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杭警企聯動打擊「電耗子」!兩村民被行政拘留

餘杭警企聯動打擊“電耗子”!兩村民被行政拘留

近日,杭州餘杭黃湖鎮虎山村兩村民因竊電行為被餘杭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5日,並追繳電費2500餘元。

今年6月28日,餘杭供電有限公司在線損異常臺區普查中發現,虎山村墳北前臺區存在線損異常,隨即排查出龔某和孫某兩人存在竊電行為,供電工作人員當即聯合當地派出所對竊電點進行拍照、錄像取證。

經查,龔某和孫某均以掛鉤偷接電線越過電錶的方式竊電,分別竊電612度和420度。供電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兩人的竊電行為不僅違法,並且由於越過電錶,極易導致在沒有漏保的情況下引發線路漏電或短路,造成電網、設備和人身安全事故。

事後,當地派出所通過近兩個月的調查取證,於8月23日對兩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長期以來,由於現場檢查阻力大、風險高、不確定因素多,反竊電工作存在較大難度。為此,餘杭區供電有限公司在反竊電工作中,深化警企聯動機制,基層單位與屬地公安機關共同設立聯勤辦公室,通過聯合執法、授權取證等多種方式,運用大數據分析手段挖掘竊電線索,篩查出竊電嫌疑對象,有針對性地把反竊電範圍鎖定在企業、個人進行排查、巡視,突破公安機關不熟悉電力業務、供電企業無執法權這兩大瓶頸,成功攻克竊電案件取證固證難題。

下階段,餘杭區供電有限公司將持續聯合屬地派出所,加大反竊電工作力度,鞏固營業普查成果,維護我區正常供用電環境。

竊電行為,主要包括在供電企業的供電設備上,擅自接線用電、繞越用電計量裝置用電等行為。

根據相關規定,對於竊電行為,供電公司可當場中止供電,依法追責,竊電戶應按所竊電量補繳電費,並承擔三倍違約用電金方可恢復供電,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應繳電費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自2016年1月起,浙江省電力用戶在12個月內,凡有兩次及以上拖欠電費、違約用電、竊電失信行為,將被列入中國人民銀行失信名單,其失信記錄將被計入人行徵信系統。各類金融機構會將不良信用記錄作為參考,竊電行為一旦成為個人信用記錄的汙點,在貸款、出國、就職等方面均會受到影響。

來源: 餘杭晨報 通訊員 張德峰 吳雲慶 記者 俞傑 實習生 謝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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