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運會“大白楊”事件,
說白了就是規則不明,
契約協商不清造成的。
契約本身存在問題,
就無關“契約精神”,
更無關國家榮譽問題。
都是贊助商,
都有“合同契約”
如果契約有衝突,不合理,
就無關真正的契約,
更無關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
“大白楊”事件,
很顯然,多方契約存在問題,
各方利益不清楚,
協商問題未達成一致,
這就是問題的癥結。
罪魁禍首應該是有悖的契約,
孫楊,希望因你而解開“穿錯”的僵局。
01
安踏、361°雙方都是本次亞運會的贊助商
都花費巨大
但是,簽約對象一個是中國奧委會,
一個是亞奧理事會。
亞奧理事會:
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成立於1982年11月16日,
簡稱“亞奧理事會”。
其前身為1949年2月13日在新德里成立的亞洲運動會聯合會。
它是全面管理亞洲奧林匹克運動的唯一組織,
是代表亞洲與國際奧委會和其它洲級體育組織聯繫的全權代表。
負責協調亞洲國家和地區之間的體育活動,
在亞洲宣傳奧林匹克理想,
保證四年一屆的亞運會順利舉行。
亞洲運動會簡稱亞運會,由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的成員國輪流主辦,分為亞洲夏季運動會(亞運會)、亞洲冬季運動會(亞冬會)、亞洲青年運動會(亞青會)、亞洲殘疾人運動會(亞殘會)。
自1951年截至2018年共舉辦了18屆。
參賽國主要分佈在東亞,東南亞,南亞,西亞,中亞,包括中國,日本,韓國,泰國,菲律賓,印尼,印度,巴基斯坦等國。
第18屆亞運會於2018年08月18日在印尼雅加達。
第19屆亞運會將於2022年09月10日至2022年09月25日在中國杭州舉行。
第20屆亞運會將於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10月03日在日本名古屋舉行。
中國奧委會: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中國奧委會)成立於1910年。
現任主席由國家體育總局局長苟仲文兼任,
2017年4月,王義夫、黃玉斌、李永波、馮樹勇等被任命為中國奧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
中國奧委會標誌為“跳動的五顆星星下的五環”。
在亞奧理事會官網上,361°位列贊助商之首。
在中國奧委會官網上,安踏列在贊助商之首。
2014年仁川亞運會,
361°成了唯一的運動品牌贊助商,
提供約合124億韓元的服裝和其他物品。
2017年6月15日,
361°正式宣佈成為雅加達亞運會的官方合作伙伴。
361°既是亞奧理事會的贊助商,
也是本屆雅加達亞運會的服裝贊助商。
還是中國游泳隊贊助商,
而且還單獨簽下了孫楊。
安踏2013至2016年
作為中國奧委會體育服裝贊助商,
費用至少為6億元人民幣。
2017年9月28日,
正式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殘奧會組委會簽約,
成為官方體育服裝合作伙伴,
躋身2022北京冬奧會最高級別的贊助層級。
2018年上半年,
安踏的廣告及宣傳費用達到了12.35億元。
當然安踏也是這次中國代表團官方服裝的贊助商。
早在2010年,安踏副總裁就曾對媒體抱怨:
有些運動員不知道在什麼場合該穿什麼服裝。
總的來說,按協議規定,除了訓練和比賽外,
都需要穿著代表團的官方服裝。
但賽後新聞發佈會,
有時候運動員穿著比賽服就去了,這是違規行為,
這也需要時間的積澱使大家形成統一認識。
按契約要求和國家代表隊統一形象的要求,
運動員在登上領獎臺時必須統一著裝官方領獎服。
但是這些規定是否和其他契約相沖突呢?
這些契約是否是絕對合理的?
這些契約是否有寬鬆的餘地?
每個運動員是否能切實做到?
02
孫楊不存在違背契約精神
是契約本身就有問題
孫楊不會無緣無故的拒穿安踏贊助的領獎服,
而選擇361°的贊助服裝,
他應該也有“契約”在身。
361°、安踏都是贊助商,
合約的另一方是亞奧理事會、中國游泳隊、孫楊與中國奧委會。
孫楊穿贊助商361°的運動服上臺領獎,
若是判定為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
361°、中國奧委會和中國游泳隊都難辭其咎。
很顯然,安踏與中國奧委會的契約
與361°和亞奧理事會、游泳隊、孫楊的契約有衝突。
按安踏與中國奧委會的“契約”,
孫楊應穿中國代表團官方贊助商安踏提供的領獎服,
但他上臺領獎時,
穿的是361°贊助商提供的服裝。
孫楊穿錯贊助服了嗎?
