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松年:關於行政法的理念

应松年:关于行政法的理念

改革開放以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這就為中國法治,也為行政法的發展迎來了春天。我國社會主義法治迅速發展,到上世紀80年代,刑法、民法都已初具規模,但行政法的發展相對滯後。1987年,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顧問陶希晉的倡議和組織下,經批准,由全國人大法工委領導下的行政立法研究組正式成立。陶老提出,應該建立新中國新六法,現在有了刑法、刑訴法、民法、民訴法,接著應該制定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行政立法研究組的任務就是要研究和起草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打成土坯(後稱試擬稿)後交法工委燒成磚。由此開啟了我國行政立法的新篇章。

陶老提出:“首先要根據憲法規定的原則,制定一部充分體現經濟和政治體制改革要求的行政基本法,哪怕是綱要式的。這將是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步驟。”顯然,這是一個符合法治規律的具有真知灼見的目標。行政立法研究組接受了這一任務,但由於當時理論和實踐都尚不具備條件,因而起草工作始終停留在討論階段,難以取得進展。此時,傳來1983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試擬稿)》將啟動修改的消息。該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適用本法規定。”這就為中國行政訴訟制度的發展開啟了窗口,但按民事訴訟程序審理行政案件又難以適應,這就迫切需要一部行政訴訟法。經法工委同意,行政立法研究組轉而研究和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歷經立法程序,1989年4月4日,全國人大通過了這部法律,於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行政法治建設的第一塊里程碑。行政訴訟法建立了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制度,這就起到了迫使行政機關的行為必須合法的作用。時隔三年,1993年,中共中央《關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各級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同年,國務院在向全國人大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提出了“依法行政”的要求。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這就是筆者對行政法的最基本的理解。因為只有法治,行政機關能依法行政,才能使政府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作出貢獻,使經濟社會加速發展,儘快建成小康社會,並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穩定和諧。從依法行政,逐漸建成法治政府,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依法行政就是要求政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既不失職,又不越權。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福利。可見,依法行政的主體是行政機關,核心是規範政府權力,保護公民權利。政府的職權與公民不同,公民的權利是法無禁止皆可為,政府的職權是法無授權不可為。政府的權力是人民通過法律授予的,因此,職權法定,必須依法行使,不得不作為,也不得亂作為。政府的權力絕不能“法無禁止皆可為”。政府行使權力,既要有實體權限的規範,如政府各部門的職權,以及以這些職權為核心制定的單行法等等,還要有程序規範,例如重大行政決策的程序、行政處罰的正當程序等等,二者都是政府行使職權時必須遵循的。規範政府權力,目的是保護公民權利。實際上,政府無論是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或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建設服務型政府,最終都是為了保護和發展公民的權益。因此,在依法行政的理念下,把規範政府權力,再看作是控權、限權,已不符合我國的實踐了。由於政府所管事務複雜龐大,人員眾多,在行使權力過程中產生各種問題在所難免,這就需要強有力的監督和處理,這些也都應該在規範政府權力的範圍以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已經對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作出了全面安排,行政法從理論到實踐,都將圍繞依法行政展開。

依法行政,就必須有法可依。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迅速發展,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期對規制行政的需要,按照法制的一般規則,根據中國國情的特點,先建成行政救濟法體系,接著制定了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三部共同行政行為法,同時,各部門的實體法也迅速頒行,我國已制定了250多部法律,80%都是行政法,還有700多部行政法規,9000多部地方性法規,11000多部規章。如此龐大的行政法規範體系,一方面說明我國行政法規範已遍及各個社會領域,行政法體系已具有一定的完備性,同時,由於缺乏一個基礎性的總體的統一的規範與約束,各部門法,各地方法之間,也不可避免在內容上常常發生交叉、重複,甚至衝突,影響政府的效能,影響公民權利和官民關係,影響經濟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因此,筆者的思路常常回到行政立法研究組早期制定行政法總則的設想。現在民法已制定了民法總則,以推動民法典的制定,行政法是否也可以向民法學習,也以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制定行政法總則,進而推進各分則以至行政法典的制定。這將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法律體系的重要步驟,是促進我國建成法治政府的極為重要的舉措和通道,也是對世界行政法發展的巨大貢獻。應該說,目前我們已具備制定行政法總則的條件,相信這也是行政法工作者的眾心所向。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 應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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