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縣法院案例入選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心理干預典型案例

单县法院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典型案例

5月30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少年審判工作新聞發佈會,山東高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審判委員韓芳麗通報近年來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點及少年審判心理干預機制的運行情況,刑一庭庭長謝萍公佈了6起少年審判工作中對未成年人進行心理干預取得良好成效的典型案例,單縣法院案例入選。

未成年人心理干預是我國刑訴法確立的一項特色少年司法制度。2013年,單縣法院建立了菏澤市首個未成年人心理干預中心,設有減壓室、沙盤室、宣洩室、測評室,團體活動室,設施齊全,功能完備,9名幹警取得國家級心理諮詢師資格,在庭審前和判決後運用心理學知識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心理疏導,並與單縣一中、開發區實驗中學、人民路小學等中小學校建立院校聯動機制,共同預防青少年因心理問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在維護青少年權益、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典型案例

一、 心理干預對象的基本情況

未成年被告人張某自幼父母離異,其跟隨母親生活,母親長年在外打工,姥姥對其溺愛。升入初中後,張某結識了社會不良少年,開始沉迷於網絡遊戲,學習成績直線下滑。其母親常年在外疏於對他的管教。由於沒有錢上網,張某先後三次在多家菸酒副食店盜竊財物,價值共計1.5萬餘元。案發後張某將所得贓款全部返還被害人,並繳納了罰金。一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二、心理干預過程及措施

鑑於被告人張某犯罪時系在校學生,還具有特殊的成長背景,主審法官和心理專家首先對張某進行心理測評,通過沙盤遊戲瞭解了張某的內心:張某所擺沙盤,有城堡,有花園,有流水,人物只有一個,但是卻沒有路。心理專家分析認為,張某的內心嚴重缺乏關愛,在他的心中看不到通往明天的道路。鑑於這種情況,主審法官及時找到了張某的母親並告訴她,張某從小缺少父愛,作為母親不能僅僅關心張某的物質生活,更要經常與他溝通和交流,讓他感受到來自父母的愛。在與張某和其母親多次心理訪談後,心理專家對張某作出了心理狀態良好的評估意見。

與張某的談話:張某非常後悔案發之前那段時間的行為。雖然事情剛發生時,特別是在看守所期間,感覺自己很委屈,認為沒有人關心自己,甚至出現負面情緒,但現在已經改變對事件的看法,負面情緒消失,表示會從中吸取教訓,做一個積極向上的好學生。整個談話過程未發現敵對情緒、攻擊行為及反社會行為現象。

與張某母親的談話:張某母親也證實張某是由於結交了不良少年,誤入歧途,作為母親,如果對孩子足夠關心,及時發現並糾正,而不是單純粗暴的說教,張某也不會走上犯罪的道路。

綜合以上資料顯示:張某能從事件中吸取教訓,悔過態度明確,對社會危害性小,再犯可能性小。

案件宣判後,主審法官和心理專家繼續跟蹤幫教,通過心理專家三次心理疏導,在主審法官和張某家人的共同努力下,張某又重新走進了學校,並通過自己的努力升入了當地一所高中,開啟了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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