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者说】武都区纪委查处典型案例剖析

2018-04-11 陇南武都纪委监委

案例一:裕河镇苦竹园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世军截留贪污五保供养金问题

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李世军任裕河镇苦竹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截留该村五保户五保供养金,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李世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执纪者说】:村干部是最贴近群众的党员干部,本应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要务。本案中,李世军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是从群众中走出,由群众公推公选、组织任命的村级带头人,承载着群众的期望和组织的信任,但他却在运用职权的路上,因为自己的贪欲,渐渐忘记了党员操守和自己的初衷,将手伸进了群众的口袋,利用职权中饱私囊,截留贪污五保户的供养金,其性质十分恶劣,辜负了群众的信任和组织的重托,最终受到了党纪处分。

案例二:柏林镇五角坪村扶贫互助社原理事长田四全违规挪用扶贫互助专项基金问题

2010年至2017年6月,田四全在任柏林镇五角坪村扶贫互助社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挪用区扶贫办下拨给该扶贫互助社专项基金、村民入社会费和基金放款回收的利息,田四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该案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执纪者说】: 从田四全的成长经历看,其本人曾担任过该村党支部书记,在村上威望高,公信力强,在该村扶贫互助社成立之初,田四全也是一名工作能手,为群众办了一些好事实事,但随着手中的资金逐渐增多,田四全尝到了权利的“甜头”,开始自我膨胀,成了金钱的俘虏,在互助社运转方面大搞“一言堂”,将互助资金视为私人财产,如何使用、是否公开等事宜都由田四全说了算,漠视法纪“红线”,违规挪用互助资金为自己谋取私利,从一名带领群众致富的好党员沦为了违法乱纪分子,最终难逃法纪大网的制裁。

案例三:琵琶镇瓦房坝村原党支部书记肖海东违规挪用群众参合费和养老保险费用于个人开支问题

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28日,肖海东作为琵琶镇瓦房坝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挪用该村群众参合费和养老保险费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肖海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执纪者说】:肖海东作为党员干部,自2008年至2016年底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自认为已经服务群众多年,付出了很多,如今当上村支书,应该得到一些回报了,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导致在运用职权时产生了侥幸心理,眼里只有自己的利益,把黑手伸向了群众的护身钱,肆无忌惮地挪用群众参合费和养老保险费,成为了侵贪群众利益的“蛀虫”,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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