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口吉爾吉斯斯坦鮮食甜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关于进口吉尔吉斯斯坦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吉爾吉斯共和國農業、食品工業和土壤改良部關於吉爾吉斯斯坦鮮食甜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允許符合《進口吉爾吉斯斯坦鮮食甜瓜植物檢疫要求》的甜瓜進口。

本公告內容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8月9日

進口吉爾吉斯斯坦鮮食甜瓜植物檢疫要求

一、法律法規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三)《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吉爾吉斯共和國農業、食品工業和土壤改良部關於吉爾吉斯斯坦鮮食甜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鮮食甜瓜,學名Cucumis melo L.,英文名Melon(以下簡稱甜瓜)。

三、允許的產地

出口中國的甜瓜須來自甜瓜迷實蠅(Caromya pardalina)的非疫產區。

四、批准的果園和包裝廠

出口中國甜瓜的果園、包裝廠須在吉爾吉斯共和國農業、食品工業和土壤改良部(以下簡稱“MAFIM”)註冊,並由中吉雙方共同批准。每年出口季節前,吉方應向中方提供註冊果園、包裝廠名單。該名單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網站查詢。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一)甜瓜迷實蠅(Caromya pardalina);

(二)瓜類細菌性果斑病菌(Acidovora xavenae subsp. Citrulli);

(三)黃瓜綠斑駁花葉病毒(Cucumber green mottle mosaic virus, CGMMV);

(四)南芥菜花葉病毒(Arabis mosaic virus);

(五)菸草環斑病毒(Tobacco ringspot virus);

(六)瓜枝孢(黃瓜黑星病菌)(Cladosporium cucumerinum)。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 所有出口註冊果園應建立並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範(GAP),以確保生產過程的可追溯性。種植者要維持果園衛生條件,並執行有害生物綜合防治(IPM),包括病蟲害監測、化學或生物防治以及農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 甜瓜果園須在MAFIM或MAFIM授權的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有害生物監測和防治。種植者須保留監測和防治記錄,應要求向GACC提供。防治記錄應包括生產季節使用的所有化學藥劑的名稱、有效成分、使用日期、使用濃度等詳細信息。

3. 針對甜瓜迷實蠅(Carpomya pardalina),出口中國的甜瓜須來自該有害生物的非疫產區。MAFIM應在輸華甜瓜種植期間,對註冊果園開展監測(監測指南見附件)。MAFIM或其下屬的地區管理機構應保留監測記錄,每年向GACC提供。在貿易開展前MAFIM必須向GACC提供一年的監測記錄。如監測發現該有害生物,MAFIM應暫停相關果園該季節向中國出口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GACC。

4. 針對瓜枝孢(黃瓜黑星病菌,Cladosporium cucumerinum)、瓜類細菌性果斑病菌(Acidovorax avenae subsp. Citrulli),要從甜瓜苗期起開展田間調查,每7天進行一次,一旦確定發生以上任意一種有害生物,MAFIM應暫停該產區所有註冊果園本季節向中國出口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GACC。

5. 針對黃瓜綠斑駁花葉病毒(Cucumber green mottle mosaic virus, CGMMV)、南芥菜花葉病毒(Arabis mosaic virus, ArMV)、菸草環斑病毒(Tobacco ringspot virus),在甜瓜種植前,要確保所使用的種子不攜帶這3種病毒性病害。在生長季節,每7天進行一次田間調查,一旦確定發生以上任意一種有害生物,MAFIM應暫停相關果園本季節向中國出口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GACC。

(二)包裝廠管理。

1. 甜瓜的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須在MAFIM或MAFIM授權人員檢疫監管下進行。

2. 包裝過程中,須由經過MAFIM培訓的技術人員按5-10%的比例,對輸華甜瓜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有無實蠅為害狀和瓜類細菌性果斑病(Acidovorax avenae subsp. Citrulli)症狀,並對可疑樣品進行剖果檢查。如挑出的染病甜瓜數量超過該果園收摘總量的0.1%,則當天採摘或者包裝的整批甜瓜不得向中國出口。

(三)包裝要求。

1. 包裝前,甜瓜須經過清潔、挑選和分揀等工序,以保證不帶有昆蟲、蟎類、爛果、畸形果、枝葉、根和土壤。

2. 甜瓜包裝材料應乾淨衛生、未使用過,且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

3. 包裝好的甜瓜應採取適當的保鮮措施,單獨存放,並防止有害生物再汙染。

4. 每個包裝箱上應用英文註明水果名稱、國家、產地(區、省)、果園名稱和註冊號、包裝廠名稱和註冊號等信息。每個包裝箱需用中文標出“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

