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員工薪資制度改革,作爲公務員的你該怎麼辦?

國企員工薪資制度改革,作為公務員的你該怎麼辦?

國企員工薪資制度改革,作為公務員的你該怎麼辦?

放與不放

國資國企改革專家、天強管理顧問總經理祝波善也提出,雖然對於部分國企來說,工資總額可以自主決定了,但是央企、國企負責人薪酬並不在本次“放權”範圍內,國企尤其是一級央企中帶有行政級別的負責人,薪酬仍然不能由企業自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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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聯動

“對於效益好的國企來說,受限於不夠合理的工資總額,績效考核制度無法充分實施,一定程度上仍然只能實行‘大鍋飯’的薪酬體制。”祝波善坦言,尤其現在一些競爭類國企需要和市場上各類企業共同爭人才,如果在薪酬上沒有充分的自主權,無法按照市場需求制定工資,就很難具備相應的競爭力。而《意見》出臺後,在符合條件的國企中,中層、基層員工,以及“體制外”的職業經理人等職工的薪酬,都可以由董事會自主決定,而且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調整工資總額預算,競爭類商業國企自主權被明顯強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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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頭

這一改革方案的適用範圍是中央企業中由中央管理的72家副部級央企負責人,包括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由中央管理的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方案於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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