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文检」不能抗诉,也要帮忙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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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由我来主持本次公开答复活动……”4月19日,我院首次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答复,并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评议。本次答复会由我院副检察长施明聪主持。

公开答复

文检版“枫桥经验”

从多次的释法说理到审查案件的细枝末节,从详细阐明不抗诉理由到申请司法救助金,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我院控申科承办人妥善处理了陈明(化名,下同)刑事申诉案,破解息诉难题,促进案结事了,

践行着文成检察的“枫桥经验”。

基 本 案 情

申诉人陈明,系被害人陈勇(化名,下同)的儿子。2016年7月17日7时许,张南(化名,下同)驾驶拖拉机和骑三轮车的被害人陈勇发生碰撞,造成陈勇死亡。后文成县人民法院判决张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赔付人民币30余万元。

2018年2月23日,申诉人陈明因不服法院判决,以“张南至今未履行经济损失人员币30余万元,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文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过轻”为由,向我院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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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经 过

案件承办人刘敏清楚地记得,陈明第一次来到检察院时情绪激动。“撞死了一个人只要判10个月,那我出去杀个人也只要坐10个月的牢?”他认为张南致他父亲死亡,家里为了救治被害人欠下债务,更因经济困难,被害人的骨灰至今存在殡仪馆无钱下葬,而被告人被判得太轻了。

经过全面审查,承办人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错误,量刑在法定幅度内,并无明显不当。然而,一方面是法律的规定,一方面是申诉人感情上的不接受,如何让他理解不抗诉决定?如何切实做好息诉工作?这却是个不小的难题。

为平息当事人情绪,承办人多次面对面和他耐心交流谈心,进行释法说理,陈明终于慢慢理解了法律规定。

公 开 答 复

为促进案结事了,增强办案透明度,强化释法说理,提高执法公信力,我院在作出审查结论并征得申诉人同意后,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答复,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了等人员共同参与。

答复会现场,案件承办人在简要介绍案情后,发表了对案件的审查处理意见及理由。在不予抗诉理由说明上,承办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从证据、事实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详细进行了阐述,把不予抗诉的理由说清点透,坚持做到不回避矛盾,并就申诉人获取赔偿款可努力的途径及其他救济途径提出建议。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对案件进行了评议。

最后,申诉人表示,虽然他仍然希望在如何拿到赔偿款方面大家再给些帮助,但经过几次释法说理,他已经充分了解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处理决定无异议,并对召开公开答复会解答当事人对案件疑惑的形式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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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法 救 助

虽然该案不符合抗诉条件,但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承办人发现申诉人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遂主动告知其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在办理申诉案件的同时结合其实际情况决定救助其人民币三万元。这也是目前我院金额最高的一笔司法救助金。

答复会后,该案承办人刘敏亲手将三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陈明的手中。

今后,我院将继续抓好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从维护申诉人的权益出发,从释法说理、深化精神关怀层面的角度引入社会力量,增强信访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促进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供稿:周丽 夏灵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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