法,明確賦予所有較大的市以立法權,這也為房地產稅的“分城施策,分步推進”奠定基礎。換句話說,房地產稅不會一刀切,有條件的地市可以先行先試,不同地市的稅率也有可能不同。

至此,影響房地產稅的三大技術障礙:不動產統一登記、全國住房信息聯網以及國地稅合併,也早已宣告完成,再加上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期這顆定心丸的發佈,房地產稅的開徵可能會提速。

編者注:本文部分內容參考了公眾號“房屋屋”與“槓桿遊戲”,以上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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