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齣好戲》中被迫寫下的資產贈與承諾,爲什麼可能要坐牢?

《一出好戲》中被迫寫下的資產贈與承諾,為什麼可能要坐牢?

一出好戲

一、無償贈與承諾作出前,馬興做了什麼?

  1. 隱瞞真相:外面世界還存在,且每隔12天有船經過。
  2. 脅迫:以刪除親人視頻為要挾。

二、該承諾是否合法有效?

張總是在被欺騙、脅迫的情況下籤訂承諾的,轉讓資產並不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而是被迫為之。因此,該承諾是無效的。

《民法總則》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張總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2款“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三、“下半輩子在牢中度過”緣由何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上述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的法律規定,結合影片內容,馬興以隱瞞真相(外面世界還在)的形式欲騙取張總財產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詐騙罪,而馬興用刪除女兒視頻的方式威脅或要挾張總的行為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不管最終是否構成何罪或數罪併罰,都有可能判刑坐牢,也就是影片中提到的“下半輩子在牢中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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