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松桃:檢察長李世昌出庭公訴 護衛綠水青山

8月13日,由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戴某濫伐林木案在江口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世昌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2017年初,被告人戴某在未辦理採伐林木手續的情況下,在松桃苗族自治縣孟溪鎮安山村將其購買的周家溝山林砍伐。經鑑定,採伐林木總蓄積量為48.3238立方米。

人民法院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戴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並判令其在案發地復植補種樹苗五百棵。

該案系《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銅仁市人民檢察院、銅仁市公安局關於環境資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轄等問題的意見》實施後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環境資源刑事案件。

自司法責任制改革以來,李世昌檢察長深入辦案一線,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精神,不僅激勵全院幹警不斷提升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更充分體現了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決心和力度,強化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司法保護,為守護松桃綠水青山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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