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12)相關問題匯總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12)相關問題彙總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12)的實施原則是什麼?

答:本標準在實施中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是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生產,符合食品汙染物限量標準要求;二是對標準未涵蓋的其他食品汙染物,或未制定限量管理值或控制水平的,食品生產者應當採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汙染物含量達到儘可能最低的水平;三是重點做好食品原料汙染物控制,從食品源頭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汙染物;四是鼓勵生產企業採用嚴於GB 2762的控制要求,嚴格生產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中汙染物的含量,推動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GB 2762-2012)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答:GB 2762規定了鉛、鎘、汞、砷等7種重金屬,苯並[a]芘、N-二甲基亞硝胺等4種有機汙染物,以及亞硝酸鹽、硝酸鹽2種化學危害物質共13種汙染物的限量規定,涉及水果及其製品、蔬菜及其製品、食用菌及其製品、穀物及其製品、豆類及其製品、藻類及其製品、堅果及籽類等22類食品,共設定160餘項限量指標。

GB 2762標準文本附錄A食品類別(名稱)是該標準適用的食品範圍,該標準不適用於飼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營養強化劑、食品相關產品、保健食品等。人為有意加入食品中的化學物質不符合汙染物定義,其殘留限量不屬於GB 2762管理範疇。

什麼是食品汙染物?

答:食品汙染物是食品從生產(包括農作物種植、動物飼養和獸醫用藥)、加工、包裝、貯存、運輸、銷售直至食用等過程中產生的或由環境汙染帶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學性危害物質。我國對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獸藥殘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質限量另行制定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因此,新的GB 2762標準不包括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質限量指標。

食品中鉻限量如何執行?

答: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主要發達國家以及我國的汙染物制定原則都是僅對可能構成較大公眾健康風險的危害物質制定限量標準,並且限量標準涉及的食品應是對消費者膳食暴露量產生較大影響的食品。汙染物限量標準不是判定食品中某種化學物質本底含量的依據,也不適宜作為判定是否存在非法添加等違法行為的依據。

關於食品中鉻汙染,CAC、美國、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和我國臺灣地區未規定食品中鉻限量;歐盟僅規定了明膠、膠原蛋白中鉻限量;我國香港特區規定了穀類、蔬菜、魚、蟹、蠔、明蝦、小蝦、動物肉類和家禽肉類中鉻限量。我國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情況,在GB 2762中規定了部分食品中鉻限量要求,涉及穀物及其製品、蔬菜及其製品、豆類及其製品、肉及肉製品、水產動物及其製品等6大類食品,已基本覆蓋了由於天然汙染造成的膳食鉻暴露的主要來源。

對於明膠中可能存在的鉻汙染,依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明膠》(GB 6783-2013)規定,可使用動物的骨、皮、筋、腱和鱗作為食用明膠的原料,該標準還規定鉻限量為≤2mg/kg。因此使用了明膠的產品,其明膠及其他食品原料中鉻含量應符合GB 6783和 GB 2762的規定,終產品中鉻的含量及來源可按照GB 2762、GB 6783的規定綜合分析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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