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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陳星影,因未履行生效裁決確定的向海南金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管理費、違約金242389元等義務,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住所地為海口市美蘭區瓦灶村58號。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聯繫舉報電話:0898-66775302。
執行案號:(2018)瓊01執206號
立案時間:2018年3月15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陳星影
年齡:43
性別:女
身份證號碼:460034197509091226
執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7)海仲字第312號裁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幣242389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住所地:海口市美蘭區瓦灶村58號。
案件來源:海南金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陳星影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海口仲裁委員會作出(2017)海仲字第312號裁決書,陳星影應於該裁決生效之日起七日之內向海南金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償還242389元欠款。裁決書生效後,陳婷婷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海南金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聯繫舉報電話:0898-66775302
聯繫人:何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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