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組織普惠經濟模式實踐的系列探析之三

2015年7月人民銀行等十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指出,“實現規範與發展並舉、創新與防範風險並重,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可持續發展,切實發揮互聯網金融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積極作用。”

自2013年起,以P2P網絡借貸為代表的中國互聯網金融迎來了爆發式的發展,在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發展普惠金融及助力“雙創”等方面發揮了作用。從野蠻生長到規範發展,從P2P網貸到科技金融,互聯網金融呈現出更多綜合性經營特徵。也正因如此,人們對互聯網金融有了錯誤或不清楚的認識。對此,諸多業內研究者表示,除了金融市場自身的原因外,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理論化、系統化的研究仍然欠缺。

我們把目光聚焦到2017年7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這次會議更加清晰地傳遞出這樣的“時代之音”:“迴歸本源,服從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和實體經濟多樣化的金融需求。”“要積極發展普惠金融,大力支持小微企業、‘三農’和精準脫貧等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著力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誠然,迴歸本源的互聯網普惠金融,順應了時代發展潮流,在一定角度和層面上的“雪中送炭”,更交融著民族優良傳統和道德之光,是得民意民心之舉。

關於自組織普惠經濟模式實踐的系列探析之三

1.

近期錢寶網的張小雷等被抓了,司法在聚焦時關注的這一模式的收益比遠遠超出了正常,結論是不可持續,也就是說焦點放在了收益比上,而不是說模式是不是有毒。市場經濟一直在不斷創新模式,能否可持續才是問題的關鍵。

互助這一模式的創建是偉大的,但同時也天然帶有巨大的風險。馬伕羅季先生首創這一模式,並在俄羅斯實行了四年,最終敗給了現實。馬的失敗在於模式過於簡單,而且無法杜絕財團的瘋狂洗卷然後退場,更沒有及時的創建別的版塊,沒有構建足以支撐產業鏈的穩定體系,所以最終泡沫不斷擴大,而使得無數人誠信會員家破人亡,馬也被抓進了監獄坐了四年牢。

在巨在的誘惑面前,人性如果得不到控制,就會走向極端,所以價值觀的注入很重要。

唯一能夠扼制人性陰暗面的就是道德的注入,賺了錢要懂重回報社會,要懂得關愛比你弱小比你悽慘的人群,做慈善,重要的是你幫助了別人,而不論你是出於何種目的。或許你有虛榮心你有搞宣傳推廣的目的,但你做了慈善,就比沒做慈善的人要好很多很多。

2.

我們再說有這樣的一個自組織普惠經濟模式。這一模式的迅速發展和有別於以往任何模式的運營,因是獨特的傳統理念道德慈善觀念的融入,是一場頭腦風暴,而這場有別於以往任何模式的創新,引起互聯網金融該咋做、慈善如何搭乘互聯網金融這班快車,以及如何看待金融創新模式、規範互聯網金融方式等法律之爭。

前不久,有七位法學專家聯合審看了相關這一經濟模式的材料,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專家們一致認為,根據這一案論證材料所反映的事實,依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其運營模式明顯不符合傳銷的詐騙性、層級性和計酬方式等特徵的要求,不屬於傳銷,其行為不構成《刑法》第224條之一規定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該組織及其平臺涉及金融、地產、美食、旅遊、醫院等行業,秉承“扶貧濟困、均富共生”宗旨,構建“新經濟生態模式”,在互聯網設立運行眾扶互生大系統的會員管理平臺,加入這一平臺不需要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會員的計酬和返利,沒有以拉人頭或者發展會員人數為依據。

引人關注的是,這一平臺的增值系統和再生系統具備贏利的條件。增值系統旨在為會員提供可靠的資金保障,如股權增值後形成利潤及股權溢價。平臺的再生循環系統則依託互聯網,建立了互聯網金融、網絡商城和實體經濟三大平臺,形成了網上商城、產業園區、酒店運營、旅遊地產、生態農業、連鎖超市、連鎖餐飲、影視文化、培訓諮詢、產品生產、慈善基金等十二大板塊。會員可以在平臺上進行利益共享、幫扶、消費、投資等閉環運作,同時平臺也會同外界進行物質和能量交換,形成一個互生互利的開放性循環系統。平臺客觀上能夠通過其平臺的增值系統和再生循環系統贏利。

3.

綜合法學專家的意見,這一平臺涉法屬冤錯案件!案件的發生,既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司法需求與司法能力不足和滯後的矛盾,又有執法過程中公權機構循私枉法、程序違法等問題。

“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同時也是對全國人民的莊嚴承諾。

說到冤假錯案,相信每一個有良知的人都會感到很“扎心”。有人說,“冤假錯案的防範,是世界性難題。”

據統計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依法糾正了34件重大冤假錯案,涉及54名當事人。2013年至2016年,各級法院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無罪,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有行業專家指出, 冤假錯案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傷疤。萬分之一的錯案,對當事人來說也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一旦審判不公,哪怕僅製造一起冤假錯案,都有可能擊穿社會公正的底線,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

法治的目的,是增加公眾的安全感,保護正義和公正,讓人們對未來有更穩定的預期。 全面依法治國,要堅持立足中國國情,積極探索符合中國實際的司法制度模式。切實解決司法不公、冤假錯案等問題,健全完善滿足人民群眾司法需求的制度機制和便民利民的實際舉措,使人民群眾對改革有樂觀穩定的預期,讓人民群眾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的獲得感。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說,“冤錯案件的發生,讓正義蒙羞,教訓十分深刻。”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曹建明說,“必須嚴守底線,防止冤假錯案。”

然而,由於種種原因,冤錯案件或判決不公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事例振聾發聵:本是報案人的呼格吉勒圖,卻被判死刑,直到18年後真兇落網才得以洗冤;因2名鄰家幼童死亡被認定投毒的念斌,上訴8年終被判無罪;因故意殺人、強姦婦女被判處死刑的聶樹斌案,在20多年後終能改判無罪;震驚社會的“辱母殺人案”,出於事實與法律的考量,判決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5年……

良法維繫民心,糾錯猶未為晚。近年來,我們欣喜的看到,我國的司法機關抓住時代契機,實事求是,勇於擔當,對錯判不迴避、不袒護,相繼平反了一批冤假錯案,加大了人權保障力度,讓社會公眾感受到了司法勇於糾錯的態度和努力,讓司法公信力得到不斷提升。“對發現可能有錯的案件,必須做到發現一起、複查一起,確有錯誤的堅決糾正,決不允許為保自己的面子而拖著、壓著、瞞著。”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明確規定,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餘地”的判決;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應當排除;審判案件應當以庭審為中心,要做到事實證據調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辯論在法庭,裁判結果形成於法庭。

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關於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33條規定中體現的司法理念更進一步: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沒有證據不得認定案件事實;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對採取刑訊逼供、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

此外,中央政法委目前已明確了錯案問責和免責的條件。對故意違反法律法規或因重大過失造成錯案或其他嚴重後果的,特別是對因刑訊逼供、打擊報復、徇私枉法等情形造成冤假錯案的,必須依法追究司法責任。

眾所周知,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是前提。不能讓冤錯案件發生在“新時代”,傷及無辜,不讓法律在歷史長河和億萬民眾心中留下不可抹掉的汙點。相信我國的法治建設必然會越來越好,冤錯案件必然會越來越少。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建立在互聯網金融基礎上的自組織普惠經濟模式,讓許許多多的百姓受益,是“迴歸本源”,其行為的法理與法律的考量,對社會產生的價值和影響,以及最終的結果,必將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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