5. 如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第15號標準要求。

6. 裝箱前,須檢查集裝箱是否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

(四)出口前檢驗檢疫。

在協議生效後的兩年內,MAFIM或MAFIM授權人員應按照2%的比例對每批輸往中國的甜瓜進行抽樣檢查。如果兩年內沒有發生植物檢疫問題,抽樣比例則降至1%。

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整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MAFIM官員應當暫停相關果園和包裝廠,查明原因,並採取改進措施。同時,保存查獲記錄,應要求提供給GACC。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對檢疫合格的甜瓜,MAFIM應出具植物檢疫證書,註明集裝箱號碼,並填寫以下附加聲明:“該批甜瓜符合《吉爾吉斯斯坦鮮食甜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THIS CONSIGNMENT OF MELON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ESH MELON FROM THE KYRGYZ REPUBLIC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植物檢疫證書的內容和格式應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第12號標準要求。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甜瓜到達中國入境口岸時,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 核查進口甜瓜是否附有GACC頒發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 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第六條第(五)款規定。

3. 核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第六條第(三)款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1. 吉爾吉斯斯坦甜瓜將允許從所有GACC批准的進口水果指定口岸入境。

2. 根據《檢驗檢疫工作手冊》植物檢驗檢疫分冊有關規定,海關對進口甜瓜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 如發現來自未經中方認可的註冊果園或包裝廠,該批貨物不準入境。

2. 如發現任何活的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該批貨物將禁止入境。

3. 如發現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須在入境口岸進行檢疫除害處理,經檢疫除害處理合格的,允許進境。如無有效處理方法的,或經檢驗不符合中國食品安全衛生標準的,則該批貨物作退運或銷燬處理。

4. GACC將立即向MAFIM進行通報,要求暫停相關果園和包裝廠的甜瓜向中國出口,直至視情況暫停整個項目。MAFIM應立即開展調查,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的改進措施。GACC將對MAFIM採取的改進措施進行評估,根據結果決定是否取消暫停貿易措施。經雙方同意後,可恢復向中國出口甜瓜。

八、符合性審查及預檢

甜瓜首次出口中國之前,GACC將派2名檢疫官赴吉爾吉斯斯坦,對出口果園和包裝廠的管理、有害生物監測和防控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審核,並對出口甜瓜進行預檢。

九、回顧性審查

根據吉爾吉斯斯坦甜瓜疫情發生動態及截獲情況,GACC將持續開展進一步的風險評估,並與MAFIM協商,以調整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及相應的檢疫措施。

為確保有關風險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實,GACC將在貿易開始後每2年對本甜瓜檢驗檢疫要求執行情況進行回顧性審核,並與MAFIM協商是否對相關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

附件: 附加措施

附件

附加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吉爾吉斯共和國農業、食品工業和土壤改良部關於吉爾吉斯斯坦鮮食甜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相關條款的要求,MAFIM應採取必要的監測手段,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甜瓜迷實蠅(Caromya pardalina)進行監測。

一、信息素誘捕監測

吉爾吉斯斯坦輸華甜瓜產區應使用合成類性信息素對甜瓜迷實蠅進行監測。監測時間從5月20日至9月30日(當年甜瓜收穫期結束)。

(一)誘劑及誘捕器的種類。

將甜瓜迷實蠅蛋白誘餌(Torula yeast and borax pellets)放置於McPhail型誘捕器中或其它GACC允許使用的誘捕工具內。在使用時,預先在誘捕器內盛放少量的清水,然後將4粒誘餌投入誘捕器中直至溶解。

(二)監測地點。

甜瓜果園、包裝廠、甜瓜集散點、冷庫等。

(三)懸掛方式。

將誘捕器懸掛在離地面1.5米左右的高處,注意遮陽,避免受陽光直曬或直接淋雨。

(四)設置密度。

以100英畝(607.5畝)作為一個監測單位放置1個誘捕器,每增加100英畝瓜地增放一個誘捕器,每個監測地點至少放置1個誘捕器。

(五)誘芯更換。

每月更換一次。

(六)檢查週期。

每兩個星期至少檢視一次。

(七)檢查人員。

MAFIM或者MAFIM授權的技術人員。

二、黃板(黃色膠劑誘捕器)

(一)所有註冊登記的果園均應當安放黃板。為增強誘捕效果,應配合使用碳酰銨試劑。

(二)誘捕監測應從甜瓜的座果(生長期)持續到採收期結束。

(三)每個果園懸掛黃板的數量不能少於4個。當種植園的面積大於10英畝時,應按照每2英畝的面積懸掛1個黃板的密度要求,黃板的懸掛數量不應超過20個。

(四)在生產季節裡,應每7天檢查一次黃板;在採收前應每7天檢查兩次黃板。

黃板和碳酰銨液體需每14天至少更換一次。如黃板表面被植物殘體覆蓋,應及時更換黃板。碳酰銨誘劑應根據製造商的要求予以更換,以確保其在整個生長季節的效用。

(五)如註冊果園中連續2周內,平均每個黃板上誘捕到的實蠅數量超過2只,MAFIM應暫停相關果園該季節出口資格,並向GACC通報。

三、甜瓜剖果檢查

在生長季節裡,以每100英畝輸華甜瓜種植地作為一個檢查單位,選擇200個有畸形、腐爛、蟲蛀或其他斑痕的甜瓜進行剖果檢查,關注是否有實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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