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新規以下幾種情況,老闆扣錢或解僱要賠償!

現代社會,上班族與企業管理者,在勞動關係上存在很多矛盾,很多公司規定很多,每個人可能都不瞭解,下面私律小編就為大家說下:2018年勞動法新規,一些公司不合理扣錢,甚至解僱,是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勞動法新規以下幾種情況,老闆扣錢或解僱要賠償!

第一種:勞動法出新規每日剋扣工資,不能超過全天工資的三分之一,大家可能常常碰到公司規定遲到後,扣的工資很高,比如第一次扣50,第二次扣100,第三次扣200,這種情況怎麼辦,大家可以跟公司反應這個規定已經觸犯勞動法新規定,每日基本工資剋扣上線不得超過基本工資的三分之一。

第二種:勞動法出新規加班時間和休班時間不能相互抵消,加班工資應該按照要求給予員工雙倍工資,不因該在普通時間普通工資來抵消,大家可能會碰到很多時候加班,加起來沒完,但是最後老闆不給加班費,而是用其他時間調休,勞動法新規規定大家只要提出合理的加班證據,比如:打卡時間,工作內容等,之後可以去找勞動監察大隊申訴。

第三種:勞動法出新規辭職不幹被扣工資,勞動法出新規假如我們打算辭職不幹的時候,老闆們往往會以不發工資來迫使我們繼續為他們幹活。如果我們自己離開,就會把我們的工資剋扣。遇到這樣情況呢,建議大家先按正常程序辭職,如果老闆不放人,不發工資,我們就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維護自己的權利。

私律提示勞動法關於辭退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