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真的可以“退保”?

什么?养老保险还能退保?

有些人不假思索地回答:当然不可以。

因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因此,在职期间养老保险不存在所谓“退保”的概念。

但是——是的,此处果然发生了转折——但是,当发生了特殊情况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确实是可以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进行一次性支付,这里的“一次性支付”,也可以理解成某种意义上的“退保”。

这个政策是全国通用的,不过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各地要求提供的材料略有区别,下面加速君就以北京地区为例,跟大家聊聊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的相关内容:

一次性支付的四种情况

发生以下四种情况,可由单位办理养老金一次性支取:

参保职工发生在职死亡的,个人账户可以依法继承。

外国籍参保职工回国的,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经办机构可根据其本人书面申请,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转外籍、转港澳台籍参保职工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应当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本国籍参保人员申请清算的,要求现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未满十五年,本人不再延长缴费,且不再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愿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养老保险真的可以“退保”?

单位操作步骤

在职死亡、外国籍参保职工回国或转外籍、转港澳台籍参保职工离境:

单位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登记科或分中心五险征缴业务岗或各街镇社保所做减少业务,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

单位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及分中心支付岗或各街镇社保所办理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

单位于次月中下旬收到相关款项后须及时支付至待遇申领人,并留存相关凭证。

本国籍参保人员申请一次性领取的:

单位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登记科或分中心五险征缴业务岗或各街镇社保所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清算减少,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

单位到区人力社保局行政事务管理科办理审批手续;

单位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及分中心支付岗或各街镇社保所办理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

单位于次月中下旬收到相关款项后须及时支付至待遇申领人,并留存相关凭证。

单位提交材料

在职死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时需提交:

通过企业版软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存有报盘文件的U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复印件或《居民死亡殡葬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或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加盖殡仪馆的章)。

外籍参保职工回国或转外籍、转港澳台籍参保职工离境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时需提交: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本人申请一份(需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若申请非中文,需提供翻译件,翻译件需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加收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公证处公证);

护照复印件或港澳台身份证复印件(外籍参保职工回国无需提供);

户口注销证明(外籍参保职工回国无需提供)。

本国籍参保职工一次性申领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时需提交: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一式一份,单位盖章,签字处必须本人签字,代签无效)。

(四)在支付岗办理时需提交:

对于在职死亡的、外国籍参保职工回国的或转外籍、转港澳台籍参保职工离境的,应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原件一份;

对于本国籍参保人员申请清算且行政事务管理科审批过的,还需《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次性支付)》原件一份;

对于本国籍参保人员申请清算但经行政事务管理科告知无需审批的,还需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原件一份,需注明“经行政部门确认,现申领一次性个人账户存储额”,并加盖公章;

《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二份。

以上就是今天加速君给大家带来的养老保险一次性支取的相关内容,养老保险事关晚年生活,千万大意不得,可别等到老了才发现自己的养老保险是一团乱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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