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闢謠」網傳「人販子在黃埔偷搶小孩」系謠言!千萬別信!

孩子的安全問題

是家長們最揪心的

如果看到孩子被搶之類的信息

更是讓每個家長的心懸起來

「警方闢謠」網傳“人販子在黃埔偷搶小孩”系謠言!千萬別信!

但!是!

大家看到這樣消息的時候

一定要注意辨別真假

這不,警察蜀黍來給大家闢謠

近日,社交媒體上傳播一張聳人聽聞的所謂“偷搶小孩”的照片,稱有人在黃埔區魚珠街道金碧社區潛伏作案偷搶小孩。廣州黃埔警方經核查,證實相關圖片、信息不屬實。

「警方闢謠」網傳“人販子在黃埔偷搶小孩”系謠言!千萬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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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類似的搶小孩、孩子器官被摘的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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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但是還是要轉發給周圍人,提醒大家小心”這就是此類造謠、傳謠者的邏輯,而且“提醒一下總是好的”這種邏輯在網絡上還有相當大的市場。但是,通過謊言來進行善意的提醒,這恰恰違背了“程序的正義”,也就不存在什麼正義的後果。

警方提示

切勿不加判斷就隨意轉發此類信息,謠言止於智者,切勿充當網絡謠言的傳播黑手。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製作、傳播謠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如果以造謠等方式煽動國家分裂、破壞國家統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據我國《刑法》第103條和第105條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來進行定罪處罰。如果網絡謠言行為人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可以按照《刑法》第243條或第246條,以誣告陷害罪、侮辱罪、誹謗罪定罪量刑。如果網絡謠言行為人的行為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將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處罰。

“兩高”公佈實施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於利用互聯網製造謠言實施誹謗行為、損害企業的商業信譽或其生產的商品聲譽的行為和尋釁滋事行為等如何適用刑法作出了詳細解釋,分別被處以誹謗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尋釁滋事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險情、疫情、警情、災情罪。

如何快速識別謠言

1、辨別消息發佈主體:查看來源是否為警方、正規媒體等,警惕城市營銷賬號將新聞進行“本地化改寫”;如難以核實,可以聯繫當地警方、媒體的熱線、微博、微信,進行求證。

2、辨別消息源:看看是否有記者採訪、是否有現場圖片或視頻等,警惕單一信源,切勿憑藉一張圖片或一段無法分辨時間、地點的視頻輕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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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丨區公安分局

圖文整理丨一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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