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紀|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鄭文舉、黃華、李遠勝提起公訴

风纪|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郑文举、黄华、李远胜提起公诉

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鄭文舉、黃華、李遠勝提起公訴

近日,湖南檢察機關分別以涉嫌貪汙、受賄罪對張家界市農委原主任、致公黨市委原主委鄭文舉,張家界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市政府辦黨組成員黃華,張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原調研員李遠勝提起公訴。

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鄭文舉提起公訴

2018年8月24日,張家界市農委原主任、致公黨市委原主委鄭文舉(正處級)涉嫌貪汙、受賄罪一案,經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慈利縣人民檢察院向慈利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鄭文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鄭文舉,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慈利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鄭文舉在擔任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張家界市廣播電視大學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在擔任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張家界市廣播電視大學校長、張家界市農業委員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黃華提起公訴

2018年8月17日,張家界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市政府辦黨組成員黃華(正處級)涉嫌貪汙、受賄罪一案,經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慈利縣人民檢察院向慈利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黃華,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慈利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黃華在擔任張家界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期間,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遠勝提起公訴

2018年8月24日,張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原調研員李遠勝(正處級)涉嫌貪汙、受賄罪一案,經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慈利縣人民檢察院向慈利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遠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遠勝,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慈利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遠勝在擔任張家界市永定區十字街項目協調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古人堤周邊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協調指揮部副指揮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且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风纪|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郑文举、黄华、李远胜提起公诉

來源 |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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