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債哪幾種情況違法不能做?

各行各業都忙著盤點自己的“小金庫”。這其中,催收欠款也是其中一項重要活動。但當“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思想,碰到不誠信或惡意拖欠的“老賴”行為時,簡單的債權債務關係便會被惡化。在此基礎上,原本就鬧心的年底討債,便容易被升級為暴力討債、入室逼債、堵門要債、偷財抵債、非法拘禁……結果,債主不但錢沒要到,還落得個身陷囹圄的下場。

催債哪幾種情況違法不能做?

1月9日,山西晚報全媒體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非法討債極易引發“四宗罪”。在此,警方也提醒廣大市民,催債固然重要,但手段必須合法。

罪名一:侵佔民宅

催債哪幾種情況違法不能做?

案情回顧

2016年6月28日23時許,在山西太原市小店區體育路某小區王某、黃某家中,羅某因索要債務與王某、黃某發生爭執。在爭執中,羅某搶奪王某家門鑰匙後,將該鑰匙從窗戶處扔給樓下的羅增某,羅增某在未經王某、黃某允許的情況下,私自將王某家門打開並進入王某家中,羅某與羅增某將王某、黃某打傷。經鑑定,黃某為輕傷二級,王某為輕傷一級。案發後,犯罪嫌疑人羅某、羅增某被依法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案件評析:

我國《憲法》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245條第1款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被告2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原因在於:

一是2人的行為所侵犯的客體是王某的住宅安寧權。住宅安寧權,屬於隱私權的範疇,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個人生活不受侵擾的人格權。

二是2人實施了非法侵入王某住宅的行為。“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法律根據。

三是2人明知自己的侵入行為和拒不退出行為違反了王某的意思,破壞了王某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

警方提醒:

非法侵入住宅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誤入他人住宅,一經發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

罪名二: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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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7年7月13日中午14時許,犯罪嫌疑人吳某夥同其妻馬某,在太原市五一東街某飯店內找到欠其債務的被害人銀某,限制銀某人身自由並逼迫銀某還錢,其間吳某多次對銀某實施毆打。當日晚21時許,吳某和馬某再次將銀某挾持至銀某房屋內,通過限制銀某的人身自由逼迫其還錢,直至次日下午17時被警方解救。案發後,犯罪嫌疑人吳某、馬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評析: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本案中,吳某與馬某為索要合法債務,限制銀某人身自由並逼迫銀某還錢。在此期間,二人非法剝奪銀某的人身自由,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拘禁罪。此外,二人在拘禁銀某期間,對受害人實施了毆打,鑑於此情節二人將被依法從重處罰。

警方提醒:

“非法拘禁型”討債手法在年底討債期間較易發生。在此類案件中,相當一部分討債人單方認為,為了防止債務人逃避債務而採取控制他人的方式討債並無不妥,只要在此過程中能照顧債務人的飲食起居,且沒有實施毆打等暴力手段即可。但殊不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本身亦是一種非法的“暴力”手段,會受到法律制裁。

罪名三: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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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5年7月8日凌晨1時許,太原市迎澤區開化寺停車場附近一茶藝室發生鬥毆,現場3人在槍擊中受傷。經查,嫌疑人李某、翟某斌到開化寺停車場附近的茶藝室討債,與欠債人發生糾紛,李某掏出隨身攜帶的獵槍開槍打傷3人。傷者葉某九左腿中槍,姜某家腹部中槍,歷某梅臀部中槍。葉某九、姜某家傷勢較重被送往醫院救治。案發後,犯罪嫌疑人李某、翟某斌被警方控制,所持獵槍被繳獲。

案件評析: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案中,暴力行為的發生雖然事出有因,但動用暴力手段,採取“槍擊討債”的手法,顯然嚴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

警方提醒:

暴力、毆打等方式討債,一直是警方的打擊重點,此行為一經發生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公民應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採取合法、合理的正當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遇到經濟債務糾紛時,一定要遵紀守法,拿起法律武器,通過司法渠道依法化解糾紛、追償債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切勿受人慫恿使用暴力,以非法手段維護合法權益,變合法為非法,這樣非但於事無補,往往還會導致矛盾升級,甚至引發更加嚴重的暴力性犯罪。

罪名四:偷財抵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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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5年年底,來太原打工的3名福建男子因盜竊被警方抓獲。3人的作案動機是討要工錢。警方介紹,趙某、張某和米某都是福建人,年齡都是20歲,同在省城一家公司打工。工作了一段時間後,3人決定一起辭職去闖世界。此後,3人立即找到工頭要工資,但因工作沒做完,工頭沒有答應。為此,趙某等人越想越氣,便決定拿公司的東西來抵工資。案發當天,3人將公司值錢的電線、電錘、電飯煲、電磁爐等席捲一空,總共價值近6000元。隨後,3人將電線賣到了廢品收購站,得款300元,剩餘的東西則藏了起來,等著工頭拿工資來換。不過當工頭前來拿東西時,警察也跟來了。讓人啼笑皆非的是,當民警要帶走3人時,他們竟然還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盜竊。3人一臉茫然地說:“他欠工資,我們就拿東西來抵,難道不對嗎?”

案發後,3人因盜竊罪被提起公訴。

案件評析: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3名犯罪嫌疑人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警方提醒:

因為討要薪水不成而引發的盜竊案,近幾年時有發生。勞動者維護合法權益要通過正當途徑,要學會用法律武器理性、合法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切不可“偷財抵賬”維權,那樣會觸犯法律。當遭遇拖欠工資的“黑心”老闆後,當事人可以撥打當地公佈的勞動保障部門舉報電話,以求得到幫助;或者,向當地工會請求援助;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最後不服仲裁,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催債哪幾種情況違法不能做?

警方提醒:

看看這些處罰辦法:

1、採用堵門、擺勢等手段擾亂社會秩序、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結夥鬥毆、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為追討債務,長時間尾隨跟蹤且在跟蹤過程中,多次發送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採用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等方式侵害公民人身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採用打砸等手段,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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