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纪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报讯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根据中央第七巡视组巡视山东省的反馈意见,省纪委监委在全省部署开展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治理。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省纪委近日通报5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典型问题,其中包括东明县审计局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对公务用车管理不严,郓城县纪委近日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2014年12月,东明县审计局在已实行车改的情况下,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公款购买5万元加油充值卡,2015年至2016年分5次以每次1000元的标准,发给包括时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恩在内的1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2015年至2017年,该局公款购买电话充值卡15.19万元,以不同标准发给干部职工6.91万元。另外,王洪恩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7年11月,王洪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超建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新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佰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清退。

据悉,郓城县纪委近日通报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郑敏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1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郑敏利用工作之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郓城县纪委给予郑敏党内警告处分。

郓城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郓州警务区警长马廷年对公务用车管理不严问题。2017年5月,马廷年安排协警许兵建、魏联建等4人驾驶警车巡逻期间,许兵建、魏联建2人到理发店理发,违反了警车管理规定。马廷年对警车管理不严,郓城县公安局给予马廷年行政警告处分,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将协警许兵建、魏联建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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