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汙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創新:調查問卷推進政企負責人學法用法

7月9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大氣汙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

慄戰書委員長作報告時介紹,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分別下降39.6%、34.3%、27.7%,珠三角區域細顆粒物 (PM2.5)平均濃度連續三年達標,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點區域明顯好轉。但本次執法檢查也發現結構性汙染問題較為突出,部分配套法規和標準制定工作滯後等六大問題。

此外,報告指出,充分發揮“法律巡視”監督利劍作用,開展隨機抽查,以及創新檢查方式,召開五級人大代表和群眾代表、專家學者座談會,將重要的法律條款梳理為調查問卷,

推動政府部門和企業負責人學法用法普法等,都是本次執法檢查的突出特點。

大氣汙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創新:調查問卷推進政企負責人學法用法

創新:法律條款進調查問卷去考政府官員和企業負責人

“大氣汙染防治法執法檢查是今年常委會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慄戰書委員長說,認真部署、精心組織,目的就是通過法律實施監督,保證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保證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實施,推動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突出環境問題,“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汙染,用法治的力量保衛藍天。”

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汙染、用法治的力量保衛藍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職第一年就開展大氣汙染防治法執法檢查,並將原定8月份常委會上聽取和審議大氣汙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的議程,提前至本次加開的常委會。

執法檢查組由慄戰書委員長擔任組長,王晨、沈躍躍、丁仲禮副委員長,楊振武秘書長和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高虎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環資委委員和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共32人組成。5月至6月,執法檢查組分成4個小組,由慄戰書和三位副委員長帶隊,分赴河南、內蒙古、山西、陝西、山東、河北、安徽、江蘇等8個省區開展執法檢查,深入到26個地市,共召開29次座談會,實地查看了107個單位和項目,同時委託其他省級人大常委會開展自查,實現執法檢查“全覆蓋”。

他在報告中提出,本次執法檢查有幾個突出特點,包括充分發揮“法律巡視”監督利劍作用,開展隨機抽查,深入查找重點地區、領域、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同時創新檢查方式,召開五級人大代表和群眾代表、專家學者座談會,傾聽民意集中民智,還把重要的法律條款梳理為調查問卷,推動政府部門和企業負責人學法用法普法。

北京時間@時間新聞 記者從全國人大環資委瞭解到,隨機抽查組每到一處,根據生態環境部監察局事前暗訪摸排的線索,不打招呼、直奔現場,共對12個城市38個企業和工地進行抽查,均發現不同程度地存在違反大氣汙染防治法的問題,如企業汙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較為突出,有的甚至監測數據造假,還有一些施工工地、礦山、煤場普遍無抑塵措施或措施不完善,法律規定的部門監管責任缺失,也存在政府履責不到位,抽查中發現傢俱製造企業群與居民區、學校混雜,佈局不合理,還有“散亂汙”企業沒有關停等情況。

調查問卷工作方面,採取主觀題和客觀題兩種形式,採用半開卷、不記名方式作答。客觀題分為“政府部門法律責任問卷”和“企業法律責任問卷”兩種,各10道題,分別從考核評價、約談和區域限批、排汙許可、監測與執法、聯防聯控、應急響應等大氣汙染防治法規定的主要法律制度、政府和企業違法責任等方面進行設計,涵蓋燃煤、工業、機動車、農業等主要領域;主觀題共20道,主要從大氣汙染防治法法律制度落實情況、法律責任落實情況、依法推進解決大氣汙染突出問題情況等內容進行設計。

調查中,125位政府部門負責人只有39位全部答對,正確率為31.2%。企業法律責任問卷正確率更低,15位企業負責人無一全部答對。這一結果反映出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對法律主要制度規定及法律責任還不夠熟悉,企業對法律制度規定、法律責任及處罰條款不瞭解;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對法律制度的認識和熟悉程度層層遞減。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及排汙企業負責人應進一步加強對大氣汙染防治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執法檢查工作也首開專門召開五級人大代表和群眾代表、專家學者座談會先河。據介紹,這是為進一步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密切聯繫人民群眾、反映人民呼聲的橋樑紐帶作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這個渠道和平臺,把黨中央決策部署及時傳遞到人民群眾中,把人民群眾的呼聲、願望、要求,及時反映上來,以便國家層面作出符合人民群眾願望要求的決策。

個別地方環境質量監測弄虛作假 臨汾曾出現窩案

報告顯示,2017 年,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分別下降39.6%、34.3%、27.7%,珠三角區域細顆粒物 (PM2.5)平均濃度連續三年達標。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點區域明顯好轉,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明顯提升。

但慄戰書委員長介紹,本次執法檢查仍發現一些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結構性汙染問題較為突出,部分地區產業結構偏重、佈局偏亂,能源結構調整不到位,運輸結構不合理。如山東省傳統產業佔全部工業的70%,重化工業佔傳統工業的70%,河北邯鄲“城中有鋼”,石家莊“煤電圍城”,內蒙古包頭全市建成區面積不足總面積的1%但集聚了全市約90%的鋼鐵產能、89%的火電裝機和90%的稀土產量;“2+26”城市、長三角、汾渭平原等區域的單位國土面積煤炭消耗量是全國平均水平的4—6倍;2017年河南省煤炭消費量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 73.6%,高出全國13個百分點;以柴油車為主的公路運輸承擔了全國約78%的貨物發送量、48.6%的貨物週轉量,柴油貨車汙染排放佔機動車排放總量的60%以上。

