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物排放,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我市決定劃定市區(含通州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南通市生態環境局編制完成《關於劃定市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徵求意見。
1 什麼是非道路移動機械?
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的工業設備,即:
1. 用於非道路上的,自驅動或者具有雙重功能的機械;
2. 不能自驅動,但被設計成能夠從一個地方移動或者被移動到另一個地方的機械;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機械類型:
工業鑽探設備、工程機械(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挖掘機、叉車、非公路卡車等)、農業機械(拖拉機、收割機等)、林業機械、漁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機場地勤設備、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水泵等。
1 什麼是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現階段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
(1)國I及以下排放標準的。
(2)經檢測,汙染物排放超過《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Ⅰ及Ⅱ類相應限值的。
(3)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汙染物的。
1 禁止使用的區域範圍?
南通市區(含通州區)下列區域劃定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
1. 果園路、城北大道、長泰路、幸餘路、通京大道、江海大道、通盛大道、景興路、常興路及沿江岸線所圍區域;
2. 青島路、金洲路、洋海線、太拖路、古鹽路、城東五路、平雙公路、金餘中心路、G228、通呂運河、S223、鵬程大道、新世紀大道、通呂公路所圍區域。
1 違反規定將予以處罰
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限值標準、禁止使用區域範圍等由市生態環境局根據本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實際依法適時進行調整,並向社會公佈。
請於2019年11月2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反饋南通市生態環境局。聯繫人:南通市生態環境局 趙爽
通信地址:南通市崇文路2號2034室
郵政編碼:226001
電話:(0513)5900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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