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經軍人一方同意可以離婚的情形

不經軍人一方同意可以離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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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婚特殊保護是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的一項為了保護軍人婚姻在形式上的完整性,而在某些方面限制了軍人配偶離婚自由的制度。在本律師日常工作中,發現至今仍有朋友有這樣的誤區,認為只要軍人一方不同意,就離不了婚。對此本律師特作專項簡析如下,與朋友們分享。

不經軍人一方同意可以離婚的情形

一、軍人婚姻特殊保護歷史淵源

歷史淵源可以上溯到土地革命時期中央蘇區頒行的《關於中國工農紅軍優待條例》規定,“凡紅軍在服務期間,其妻離婚,必先得本人同意,如未得同意,政府得禁止之。”。在抗日戰爭時期也有類似規定,旨在保護抗日軍人的婚姻。我國現行法律框架中的軍婚特殊保護制度就是沿襲了革命時期的這一立法傳統,具有濃重的革命情節。

二、現役軍人婚姻受法律保護

不經軍人一方同意可以離婚的情形

1、軍婚,夫妻雙方或一方是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

2、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武警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退役軍人、復原軍人、轉業軍人和軍事單位中不具有軍籍的職工,均為非現役軍人,其婚姻關係均不能按軍婚處理。

3、由於軍人的特殊性,民事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對軍人的結婚、離婚等問題均有特別規定。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例外情形

不經軍人一方同意可以離婚的情形

現役軍人的配偶在要求離婚時,原則上需要得到軍人的同意,軍人一方不同意,是不能離婚的。但這種特殊保護仍舊是在婚姻自由大原則之下的傾向性保護,所以不是軍人一方不同意,軍人的婚姻關係就一定不會解除,這樣對非軍人一方不公平,要求太過苛刻。因此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如夫妻感情破裂是因為軍人一方的重大過錯造成的,非軍人的配偶一方亦可以提出離婚。

最後本律師特別提示,在司法實踐和現實生活中,往往將重婚、與他人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等行為作為認定軍人一方具備重大過錯的情形對待。

不經軍人一方同意可以離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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