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4市多人被查處!副鎮長、站長、村幹部……

秦皇島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昌黎縣靖安鎮吳各莊村黨支部書記黃佔靜、村委會主任劉福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騙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款問題。經查,2016年,黃佔靜、劉福運在協助上級政府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在明知本村村民王某、劉某等人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情況下,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出具虛假貧困證明的手段,為其辦理危房改造申報手續,並逐級通過了上級部門審批。2018年7月23日,經昌黎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分別給予黃佔靜、劉福運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盧龍縣陳官屯鎮民政所負責人邢錦華、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人高旗工作失職問題。經查,2015至2016年,邢錦華、高旗分別任陳官屯鎮民政所所長、規劃所所長期間,在實施農村危房改造項目審批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相關工作要求嚴格審核把關,導致趙某、閆某、韓某等人騙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2.96萬元。2018年7月13日,經盧龍縣監察委員會委務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邢錦華、高旗警告處分。

3.青龍滿族自治縣八道河鎮副鎮長逯松、王廠村黨支部書記逯松林、黨支部副書記楊林、黨支部委員龍海河失職失責問題。

經查,2016年1月,王廠村在申報天錢養魚垂釣園扶貧項目時,違規將非貧困人員張某納入該項目籌資合建名單。包村領導幹部逯松未認真核實貧困人口信息,將張某作為貧困人口,造成張某違規參與扶貧項目並享受扶貧項目資金0.5萬元。對此,逯松林、楊林、龍海河負有直接責任,逯松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因逯松林、楊林、龍海河同時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2月12日,經青龍滿族自治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分別給予逯松林、楊林、龍海河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逯松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井陘通報10起違紀違規案件↓↓↓

一、“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整改“回頭看”方面

1.井陘縣天長鎮梁家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主任李翠花等人失職失責造成土地荒廢、無法耕種問題。2013年4月,時任梁家村黨支部書記梁建勇村委會主任李翠花村委會委員梁春庭

等人,在明知鋁礦石屬國家資源嚴禁私人無證開採的情況下,仍集體研究,收取25000元補償款,允許單某某等人開採鋁礦石,造成3981平方米(果園地0.1865公頃、旱地0.1174公頃)土地荒廢、無法耕種。李翠花還因其他違紀問題受到撤銷村黨支部書記職務處分,梁建勇、梁春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井陘縣國土資源局小作中心所原副所長許德義、微水中心所工作人員畢梅庭翫忽職守,造成耕地破壞問題。2013年1月,王某某與天長鎮郝家臺村委會簽訂協議,以平整土地、建蔬菜大棚、建蓄水池為名非法佔地開採煤礦。時任井陘縣國土資源局天長中心所副所長許德義、工作人員畢梅庭,在巡查中發現王某某違法開採行為後,未認真全面開展調查,未及時查封違法施工機械,造成69010.8平方米(合計103.52畝)基本農田耕作層被破壞,並形成了長約200米,寬約100米,深約20米的大坑,導致耕地無法耕種。許德義、畢梅庭犯翫忽職守罪,判處免予刑事處罰。許德義受到撤銷國土資源局小作中心所副所長職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畢梅庭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3.井陘縣微水鎮五里鋪村村委會主任王新明佔用耕地建住宅等問題。

2013年,王新明在未申請辦理用地手續的情況下,在五里鋪村果園旁佔地372.55平方米建設住宅,2015年建成入住,並圈佔490餘平方米的果園。王新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二、基層“微腐敗”專項整治整改“回頭看”方面

4.井陘縣小作鎮盧峪村黨支部原書記盧軍軍侵佔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款問題。2016年,盧軍軍利用職務便利,在高速公路徵地補償過程中,將其耕種的0.36畝撂荒地登記為村集體自留地,非法領取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款24480元。盧軍軍還因其他違紀問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24480元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5.井陘縣秀林鎮神堂寨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高建庭侵佔集體資產問題。2017年,上級撥建神堂寨村太陽能路燈75盞,由中標單位施工安裝。高建庭安排將3盞太陽能路燈安裝在自己經營的磚廠門口和廠區內,未支付9000元的路燈及安裝費用。高建庭還因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受到撤銷村黨支部書記職務處分,侵佔的3盞太陽能路燈由其為村購買安裝。

