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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到了,小夥伴們是不是還在糾結考核的那些事呢?

是不是有人老說你辦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少呢?

“捕訴監防”一體化的工作機制又該如何評價?

做了那麼多幫教關愛工作怎麼不算呢?

我們還辦理了一些涉及未成年人監護權案件、家事案件,可怎麼只考評我們刑事案件呢?

小夥伴們不用再擔心!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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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建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評價機制的意見(試行)》印發啦!

為引導和促進全國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科學、全面發展,探索建立符合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特點的獨立評價機制,結合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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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貨精選

建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獨立評價機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未成年人檢察是以未成年人這一特殊主體為對象建立起來的重要的檢察業務類別,是一項新的全面性工作,不僅關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關乎其家庭幸福安寧,而且關乎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未來發展。其職責範圍包括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維護的民事行政訴訟、刑事執行監督等工作,實行“捕訴監防”一體化的工作機制,在司法理念、內在規律、職責任務、訴訟程序、評價標準等方面都與成年人司法有著顯著區別。由於檢察機關現行評價體系主要是以成人司法模式為主導的檢察官評價體系和對檢察職能的界定方式,無法全面涵蓋未成年人檢察的特殊職能,不能客觀反映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質量,難以準確體現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成效,而且與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理念、原則、方式存在一定價值衝突。

因此,有必要建立符合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特點的獨立評價機制,這是把握工作方向、提升工作質量、確保工作成效,促使未成年人案件特別訴訟程序和特殊檢察制度落實到位,實現對涉案未成年人特殊保護、雙向保護、全面保護、綜合保護的必然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充分認識建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獨立評價機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積極探索,奮發有為,按照本意見的要求,準確、客觀、全面對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作出評價,切實推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科學、全面、可持續發展。

乾貨精選

評價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指導思想

符合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特殊要求,改變單純以辦案數量評價工作的做法,以工作質量和幫教效果為核心,涵蓋少捕慎訴、特殊制度、教育挽救、犯罪預防、法律監督、權益維護等內容,體現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實績和成效,引導和促進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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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貨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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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是獨立評價,即建立與成年人司法不同的未檢工作獨立評價體系,分別統計、分開評價;二是綜合評價,即從案件辦理、特別程序落實、對未成年人案件訴訟活動及權益維護情況的法律監督、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犯罪預防、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維護、未檢工作專業化、社會化支持體系建設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三是找準核心,即堅持未成年人權益特殊保護、優先保護原則,立足於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將未檢工作的質量和效果作為評價的核心;四是因地制宜,即充分考慮地區因素的差異性,強調要結合實際,突出工作重點,穩步推進相關工作,以實現未檢工作的整體發展和共同進步;五是確保公平,即合理設置各項工作分值,並做到程序公開透明,方式方法合理,杜絕弄虛作假等功利性行為,確保客觀公正。

說了那麼多,是不是很期待咱主要的評價內容呢?要準備開始劃重點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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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評價內容

刑事案件辦理

刑事案件範圍

未成年人檢察部門負責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成年人實施的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犯罪案件。各地也可以結合實際和雙向保護的要求,具體確定由未成年人檢察部門辦理其他刑事案件,如侵犯未成年人財產權利的犯罪案件、成年人利用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作為犯罪工具的犯罪案件、大學生犯罪案件等。

辦理案件工作量

與辦理成年人刑事案件相比,辦理一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了審查證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還必須落實刑事訴訟法有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別程序的各項要求,並單獨或者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對涉案未成年人開展幫助教育、關愛救助等工作。即使案件辦結,但跟蹤考察、幫教預防等工作依然需要繼續。因此,要準確衡量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所付出的工作量,單純案件數量不是評價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主要標準。

辦理案件質量

對於辦案中出現撤回起訴、撤銷不起訴、無罪判決等情況的,應當逐案進行評查。經評查發現原決定確有錯誤的,應評價為質量問題。要加強對捕後被法院判處免除刑罰、單處罰金、管制、拘役、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等情況的分析總結。通過批捕情況與法院判決情況的對比,從一個側面檢驗“少捕慎訴”原則的落實情況,促進辦案人員自查自糾、認真執法,實現對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經對比分析原批捕決定不當的,應評價為質量問題。

非羈押措施適用情況

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過程中,對涉罪未成年人採取非羈押措施的情況,包括無社會危險性不捕和變更強制措施。

非刑罰措施適用情況

指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非刑罰化處理的情況,包括相對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這是落實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的基本要求。

刑事案件辦理主要圍繞辦理案件質量和“少捕慎訴”原則落實等方面進行評價,具體包括刑事案件範圍、辦理案件工作量、辦案質量以及非羈押措施適用、非刑罰措施適用等情況。同時,為檢驗“少捕慎訴”原則的落實情況,通過批捕情況與法院判決情況的對比,促進辦案人員自查自糾、認真執法,《意見》強調要加強對捕後被法院判處免除刑罰、單處罰金、管制、拘役、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等情況的分析總結。但考慮到捕後導致輕刑判決的情況比較複雜,並沒有將此作為必然的評價內容。只是對於經對比分析批捕案件存在問題的,應評價為質量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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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檢君

特殊檢察制度落實

未成年人特殊檢察制度的落實是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核心內容,也是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區別於其他刑事檢察工作的重要標誌。

