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蔡某非法占用農用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

丹江口:蔡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8月23日,丹江口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對蔡某非法佔用農用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案情簡介

丹江口:蔡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6年6月,蔡某在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地審批手續、林業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聘請工人用挖掘機械設備開挖林地,挖取石材獲利,致使12.82畝國家級生態公益林遭受嚴重破壞,損害了公益林所承載的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等生態功能,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經查,蔡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應當承擔生態環境修復的民事責任,對遭其破壞的林地採取修復治理措施,使林地恢復生態功能。若蔡某不能採取有效治理措施或被毀林地客觀上已不能恢復生態功能,應承擔被毀林地的植被恢復費512820元。

丹江口:蔡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庭審中,雙方圍繞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了舉證質證,就公益訴訟請求、破壞林地的面積、鑑定意見的有效性等焦點發表了辯論。最後,被告表示將積極採取修復措施對毀壞的林地進行復綠。該院將按照林業部門制定的復綠方案對復綠結果進行驗收。該案將進行擇日宣判。

公益訴訟起訴人表示:“丹江口市作為南水北調路線工程水源區,生態環境保護一刻也不能懈怠,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也決不能姑息。接下來,我們將進一步開展‘長江流域生態保護公益訴訟專項行動’,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我們工作的重點,為水源區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文字|楊傲 編輯|王琴 審核|譚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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