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做好黨紀處分後續工作

内蒙古:做好党纪处分后续工作

内蒙古:做好党纪处分后续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2014年處分3人,2015年處分1人,未按期予以解除處分……現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解除。”近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瞭解到,2013年至2017年間,全自治區有10名受處分的黨員幹部因其所在單位和黨組織的疏忽,雖符合條件但未按期解除處分和恢復黨員權利。經過調研督導,10名未按期解除處分的黨員幹部已全部解除處分。

今年5月,由自治區紀委副書記牽頭,案件審理室組成調研組,採取書面瞭解、實地走訪和個別談話等方式,先後向12個盟市紀委監委、31個自治區紀委監委派駐機構發出受處分黨員幹部有關情況統計表,全面瞭解全自治區處分後續工作情況。與此同時,調研組還深入相關盟市紀檢監察機關,以召開座談會和查閱資料的方式,重點了解受處分黨員幹部的思想情況和工作情況。

調研發現,個別單位存在對黨紀政務處分解除和黨員幹部權利恢復工作不及時,對受處分黨員幹部的權益保障工作重視不夠,少數受到撤職處分和被免職的黨員幹部長期不上班等問題。

對於調研發現的問題,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及時下發有關通知,進一步規範了工作流程。

此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還要求全自治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相關部門按照相互協作、誰承辦誰督辦的原則,共同為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工作負責, 對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不規範等問題及時糾正。(付金泉 楊旭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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