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雙十一」將至,「剁手黨」必看:包裹丟了咋辦?

「提醒」“双十一”将至,“剁手党”必看:包裹丢了咋办?

「提醒」“双十一”将至,“剁手党”必看:包裹丢了咋办?

話說離“雙十一”的“剁手狂歡節”只有一個多星期了,學生“剁手族”正在積攢能量,準備在當天大顯身手。另一端,各大快遞也已蓄勢待發。在瘋狂的“買買買”後,賣家大量發貨,買家也可能出於各種原因退換貨。在井噴式的包裹運輸中,原本就十分忙碌的快遞小哥更加忙碌,收件人不能及時收貨時只能把包裹放在學校門衛室、智能快遞櫃、小區物業管理處、寢室門口、樓梯間等地方。那麼,如果快遞包裹丟了,誰來負責?收件人該找誰要求賠償損失?代收快遞件後丟失,誰來賠?

快遞丟失賠償責任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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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誰來賠償?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寄遞過程中,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內件不符等情況時,快遞公司應予以賠償。

但屬於下列三種情況的,快遞公司可不負賠償責任:

①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造成快件損失的;

②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損失的(保價快件除外);

③寄件人、收件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

除上述免責條款以外,我們來看看按丟失情形的不同,相關法律適用、責任承擔的裁判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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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

快遞員自行將包裹放在寢室門口、樓梯間等處讓收件人去取,導致丟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快遞公司在接到快遞單後,便承擔著將快遞物品安全送達收件人手中的義務,如果因快遞公司工作人員隨便放置快遞物品而丟失,應由快遞公司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交通運輸部2013年3月1日施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郵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郵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簽字確認。投遞的快件(郵件)註明為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於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郵件),企業應當與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確投遞驗收的權利義務,並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服務,驗收無異議後,由收件人簽字確認。

因此,快遞員隨意的把包裹放在寢室門口、樓梯間等處顯然是沒有盡到交貨的責任,也沒有履行驗收交付的義務,所以快遞公司應該就包裹的丟失承擔賠償責任。

情形二

將包裹放置在學校門衛室、小區物業管理處,導致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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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得收件人的意見:快遞員投送包裹時,因門衛、物業管理人員事先未約定有代理簽收包裹的義務,快遞員與收件人經過協商,收件人同意將包裹放置在學校門衛室、小區物業管理處。而後包裹丟失,快遞人員有證據證明自己盡到了應盡的職責,收件人應當預料到包裹有丟失的風險,理應對此自行承擔責任,門衛、小區物業管理處有重大過失的除外。

未徵得收件人的意見:快遞員擅自將快遞交給學校門衛室、小區物業管理人員簽收,由此出現快遞遺失的問題,快遞公司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快遞公司承擔責任後,可根據門衛、小區物業管理處的過錯程度請求追償。

收件人明確不同意代收:快遞人員打電話告知收件人將包裹放置在學校門衛室或小區物業管理處,而收件人明確表示不同意讓代收的,但快遞員還是讓門衛、物業接收了的。如果丟件,收件人既可以向快遞公司索賠,也可以向快遞公司和門衛、物業共同索賠。

因此,消費者在發生快遞丟失、毀損等情況時應根據買賣合同要求商家予以賠償;如果不在快遞公司不負賠償責任的三種情形下,商家在賠償消費者後有權要求快遞公司賠償。

問題二:賠償多少?

快遞丟失、毀損,而收件人並不存在過錯時,消費者有權根據雙方約定要求銷售者重新發貨或者退還全部價款。

而在寄件方與快遞公司之間,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快遞公司應按照被保價金額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進行賠償。對於沒有購買保價的快遞,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但如果快遞公司不能證明已經向寄件方告知、釋明該減輕自己責任的最高賠償限額條款,則該條款無效,即實際損失多少快遞公司就須賠償多少。

那麼如何確定實際損失呢?郵寄單上填寫的託寄物詳細資料(包括貨物名稱、數量、價值以及保價等信息)是認定貨物價值的重要憑證。若郵寄單上未表明貨物的詳細信息,不能推斷出貨物的價值,寄件人就需另外舉證證明貨物的價值,否則其賠償請求可能無法獲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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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但實際上,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內的郵件和匯款的損失賠償,適用郵政法關於賠償的規定。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以外的郵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這意味著郵政普遍業務最高“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的規定是不適用其他快遞公司的,郵政以外的快遞公司損失賠償應當適用我國合同法關於貨運合同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一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一十二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小貼士

當發現自己購買的商品因為快遞的原因丟失了,應當先與賣家及快遞公司自行商議解決,也可以經消費者協會調解解決;若均協商不成,只有通過法律的途徑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證據收集

①購物發票、票據應當保留;購物者與商家協商選擇商品及議價的對話最好保留;購物成交的交易記錄和付款支付記錄是網購的關鍵證據之一。

②通過與快遞員電話錄音的方式來保留證據。

(二)及時索賠

很多時候收件人在快遞丟失後既不著急查找,也不著急索賠,導致錯過了尋件、索賠的最佳時機,快遞公司往往會以此為藉口推脫責任。

(三)提前保價

如果網購貴重物品,切記要求寄件方在填寫快遞單時,詳細地寫清楚貨物的有關信息,對於重要的寄件最好選擇購買保價;同時,在收到商品後應先檢驗商品是否完好再進行簽收,有任何問題及時與銷售者進行溝通。因為如果是保價商品,若不幸丟失與快遞公司交涉,可追回大部分損失。此外,儘量選擇信譽度高的大型快遞公司,這樣即使物品丟失,索賠也會相對容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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