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进会在巴彦淖尔召开

为总结推广全区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工作经验成果,探索打造边疆民族地域特色的社会矛盾化解新途径,8月23日,全区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进会在巴彦淖尔市召开。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石磊在会上传达自治区政协主席、党委政法委书记李佳重要指示并讲话,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理致辞,自治区综治办副主任且国山主持会议并做小结。

自治区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进会在巴彦淖尔召开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英杰、自治区妇联副主席梁淑琴、自治区信访局副局长张金萍、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党委副书记赵宝军、巴彦淖尔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宝山,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庆跃、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复弛出席会议。各盟市、各旗县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二连、满洲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及自治区综治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共计150余人参加会议。

自治区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进会在巴彦淖尔召开

会议强调,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继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基层党建为统领,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治理体系;要坚持以预防为重心,致力于推动基层创新,努力形成具有内蒙古地方特色的“枫桥经验”新内涵;要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要牢牢把握治旧控新、疏堵结合、打防并举、专群结合的原则,深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力争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自治区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进会在巴彦淖尔召开

会议要求,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能一蹴而就,要从实际出发,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要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定期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二要进一步规范各类“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巩固和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行政调解制度,拓展司法调解范围,发挥商事调解优势,加强仲裁制度建设,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制度;三要丰富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制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规四项制度建设;四要大力推进基层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平台、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化解信息化四大平台建设,巩固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新形势下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为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自治区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推进会在巴彦淖尔召开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观看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巴彦淖尔市、赤峰市等6个地区和部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典型经验专题片,实地观摩了临河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和综治中心。自治区综治委部分成员单位作了典型发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