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酬不成大媽怒摔蘋果手機,拾金不昧過時了?

據報道,寧波一姑娘在路上丟了部蘋果手機。幸運的是,這部手機被一位中年婦女撿到。然而,她要求姑娘給她2000元酬謝費。雙方碰面後,針對酬謝費討價還價不成,中年婦女拒絕將手機交還,於是姑娘選擇報警。不料中年婦女眼看自己佔不到便宜,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突然怒摔手機,把屏幕摔了個稀巴爛。

索酬不成大媽怒摔蘋果手機,拾金不昧過時了?

這則新聞最能引起大家關注,激起讀者情緒的,自然是這位大媽 “不佔便宜不舒服”的精神,以及“我佔不到便宜你也別想舒服”的作風。不過,我們在用唾沫星子噴完這位大媽之後,或許可以換個角度考慮一下,能不能通過一些制度設計,來減少這類“拾金索酬”的糾紛呢?

我們自古以來宣傳“拾金不昧”的美德。但必須承認,不是每個人都有這麼高的覺悟。畢竟,拾金不昧在很多時候其實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情——你要耗費時間精力,保管財物,沒準還需要到約定好的地點去把東西還給失主。從人性的角度講,相信很多人不願意白乾這些活,很可能會因為怕麻煩,乾脆就不去做好事了。所以,給拾金不昧者一定的酬勞,是有合理性的。

很多國家在法律上支持“拾金索酬”的行為,而且很關鍵的一點是,很多國家的規定都比較細緻具體。把“撿到價值多少錢的東西可以對應獲得具體多少錢的酬勞”之類的問題,都安排的明明白白。清晰明確的金錢數額規定,除了讓拾金不昧者受益之外,還有一個好處,那就是防止撿到失物的人,像這次新聞中的這位中年大媽一樣,向失主漫天要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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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國臺灣地區也有一些比較聰明的辦法。根據臺灣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暫時找不到失主,可以先把失物給警察機關。假如半年內無人認領的話,失物就將被拍賣,拍賣所得的錢,會送給當時的撿到這個東西的人。

這樣的法律設置顯然不是為了讓人們都盼著撞大運獲鉅款,而是為了激勵更多的人做出拾金不昧的行為。事實也證明,合理的拾金獎勵政策確實會提高失物返還率。一位美國教授曾在東京和紐約街頭分別將手機和錢包故意丟棄,東京的失物返還率高於紐約。這位教授說,這並不代表日本人更“高尚”,而是因為日本有獎罰更分明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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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我國大陸地區,雖然有些城市在“拾金索酬”方面有自己的嘗試,但大多數地區基本都是按照總的規定——“拾得人在歸還失物人的遺失物時,只能享有對保管遺失物所支出的費用”。這樣的規定顯然無法有效提高我國的民眾失物返還率。首先,規定給出了“拾金索物的金額必須極低”這個天花板。然而另一方面,它又沒有給出具體可比對的酬勞款數額,無法在法律上直接有力地震懾和限制那些撿到別人的東西胡亂要價耍無賴的惡霸們。或許,我們該丟掉“拾金不昧”的道德高帽,基於真實的人性,制定合理性更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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