關於是否違背“契約”
首先要看亞奧理事會是否
有全權代表各國國家權力,
決定國家隊及運動員各類贊助商的權力
並有合理的遊戲規則。
其次要看中國奧委會是否有全權代表國家權力,
決定國家隊及運動員各類贊助商的權力
並有合理的遊戲規則。
那麼,
在中國奧委會和亞奧理事會沒有衝突的前提下,
如果中國奧委會能夠代表國家權力,
有全權決定國家隊和運動員贊助商的權利,
那麼,孫楊與361°的個人簽約就不合規定,
錯在361°與孫楊,
違背了亞奧理事會、中國奧委會領獎贊助商的固有的契約,
但這並不表明孫楊違背了契約精神,
他只是選擇遵守了錯誤的契約。
所以,贊助商在與個人或者與代表隊簽約時,
首先要在大契約的前提下籤訂相應的契約,
否則就是違背契約的錯誤契約。
另外,亞奧理事會和中國奧委會與贊助商的契約存在衝突時,
錯在他們,與孫楊的契約精神也沒有關係。
亞奧理事會、游泳隊都與361°簽有契約,
如果孫楊堅守的是亞奧理事會或游泳隊中的任何一個與361°的契約,
錯都不再孫楊,而在契約本身。
很顯然,契約都需要協商,
而愛國不需要契約,是靠自覺。
如果亞奧理事會和中國奧委會無權決定
或者無全權決定運動員的贊助品牌,
需要和國家隊及相應運動員協商而定,
那麼各方都有可能存在過錯。
與孫楊本人簽約的是361°,
條款孫楊肯定清楚,
規定的場合,必須穿著贊助商的品牌,
特別是不能出現同類競爭對手的牌子。
如果孫楊個人簽約361°在
安踏簽約中國奧委會贊助服裝之前,
孫楊根本就不存在違背“契約”精神,
相反,孫楊反而是契約精神的堅守者。
如果孫楊個人簽約361°在後,
那麼361°與孫楊的契約與安踏和中國奧委會的契約就存在矛盾。
因此孫楊也不存在違背契約精神,
他只選擇是堅守了錯誤的契約。
所以,不要讓國家如此優秀的精英,
在規則不明協商不定的問題契約面前做出艱難的選擇,
這樣的刀,次次見血!
拋開兩方贊助商與中國奧委會、
亞奧會規則不明協商不一致不說,
假如是孫楊與361°的個人契約,
如果孫楊單方面毀約,
輕則退回代言費,
重則承擔雙倍高額的違約費。
一旦真刀實槍的上演,
這個違約費誰出?
是安踏,還是亞奧理事會、中國奧委會、中國游泳隊?
還是國家?
“穿錯”現象不僅僅在國內有,
在國際上也一直存在,
若是因此真正的國家精英被惡意驅逐出局,
那就是契約精神的悲哀。
綜上各個方面可以看出,
亞奧理事會、中國奧委會、國家隊、運動員
與贊助商的契約規則存在衝突或不合理的地方。
只有盡最大可能的滿足並服務好贊助商的權益,
協調好運動員和國家隊的利益,
亞奧贊助商的事宜才能得到更好的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
孫楊代言的361°莫名火了一把,
卻始終未發一言。
安踏和361°都誕生於福建晉江,
同為香港上市公司,
都在市場競爭中獲得不錯的發展,
又同時積極佈局國際化戰略。
兩家競爭對手的企業是敵是友,
其實也很難分清。
03
孫楊的愛國精神是看得到的
輕易不要上升到道德的高度綁架別人。
安踏拿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說事,
雖然事情炒成了熱點,
但是拉低了品牌的內涵和高度,
真的是得不償失。
真心打動消費者的除去質量外,
還有品牌所散發出的思想精神文化能量。
商業行為何必上升到國家形象?
在為國爭榮的道路上,
我們不應該團結一致嗎?
何必給別人扣上不愛國的帽子。
千萬別用道德綁架的輿論
來抹殺那些誠心愛國的人士,
亂扣帽子,會害人害己。
用損害國家榮譽不愛國的罪名
和至高的道德來綁架別人,
是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被允許的。
在頒獎升國旗的時刻,
因為懸掛國旗的橫杆斷裂,
《義勇軍進行曲》行將奏完之時
三面國旗掉落。
孫楊見現場沒有任何動靜,
他隨即走下領獎臺與現場官員進行溝通。
要求再次升旗奏國歌儀式:
“one more time”再來一次。
經過溝通又重新升起了國旗,
孫楊更是激動的高聲唱起了國歌。
孫楊帶著滿身傷病,
拿下了多枚金牌,
800米比賽結束時,他本不用參加接力賽,
可體力嚴重透支的他臨危受命,
參加了男子4×200米自由泳的決賽,
在最後15米扭轉落後局勢,
和冠軍只差了0.11秒,
帶著中國隊拿下了銀牌。
一百多枚金牌,
孫楊冠軍的奮鬥與艱辛還歷歷在目,
他的拼命和愛國是看得見的。
04
大白楊飛魚的冠軍是拼來的
孫楊集齊了奧運會、世錦賽、
亞運會男子200米到1500米的全部金牌,
成為自由泳歷史第一人!
其實,冠軍不易、金牌難拿,
泳壇傳奇是由汗水和身體換來的。
孫楊從小就被說有“好勝心”,
他的啟蒙教練朱穎說:
孫楊是不能激他的,
他的訓練量總是比別人大,
別人都結束了,他還能再遊。
小時候他就和比他大的孩子一起遊,
加量還可以,就是不服軟。
在澳洲訓練的時候,
他每天凌晨5點訓練,
孫楊直言:
世界上最厲害的技能是什麼?是堅持。
所有的努力都是自己的選擇,
所有的榮耀和恥辱、成長和眼淚
都必須自己承擔。
冠軍不易,金牌難拿,孫楊是個傳奇,
但是這個傳奇是由背後的汗水築成,
沒有誰的天賦可以永存。
2015年,孫楊曾經算過一筆賬:
7歲到24歲之間他遊過的所有距離。
最後算出的結果是47550km,
而地球的周長是40041.47 km,
也就是說在他24歲的時候,
已經遊了地球一圈多了。
孫楊每天的訓練量很大,
每天要遊15000至20000米,
甚至游到指紋消失。
昨天,在男子1500米自由泳決賽中,
孫楊以14分58秒53的成績獲得冠軍,
這也是本屆亞運會他的個人第4金。
孫楊曾說:
為了拿冠軍,哪怕死也要死在水裡!
孫楊,加油,我挺你!
亞運健兒們加油,為國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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