二是部分配套法規和標準制定工作滯後。目前,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要求的排汙許可管理條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保護召回制度和有毒有害大氣汙染物名錄均未出臺;石油焦、塗料相應產品質量標準和限值標準,製藥、農藥、包裝印刷等行業排放標準缺失;當前執行的《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工業爐窯大氣汙染排放標準》為上世紀九十年代發佈實施,修訂工作嚴重滯後。

三是大氣汙染監督管理制度落實不夠。許可證發放範圍沒有涵蓋全部排汙企業,部分企業固定汙染源未納入監管,如安徽蕪湖2017年對火電、造紙、水泥、印染等14個行業,僅發放52張排汙許可證;江蘇徐州對火電、造紙、鋼鐵等10個行業僅核發124張排汙許可證;環境監測制度落實有差距,甚至有個別地方環境質量監測弄虛作假,如山西省臨汾市出現大氣環境質量造假窩案,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6個國控站點被人為干擾上百次,監測數據嚴重失真;同時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缺乏系統規範,雖已建立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平臺,但環境監測、汙染源監控、監督管理等信息系統兼容互通性不強,信息共享不夠,重點企業排汙信息公開不到位,公開信息不完整、不準確、不及時。

一些地方談成績多說問題少 違法問題多是隨機抽查發現

執法檢查還發現重點領域大氣汙染防治措施執行不夠有力。包括工業汙染控制力度不夠,民用散煤汙染控制不力,機動車和油品質量監管不到位,揚塵汙染防治監督管理不精細,秸稈綜合利用不足。報告中舉例,河南省洛陽市相鄰三個鄉鎮形成傢俱製造企業群達400家以上,粉塵汙染突出,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環境;2017年,有關部門在天津、廊坊、唐山、保定、邢臺等五市開展的柴油質量抽檢中,合格率僅為47%;西安滻灞生態區雁鳴湖項目260多畝的施工地面未採取覆蓋、灑水等抑塵措施;以及東北地區在春播秋收季節多次因秸稈焚燒造成大面積重汙染天氣。

“五是執法監管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強”,慄戰書委員長提出,檢查組本次也發現大氣汙染防治執法監管不到位,司法保障作用發揮不充分。其中部門協調聯動不夠的表現之一是,2017年5月 1日公安部交管局增設超標排放處罰全國統一代碼後,各地實施進展不一,超標車輛異地處罰難,一些地方也反映,對超標排放機動車的處罰措施僅限於行政罰款,起不到威懾作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在犯罪主體認定、證據採信標準等方面理解不一致,不同地區對刑事處罰標準掌握不統一,大氣汙染違法行為調查取證難,鑑定機構少、費用高、週期長,環境司法技術支撐能力不強,影響司法辦案工作效率。

六是法律責任不落實。在提到政府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時,慄戰書委員長說,不少地方主動承認治理工作存在“上熱、中溫、下冷”現象,汙染治理壓力和責任逐級遞減及“政熱企冷”等問題較為突出。同時部分企業汙染防治不主動、不自覺,管理粗放,設施不健全,超標排汙問題突出,有的用“晝伏夜出”等方式逃避監管,違法偷排屢禁不止,甚至被責令停產整治卻違法恢復生產。

報告分析,存在上述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對綠色發展理念的認識存在差距、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學習宣傳運用缺乏力度,以及大氣汙染治理的長效機制尚未健全。

“此外,工作中存在作風不紮實的問題。檢查中發現,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在彙報和自查報告中談工作成績多,對問題說得少、缺乏深入分析研究。檢查組看到的多是以治理成效和經驗為主的好典型,隨機抽查企業發現不同程度地存在違法問題。”

各級人大要持續開展執法檢查、跟蹤監督和專題詢問

在意見建議部分,慄戰書委員長提出,嚴格實施大氣汙染防治法,首先要強化源頭控制,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佈局,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使用,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大力推進散煤治理,以保障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為重點,因地制宜、多措並舉,穩步推進“煤改氣”“煤改電”工作,到2020年採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基本完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區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同時嚴格落實各項法律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對照大氣汙染防治法,逐條梳理落實情況,儘快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措施。在落實監測制度方面,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到2020年年底前,確保實現東中部區縣和西部大氣汙染嚴重城市的區縣監測站點全覆蓋;督促企業進行自動監控,2018 年年底前,重點排汙單位全部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備並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依法公開排汙信息。生態環境部門也要強化對監測數據質量控制,依法嚴懲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還要加快制定配套法規規章和標準。報告提出,計劃包括2019年年底前出臺排汙許可管理條例;2020年將排汙許可證制度建設成為固定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以及由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快建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保護召回制度,由生態環境等部門依法制定並公佈有毒有害大氣汙染物名錄和塗料、油墨等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以及儘快評估、及時修改完善《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等滯後的大氣汙染排放標準。

尤其是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地區,要積極制定嚴於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標準。慄戰書委員長也表示,在完善地方性法規方面,鼓勵地方在大氣汙染防治領域先於國家進行立法。2018年底前各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制定或修改大氣汙染防 治相關條例,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明確細化上位法規定,增強法律的操作性、規範性、約束性,實現大氣汙染防治地方性法規全覆蓋。

最後他也強調要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圍繞到2020年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的總體目標,把大氣汙染防治作為重點工作領域,持續開展執法檢查、跟蹤監督、聽取審議工作報告、專題詢問等,督促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堅決依法推動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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