特別程序落實情況

包括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社會調查、附條件不起訴、分案起訴、刑事和解、法庭教育、犯罪記錄封存等。

特殊工作開展情況

包括親情會見、心理測評、心理疏導、幫教措施、跟蹤回訪、未成年被害人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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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監督

刑事訴訟活動監督

指對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開展立案監督、引導偵查、追捕、追訴、抗訴、糾正違法(發出書面糾正違法並取得監督效果)及其他偵查監督、審判監督情況。其中立案監督、追捕、追訴、抗訴工作,應當以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犯罪案件為重點。

民事、行政檢察工作

指對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開展監督以及公益訴訟等情況。重點工作包括:建議、督促、支持有關個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訴訟;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公益訴訟;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家事審判活動監督等。

刑事執行檢察工作

指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適用強制措施、刑罰執行工作開展監督的情況。重點工作包括:羈押必要性審查、看守所分管分押監督、未管所監督、社區矯正監督等。

權益維護監督

指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問題依法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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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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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刑事執行檢察、民事行政檢察業務,推進和完善對未成年人的綜合保護,既是未檢30年的發展經驗,也是最大限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客觀需要。這就要求我們綜合運用各種方式,將保護的觸角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

考慮到各地客觀情況和工作基礎不同,經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意見》本著突出重點、穩步推進的原則,不強求全面鋪開,只確定了幾項重點內容作為選擇性評價項目,鼓勵結合當地實際,強化溝通配合,積極開展探索。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試點,以逐步實現對未成年人的綜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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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預防

需要從個案預防、類案預防和一般預防三個方面進行綜合評價。

個案預防

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因年齡原因不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以及在辦案中發現的其他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單獨或者會同家庭及學校、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親職教育、幫助教育、救助關愛等工作,預防其再犯。對所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注意跟蹤查詢,掌握三年內再犯等情況。

類案預防

加強同一類犯罪案件的特點、原因、趨勢等情況的統計分析,發現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背後的政策、法律、制度和社會治理等方面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犯罪的意見和建議,以檢察建議等方式向有關單位提出,並跟蹤落實情況。

一般預防

積極參與校園周邊環境整治、重點青少年群體教育管理、社會治安專項整治、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設等工作。完善法治副校長、檢察官以案釋法等制度,積極開展法治進校園、進鄉村、進社區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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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化建設

專門機構建設情況

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和高檢院有關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一般不得將非未檢部門受案範圍內的案件分配給未檢檢察官辦理,以確保未成年人檢察特殊政策、特殊制度和特別程序落實到位。

專業人員配備情況

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配備人員的年齡、性別結構要合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具有犯罪學、心理學、社會學、教育學等相關專業知識。在司法改革和檢察改革中要確保未檢檢察官的員額,保持未成年人檢察隊伍的相對穩定。

專業辦案區建設情況

辦案區要進行必要的區域劃分,具備訊(詢)問、心理疏導、聽證、宣告、法治教育等功能,配備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辦案裝備和設施,為檢察機關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護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合適環境。

專業化建設主要包括未成年人專門機構建設、專業人員配備和專業辦案區建設三個方面情況。考慮到實踐中未檢“專人不專”問題比較突出,已嚴重影響到未成年人檢察特殊政策、特殊制度和特別程序的有效落實,《意見》強調一般不得將非未檢部門受案範圍內的案件分配給未檢檢察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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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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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化建設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是一項實踐性、探索性、綜合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各地結合實際,充分發揮主動性,積極創新工作制度機制,推進相關配套體系建設。

政法機關銜接配合機制構建情況

加強與其他政法機關溝通協調,完善辦理未成年人案件配套工作體系,推動建立未成年人司法聯席會議、信息通報等制度;促進各政法機關在評價標準、社會調查、逮捕必要性證據收集與移送、法律援助、分案起訴等方面形成共識,出臺規範性文件;推動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異地協助網絡。

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支持體系構建情況

加強與綜治、民政、教育、衛生、共青團等聯繫與配合,推動建立跨部門合作機制;推動建立未成年人社會觀護體系,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社會服務機構和未成年人幫教基地,形成司法藉助社會力量長效機制;推動構建預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工作支持機制,協助做好未成年犯刑滿釋放、解除社區矯正時的銜接管理工作。

乾貨精選

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檢察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

未成年人檢察評價工作原則上採取逐級評價模式,由上級檢察院統一組織實施。最高人民檢察院通過本意見明確評價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並依據有關規定通報各省級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業務核心數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每年對各省級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情況進行整理分析,形成年度工作報告,並予以發佈。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上級院工作部署和本地工作實際,組織開展未成年人檢察案件質量評查工作。

未成年人檢察業務核心數據根據本意見規定的評價內容和全國統一應用業務系統統計數據信息,並結合工作需要予以確定。

各省級人民檢察院要按照本意見制定本地區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評價工作實施細則,納入全院考核指標體系,將有關工作要求與未檢檢察官權力清單及績效考核相結合,並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和案件管理辦公室備案。各地市級、基層人民檢察院要根據上級院評價工作要求,制定本轄區、本院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評價具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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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很激動呢?終於有咱未檢人自己的工作評價機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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