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解讀

文 | 郭青紅 匯業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起草並正在就《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徵求意見。筆者曾受某央企邀請,參與提出了一些建議。應某些客戶要求,現對《指引》做一些解讀,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予批評指正。

一、背景

1、早在2015年12月8日,國務院國資委《關於全面推進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國資發法規[2015]166號)就已經指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戰略部署。中央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重要主體。要求中央企業適應市場化、現代化、國際化發展需要,堅持依法治理、依法經營、依法管理共同推進。要求中央企業加快提升合規管理能力,建立由總法律顧問領導,法律事務機構作為牽頭部門,研究制定統一有效、全面覆蓋、內容明確的合規制度準則,加強合規教育培訓,努力形成全員合規的良性機制,建立法律、合規、風險、內控一體化管理平臺。要求到2020年,中央企業依法治企能力達到國際同行業先進水平,努力成為治理完善、經營合規、管理規範、守法誠信的法治央企。

2、中央企業的合規管理,實際上在2000年代初就已經開始。2006年,中國銀監會頒佈《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2007年,中國保監會頒佈《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中央企業的合規管理,率先在金融行業開展、發展和成熟,並且積累了多年豐富的經驗。

3、2017年12月29日,中國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ISO 19600《合規管理體系指南》(GB/T 35770-2017),成為中國企業開展合規管理的重要文件。但是,該標準不具強制性,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和實施。

4、隨著我國改革開發的不斷深入和“一帶一路”戰略的全面展開,中國企業越來越多地走向國際舞臺和參與國際競爭。中國企業同時面臨巨大的機遇、風險和挑戰。中美經貿摩擦升級,中興事件、華為被調查等令我們深刻地認識到,企業合規管理已經關乎到企業的生死存亡,加強企業合規管理已迫不及待、勢在必行。

二、大合規理念

解讀《指引》,筆者認為,《指引》運用了企業大合規理念來指導和規範企業合規管理。

《指引》(第三條)將合規定義為:中央企業及其員工對各項工作中所有適用規範的普遍遵循,主要包括法律法規、黨內法規、監管要求、商業慣例、行業準則、道德規範等外部合規要求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以下統稱“合規規範”)。

《指引》(第五條)將全面性原則確立為企業合規管理的第一大原則,要求合規管理覆蓋企業各業務領域、各部門、各級子企業和全體員工,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

《指引》強調建立全面合規管理體系,對合規管理體系的十二大構成要素做了全面、具體的規定。《指引》還強調企業全員合規、企業合規管理的持續改進以及企業合規文化的建設。

三、中國特色

《指引》強調具有中國特色的中央企業合規管理,將黨組織作為中央企業合規組織中的第一組織定位,要求黨組織發揮領導、把關和方向性的作用。《指引》(第十二條)要求中央企業黨委(黨組)充分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統籌把握合規管理工作原則,把合規管理與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有機結合,促進企業科學立規、嚴格執規、自覺守規、嚴懲違規。

《指引》(第二十條)同時規定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受理違規舉報、違規調查和處置,從而與我國中央企業紀檢監察部門的職責科學地融合。當然,一般非黨員的違規、以企業為主體的商業賄賂的調查和處置,是否也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調查和處置,仍值得探討。

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解讀

四、“三道防線”

《指引》(第八條)要求中央企業建立健全合規管理“三道防線”,即:業務部門是防範合規風險的第一道防線,業務人員及其負責人應當承擔首要合規責任;合規管理綜合部門是防控合規風險的第二道防線,同時也是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和實施的責任單位;內部審計和紀檢監察部門是防控合規風險的第三道防線,監督、評價公司整體風險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五、四大原則

《指引》(第五條)要求中央企業開展合規管理應遵循四大原則,即:全面性原則、融合性原則、獨立性原則和客觀性原則。

六、管理重點

《指引》(第三章)要求中央企業在推進全面合規的基礎上,突出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和重點人員的合規管理,切實防範重大風險發生。重點領域包括市場交易、安全環保、產品質量、勞動用工、財務稅收、知識產權、商業夥伴等領域。重點環節包括制度制定環節、決策環節、運營環節等。重點人員包括管理人員、高風險崗位人員、境外人員等。

此外,《指引》(第二十四條)還要求中央企業加強對境外投資經營行為的合規管理,嚴格遵守國際規則、國家境外投資監管要求和所在國法律法規等,特別關注投資保護、市場準入、外匯與貿易管制、環境保護、稅收勞工等高風險領域,認真制定防控措施,確保境外投資經營行為依法合規。

七、全面合規管理體系

《指引》要求中央企業建立全面合規管理體系,涵蓋了企業合規管理體系的十二大構成要素。

(一)合規方針與承諾

《指引》(第三十六條)要求中央企業制定並通過多種形式表達企業的合規方針、目標和要求。

(二)合規組織

《指引》第二章用最長的篇幅規定中央企業的組織機構和職責。

1、黨委(黨組)在中央企業合規管理中發揮領導作用(第十二條);

2、董事會制定合規方針以及決策和管控(第十三條);

3、監事會的監督作用(第十四條);

4、經理層的運營管理作用(第十五條);

5、總法律顧問為合規管理的負責人(第十六條);

6、法律事務機構為合規管理綜合部門(第十七條);

7、業務部門在業務領域實施具體合規;

8、其它部門(第二十條):風險管理(內控)部門指導合規風險分析評估;紀檢監察部門受理違規舉報,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對屬於職責範圍的違規問題組織調查處理;審計部門對經營管理合規性及合規管理有效性開展審計;人事等有關部門將依法合規情況納入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企業文化部門將合規文化納入企業文化建設。

(三)合規風險管理(合規風險的識別、分析評價和應對,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

(四)合規制度與流程(第二十八條)

(五)合規審查(第三十條)

(六)合規評審與考核(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一條)

(七)合規審計(第二十條)

(八)合規報告(第三十三條)

(九)合規培訓(第三十五條)

(十)違規舉報、調查與處置(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十一)合規管理信息化(第三十四條)

(十二)企業合規文化(第十條)

後記

1、《指引》對中央企業的合規管理提出了全面、系統、務實、嚴格的要求,將成為中央企業合規管理的重要指引。可以預示,該指引頒佈施行後,將首先在中國央企和國企全面鋪開,併為其它所有制企業所廣泛借鑑和採用。該指引將成為我國依法治企的加速器,也將成為中國企業合規管理發展過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我們期待《指引》早日頒佈施行。

2、中央企業的合規管理,金融保險業企業大多建立了強大的合規管理部,建立了完善的合規管理體系,重視將行業監管規則的執行融入業務流程。但是,大多中央企業的合規管理尚處於起步階段。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的方針應首先確立,合規管理的權威性、獨立性和務實性應予以關注和保障,合規管理如何融入企業業務及經營、各相關部門如何分工合作、協調融合是關鍵。

3、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於2018年7月18日成立了企業合規業務委員會,聚集企業合規領域經驗豐富的律師,在企業合規管理體系十二大構成要素的各個領域,為企業提供全面、優質、高效的企業合規管理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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