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等到火災才等來「高度重視」

馬滌明

截至26日14時,哈爾濱“8·25”火災已導致20人遇難,另有23人不同程度受傷。據調查,涉事酒店從2016年以來,至少9次被檢查出存在消防安全隱患,並於2017年7月31日被確定為松北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假如9次被檢查出消防安全隱患的這家酒店被及時關停,還會有這場火災嗎?假如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是否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都清清楚楚明示出來,“8·25”酒店火災中的遇難者還會不會冒著生命安全投宿?悲劇已無法挽回,生命沒有假如,追問卻有必要:這家隱患重重的酒店為何能照常營業,它的“底氣”源於何處?

《關於哈爾濱北龍溫泉休閒酒店有限公司執法情況的彙報》顯示,涉事酒店早被查出報警系統障礙、消防火栓被雜物遮擋、噴淋頭損壞、電氣線路敷設不符合標準等問題,可謂觸目驚心。事故發生後,酒店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消防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酒店經營者明知有問題不整改,對利益的追求導致疏忽或心存僥倖,那是罪有應得。

這些問題既然不止一次被發現,那麼,不禁要問一句,管理部門和執法人員的監管職責是否到位。按照《消防法》第六十條,該酒店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應責令改正,拒不改正則由執法機關強制執行;按照《消防法》第五十八條,該酒店的情況應在“責令停產停業”之列;按照《消防法》第七十條,不執行停產停業決定的,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強制執行。

如此說來,倘若能夠嚴格依法辦事,涉事酒店早就“死”了,也就不會有現在的事故。但是它竟然違法“活”了多年。每次被查出問題後酒店仍可營業,僅有一次“臨時查封措施”,其餘大多是罰款了事,以及未附加強制性的“責令整改”。從這個角度看,20名遇難者既死於經營者的作惡,也死於相關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當地已經表態,無論涉及誰,事故調查都會一查到底,並開展大規模消防排查,這些措施雖屬亡羊補牢,但確有必要。但是,平日裡就要防患於未“燃”,別總等出了事才等來“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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