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女方要求男方房產證加我的名字,過不過分?

女方問:最近因為男方房產證不能寫我的名字而被分手,我想問問大家都是什麼觀點,我的要求過不過分。我們倆家經濟條件差不多,男方家全款買了一套房子,還沒交房,我家要求房產證必須寫我倆的名字,我家出裝修、家電錢(差不多是房款的一半),或者買車也行,可以商量,但是房子必須是兩人名。

女神答:從這裡可以看出來,你們兩家經濟條件差不多,你的父母思想上很開明很現代化,比那些不出一分錢就要求加名字的強100倍,本應該屬於門當戶對的婚姻。我想問題出在溝通上,男方全款買的房子不是作為婚房用的吧,不然男方怎麼會如此固執的不願意寫你的名字,既然你的父母願意出的錢都到房款的一半了,直接把這筆錢拿出來共同買一套婚房,寫上名字就合情合理了。

結婚女方要求男方房產證加我的名字,過不過分?

女方問:男朋友家不讓我家結婚花一分錢,但是房產證也不可能寫我名,並且沒有任何跟我家商量的這件事的過程,只說如果堅持寫名就分手,然後就分手了。

女神答:房子寫名不是為了離婚分財產,要一個話語權。男方不讓女方出一分錢,房產證也不寫你的名字,以分手來要挾。從這話裡分析,假如男方的全款房是準備婚房用的,他父母大概是這樣想:“你要出錢買話語權是吧,偏偏不給你,我們家全款買房是要娶賢惠的媳婦,我的地盤我做主。反正有房不愁找不到媳婦。”瞧,這副高姿態,所以我說你應該慶幸分手了,該高興才是,你迷茫什麼鬼?房產加名這個坎都過不去,說明你男朋友沒有主見,只聽父母的,題主居然說兩人感情挺好的,塑料愛情!早分早解脫。

結婚女方要求男方房產證加我的名字,過不過分?

我有一個男性朋友最近和談了四年的女朋友結婚了,去年按揭買的新房,首付25萬,女方出了三萬,朋友不太樂意加女方的名字,朋友媽媽李阿姨私下勸兒子說:媳婦為家庭付出的多,不加她的名字將來會有很多不愉快,還是把媳婦名字加上,錢是次要的,一家人開心最重要。當時朋友和我說起時,我心裡暗暗敬佩李阿姨的為人。女兒家遇上這樣明事理的婆婆,真的應該好好孝敬。

總結:社會現象從二三十年前的男方買房,更多的變成了如今男女雙方共同出資買房,寫夫妻共同的房子。影響人們轉變的有心裡的不安全感(比如題主所說,怕吵架後被丈夫叫嚷著讓自己滾出去)和男女平等(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大旗高豎,還有獨生子女政策,家裡只有一個女兒的,父母為了女兒的幸福,會不留餘力地拿出積蓄讓女兒女婿買婚房。

結婚女方要求男方房產證加我的名字,過不過分?

但是除了房子以外,女神要說些題外話,既然女方都已經跟男方交流到了買婚房方面,相信女方跟男方相處的時間不會太短,至少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這種情況下按理來說感情至少也到位了,但按女方所說,到了已經談婚論嫁的地步時,男方卻在房子問題上毫不退讓,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看到女方有看法就選擇分手。

不管什麼事,男女雙方至少都應該留一個商量的緩衝區,不管結果或者雙方的底線如何,至少這個態度要有,畢竟感情在那裡,但如果男方連這點餘地都不留,那選擇分手對於女方而言也不是什麼痛苦的事,也許從開始到現在你也沒有真正瞭解男方或者他的家庭,再或者,中間也有一些環節或故事女方沒有提及,造成分手如此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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