睁大眼睛过来找找内蒙古职称改革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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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2018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继续修订完善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结合近年来特别是2017年以来职称评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评审条件并及时进行修订。今年的职称改革呈现四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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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

淡化论文数量

《意见》明确,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同时,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亮点二:

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盟市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意见》将多项职称评审权限进行下放。

具体包括:首先,下放高级评审权。自治区继续将中小学高级教师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盟市(含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下同),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自主评审单位未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不得自行委托其他盟市或高评委办事机构代评。其次,推动自主开展评审。 第三,下放中级评审备案权。各盟市可结合实际将中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到具备组建条件的旗县(市、区)和用人单位。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中级职称的备案和监管工作,各高评委负责区直部门参加评审的中级职称备案工作,各区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备案工作。第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社会化评审。依托内蒙古科协所属学会,探索开展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亮点三:

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针对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如何有效衔接这一问题,《意见》提出,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档案、图书、蒙语翻译、统计、审计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同时,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其中: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中初级职称评审,由盟市、区直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人才实际统筹安排。

亮点四:

基层工作满30年可破格晋高一级职称

《意见》明确,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同时,《意见》还明确,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通过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此外,公务员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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