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不再對具體可再生能源項目單獨批覆上網電價

8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發佈《廣西壯族自治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表示,自2018年11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制定了標杆上網電價的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含農林生物質、垃圾焚燒發電、垃圾填埋氣發電、沼氣發電)、太陽能熱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自治區物價局不再對具體發電項目單獨批覆上網電價。

以下為原文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物價局,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西水利電業集團有限公司,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百色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為進一步深化價格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簡化工作審批流程,提高服務效率,自2018年11月1日起,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制定了標杆上網電價的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含農林生物質、垃圾焚燒發電、垃圾填埋氣發電、沼氣發電)、太陽能熱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自治區物價局不再對具體發電項目單獨批覆上網電價。現就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陸上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由電網企業依據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制定的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對照具體項目備案(核准)文件後,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電價政策規定執行。其中,光伏發電項目中通過公開競爭納入規模的,按照競爭或承諾確定的上網電價執行電價及補貼政策。

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由電網企業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上網電價執行。

三、以上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我區電價政策調整作相應調整。申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時需要提供的電價審批文件即為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對應執行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電價政策文件。

四、電網企業在每年4月1日前,向自治區物價局報送上一年新投產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情況,以備監督核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上網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得到貫徹落實。

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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