6.井陘縣測魚鎮西溝村村委會剋扣群眾糧食直補款問題。2009年12月,西溝村召開村“兩委”及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把減少人口耕地戶的糧食直補款直接補給增加人口的耕地戶。經董聰明、張恩文同意,將西溝村2010年減少的8口人耕地,登記在村委會會計名下。2010年至2016年,村委會共剋扣糧食直補款6045元。董聰明、張恩文還因其他違紀問題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剋扣的6045元糧食直補款退還實際種糧戶。

7.井陘縣吳家窯鄉吳家窯村黨支部原委員史竹篩侵佔集體資產問題。2007年10月1日,史竹篩以其弟史某某名義與吳家窯村委會簽訂《臨建(商品房)佔地協議書》,承包村一片場地,兄弟二人合夥擬建養豬廠。該協議書一直由史竹篩持有。史竹篩自2009年至2017年,一直未繳納佔地費,卻以實際承包人名義,在2015年收取高某某臨時佔地款5000元,在2017年收取高速公路施工方臨時佔地款3105元。史竹篩還因其他違紀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侵佔的8105元集體土地收益上繳村委會。

三、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整改“回頭看”方面

8.井陘縣於家鄉康家村黨支部原書記康興堂貪汙水毀恢復重建工程款等問題。2017年12月,康興堂和村委會委員樊彥萍,偽造水毀道路工程用料明細,從上級撥付的2016年“7.19”洪災水毀道路恢復工程款中套取40990元,康興堂用其中20402元結算了任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在飯店、商店的各種花銷,3750元用於發放村幹部補助等,其餘資金用於村委會日常支出。此外,康興堂利用職務便利,用自己的6分耕地,先後通過3次以少換多,侵佔集體機動地6.5畝。康興堂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樊彥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3252元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9.井陘縣孫莊鄉冶裡村黨支部原書記賈雙考剋扣危房改造補助款問題。2012年,賈雙考以村委會借款名義,從5戶危房改造戶補助款中,每戶剋扣1000元共計5000元用於村委會支出。賈雙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5000元退還危房改造戶。

10.井陘縣天長鎮郝家窯村村委會辦理低保收取費用問題。2012年1月,郝家窯村村委會在為5戶村民辦理低保手續過程中,經

村委會主任梁義生同意,分別收取1戶500元、4戶1000元費用,共計4500元。梁義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收取的4500元費用退還低保戶。

玉田縣通報2典型案例↓↓↓

1、玉田縣林頭屯鄉柳莊子村黨支部書記劉維奎、村委會主任劉慶柱在村危房改造過程中弄虛作假、工作失職問題。2016年劉維奎、劉慶柱在提名上報危房改造戶名單過程中,弄虛作假、工作失職,將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的2戶村民上報。劉維奎、劉慶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玉田縣交通運輸局公路運輸管理站出租車管理辦公室亂收費問題。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出租車管理辦公室在稅務機關停收出租車機打發票工本費的情況下,仍以每卷5元的費用違規收取出租車機打發票工本費1.16萬元,用於日常接待等支出。對此,玉田縣交通運輸局公路運輸管理站站長張學文、副站長曹瑞林負有領導責任,前後兩任出租車管理辦公室主任洪玉平、賈曉東

負有直接責任。洪玉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張學文、曹瑞林、賈曉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蔚縣通報3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件↓↓↓

一、宋家莊鎮西大雲疃村黨支部書記韓多紅優親厚友、違規為其父領取低保金問題。2013年9月,西大雲疃村黨支部書記韓多紅父親死亡後,韓多紅利用職務便利,仍然為其父領取低保金至6個月,共計784元。韓多紅還涉及其他違紀違規問題。2018年3月,韓多紅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違紀資金已全部收繳。

二、暖泉鎮西辛莊村黨支部書記馬春花違規操作扶貧項目問題。2016年,西辛莊村在實施肉牛養殖項目中,西辛莊村黨支部書記馬春花幫助肉牛養殖戶王成寶和蘭明借牛照相驗收,騙取國家扶貧資金6000元。馬春花還涉及其他違紀違規問題。2018年6月,馬春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責令退還違紀違規資金。

三、下宮村鄉西楊家小莊村委會主任段恆違規享受扶貧政策、優親厚友問題。

2015年,在實施農房抗震改造過程中,西楊家小莊村委會主任段恆將自己房屋列入危房改造範圍,違規領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7200元。2017年,在低保戶精準認定精準核查工作中,段恆沒有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將其母親清退,導致其母違規領取低保資金350元。段恆還涉及其他違紀違規問題。2018年3月,段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全部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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