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里行騙?誰這麼大膽!

▎導語

2016年7月,因盜竊被判處罰金6000元;2017年1月,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2017年8月,因詐騙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葉木(化名)雖然才20餘歲,卻已前科累累,在 “二進宮”這回,他更是將“歪腦筋”動到了看守所同監室服刑人員鄭某上。近日,因涉嫌詐騙罪,犯罪嫌疑人葉木被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將是嚴厲的刑事處罰。

在看守所裡行騙?誰這麼大膽!

2017年下半年,葉木在看守所服刑期間,以偽造“富二代”身份獲取了同監室服刑人員鄭某的信任。兩人出獄後,2018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葉木以自己小姑是溫嶺金牌律師事務所律師,自己姑父是溫嶺法院副院長,可以幫鄭某打理案子,減輕處罰為由,多次以微信賬號、支付寶賬戶無法使用、需要律師費等理由,通過現金支付、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等方式詐騙鄭某8萬餘元,並將詐騙獲取的錢財給網絡直播女主播打賞和個人揮霍。

在看守所裡行騙?誰這麼大膽!

2018年2月24日,鄭某識破騙局,立即報案,3月2日,嫌疑人葉木被抓獲歸案。

檢察官提醒: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在當今法治社會,若遇到違法犯罪,在面對鐵證如山的情況下,決不可能 “法外開恩”,通過違法手段減輕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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