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產可以分給孩子一份嗎?離婚時的房產分割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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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時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贈與子女房屋份額。男女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時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以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共識,離婚協議約定夫妻共有房產或一方所有房產份額贈與子女,該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離婚贈與子女協議一定在離婚登記時簽署,離婚之前和之後簽署的贈與協議不具有離婚協議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生效後父母雙方應當及時辦理房屋產權人變更登記,否則房屋登記產權人可以出賣或抵押該房屋,子女可能失去房屋所有權或經濟利益。

二、離婚時可以分割夫妻共同房產。

1、離婚時應當區分夫妻個人房產和共同房產。

如果婚前購房資金全部來源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後房屋產權人等級為其本人,該房屋屬於房屋登記產權人個人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婚前購房資金全部來源夫妻雙方父母,父母購房出資一般認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房屋產權屬於按份共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婚前購房首付款來源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婚後房屋產權人登記為其本人,首付款所佔房款比例屬於房屋登記產權人個人持有房屋份額,婚後利用夫妻共同財產所支付房款占房款比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婚前購房首付款來源夫妻雙方父母,首付款所佔房款比例屬於婚前個人所有房屋份額(男女各自產權於按份共有),婚後利用夫妻共同財產所支付房款占房款比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訴訟離婚時房屋產權處理方式

離婚時屬於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歸房屋登記產權人。

離婚時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取得該房屋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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