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女兒繼承父母房屋困局——小麗的故事如果還有後續


獨生女兒繼承父母房屋困局——小麗的故事如果還有後續

【故事回顧】

小麗是獨生女,父母過世時留下一套價值約300萬元的學區房,當小麗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時,卻無法順利獲取父母留下的房產,因為涉及繼承餘下1/8份額的親戚共有7人,想要繼承這一份額,必須讓其他繼承人親自到場確認放棄繼承權。

"公證處的人說讓我把我爸媽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可我爸媽的親戚全國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國了,我到哪去找他們?"小麗說。

這是非常典型的財富傳承案例——沒有複雜糾紛,但作為獨生女的小麗,卻無法順利獲取父母去世後留下的房產!

獨生女兒繼承父母房屋困局——小麗的故事如果還有後續

【如果還有後續】

家族和睦,溝通順暢

當小麗諮詢後得知,只要其他繼承人都願意放棄對這套房屋的繼承權,就可順利將房產過戶,小麗就挨個給親戚們打電話訴說了這個情況。

大伯家的三個堂兄弟都表示,房子是小麗父母買的,他們肯定不會要這個房子。

二伯也說讓小麗只管放心,自會幫她張羅。二嬸雖說已和二伯離婚,卻也是個通情達理之人,明確表示她不會覬覦小麗家的財產,只要需要她簽字她隨時可以配合。

姑姑和姑父就更不用說了,姑姑從小跟小麗父親較為親近,爽快地答應小麗會配合簽字,再三交待小麗放寬心。

最後,大家約定好,等大伯家二堂兄回國時,就去公證處把事情辦了。

這下小麗總算是吃了一顆定心丸,雖說辦事不易,但至少有了眉目,現在只要耐下性子等二堂兄半年後回了國,其他親戚一起回來配合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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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生枝節,願望再次落空

終於到了二堂兄回國的日子,一大家子總算是湊齊了,敘敘舊,吃了團圓飯,接著就歡天喜地去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但又出岔子了。

原來,小麗的二伯隨著年齡的增加,居然得了老年痴呆症。最近是越來越來嚴重,有時連自己的子女都不認識了。

公證處說二伯這情形已經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的簽字不算數的。

按照法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二伯已離婚,一旦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會由其子女擔任監護人,大家這時可能會想,既然二伯的子女是監護人,那就可以代理二伯簽字放棄繼承了。

但是,法律又規定了,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二伯的子女代理二伯放棄遺產繼承,實際是減少了二伯的所得利益,所以代理行為無效。

最後,儘管眾親戚紛紛向公證處表示,二伯清醒的時候,多次明確表示不要這個房子。二伯家的兩個子女也跟公證處講,就算父親百年後,留下來的財產也是他們二人的,他們也不想要小麗的房子,並且願意寫保證書籤字按手印,但公證處就是不同意辦理,小麗辦理過戶的願望再次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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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故事"變成自己的"事故",就在一念之間

今天看小麗的故事僅僅是"故事",但每個家庭都會面臨傳承風險,一旦發生在自己家庭的"故事"那就是事故了,因此,我們必須要有未雨綢繆的意識,提前做好財富傳承規劃,委託專業機構服務,組合運用"遺囑+保險"等法律工具體系解決風險。

生命面前人人平等,財富傳承面前亦如此;

要想財富如願傳,遺囑保險必須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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