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被公安人員帶走後,你應該知道這些

親人被公安人員突然帶走後,很多人會一下子不知所措,不知道怎麼做才好。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踐和辯護經驗,作為家屬,你應該知道以下這些知識:

親人被公安人員帶走後,你應該知道這些

一、向公安機關了解,是留置盤問還是拘傳?

留置盤問與拘傳,都是由警察將嫌疑人帶走,進行盤問或訊問。但是,留置盤問與拘傳適用的法律不同,前者由警察法進行規範,後者由刑事訴訟法進行規範。

根據警察法第九條,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二、向公安機關詢問被帶走人員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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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拘傳二十四小時後(留置盤問四十八小時後),人還沒有回來,就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詢問,人是否已經被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

如果是行政拘留,那麼首先應當感到慶幸,因為不幸中的萬幸,行政拘留最長不超過十五日,(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如果是刑事拘留,那麼就要重視了,因為意味著涉嫌犯罪了,將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三、如果是刑事拘留,要儘快取得《拘留通知書》。

《拘留通知書》,記載著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拘留的時間、羈押的場所和執行拘留的機關。

被刑事拘留後,你可能會關心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也可能誤以為是37天。實際上,嚴格意義上說不存在刑事拘留期限的問題,因為刑事拘留期間通常會轉為逮捕,不是拘留期滿就釋放。批准逮捕的期限是10日;特殊情況下,是1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是37日。檢察院自偵案件,決定逮捕的期限是14日,特殊情況下,是17日。

公安機關作出刑事拘留決定與檢察機關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的這一期間,被稱之為解決刑事案件的黃金時間,也就是平時常說的請律師的最好時機。

四、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親人被公安人員帶走後,你應該知道這些

取保候審是指公、檢、法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防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能否取保候審,既和案件的具體情況有關,也和辯護策略和辯護技術有關。但是應該明確,不是所有案件都是可以取保候審的,也不是僅僅看是否具有取保候審法定情形就可以判斷能否取保候審的,有些案件表面上不具有取保候審情形,實際也可以達到取保候審的目的。

五、聘請律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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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王偉賓

找到一個律師,並不難,難的是找到一個對的律師。大多數當事人,案發時第一選擇是通過熟人找律師,這沒有什麼不對,但更明智的選擇是找到一個對的刑事律師。選錯律師,浪費的不僅是金錢,還耽誤解決案件的最佳時機,最終可能耽誤到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

如何選擇到對的刑事律師?一般來說,可以從以下三個角度來判斷一個律師:執業領域、執業經驗和專業研究。至於宣揚包打官司或者宣揚自己影響力的,應當謹慎選擇。

六、如何接濟犯罪嫌疑人?

待犯罪嫌疑人被明確羈押地點後,就需要家屬給予接濟,以使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能生活得相對舒適一點。這也是使被押人員能感受到看守所外親屬好友關愛的主要方式了。

關於如何接濟犯罪嫌疑人,各個看守所並沒有統一的規定。比如,大多數看守所,可以通過看守所轉交現金,而部分看守所只能轉交銀行卡。家屬最好到看守所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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