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保費用由稅務部門徵收,仁本又來給大家同步最新消息啦:
8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在北京聯合召開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工作動員部署視頻會議,對堅決貫徹好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確保劃轉工作平穩落地進行統籌佈置安排。
其中提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社保費將由稅務部門徵收,官方正式公佈劃轉交接時間表!](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國家宣佈社保由稅務徵收,時間確定
7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以下是詳細內容。
![社保費將由稅務部門徵收,官方正式公佈劃轉交接時間表!](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重點內容:
1.先合併國稅地稅機構再接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
2.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3.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範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
4.增強政策透明度和執法統一性,統一稅收、社會保險費、非稅收入徵管服務標準。
合併前
合併後
社保由稅務徵收,意味著什麼?
沒交、全按最低標準交社保的好好想清楚。
地稅之前只是
替社保局代收社保費的這麼一個角色,說白了就是“幫別人數錢的”。所以,之前在社保徵收方面可能抓得沒那麼緊。公司有人沒有買社保,稅局可能比對起來困難;或者都按最低標準去交,交了總比沒交好,稅局也就默許了,反正不是自己的孩子,這麼操心幹嘛呢,對吧。社保局可能也是拿別人的手短,你收多少過來就拿多少,也不好意思多說什麼。
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變成自家孩子了,重視程度你好好掂量!
其次,之前稅局要把社保信息和交個稅的工資比對起來,費勁!還得從社保局那裡共享信息,現在好了,個稅是自己的,社保也是自己的,比對困難?不存在的!想怎麼對都可
社保陪嫁後,工資有大變化
企業負擔或變大,員工收入可能降低,
現在你公司是怎麼交社保的?
舉兩個最常見的例子:
(1)在某三線城市,一家10個人的小公司,只買了一個員工最低標準的社保就可能過關了,其餘9個人都沒買!在稅局全面負責徵收以後,你可能需要補這9個的人社保!工資社保一 一得對應起來,並且實繳!企業社保負擔或將增大!
(2)在一線城市,以北京為例。
社保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每個地方不一樣。如果工資低於基數,按照最低標準繳納,如果高於基數且不高於最高上限,則按照實際工資據實繳納,如果高於最高上限,則按照最高上限繳納。
有不少公司的做法是,你實際工資10000,卻按3387的工資基數交的社保!
但是,這是不對的!而且,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以後,這現實情況很有可能會改變!
10000比社保繳費下限3387要高!你得按照實際工資10000交社保!
工資越高,這差距會更明顯。
國家改革方案預計會在今年年底前落實,具體的地方執行規則變化,我們還需要進一步等待。毫無疑問,這一政策將對每一家企業以及每個人的收入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社保追繳已經開始,企業請注意!
稅務部門徵管能力遠遠高於之前的人社局,社保不合規繳納的狀況或許將迎來全面監管,也就是說不給員工上社保,或者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社保的企業,都將有可能嚴查。而事實上,已經有部分省份開始追繳社保,例如黑龍江已經下發追繳社保的文件。
另外,前段時間的發改委關於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航的一則意見——《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其中也有稅務總局的聯合署名。
公告裡有一條說的是,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坐飛機也將受限!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3)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
這裡各位老闆就需要注意了!不幫員工買社保?全按最低標準交?稅局通知你了,不配合整改?分分鐘不讓你上飛機!
社保重新劃到稅務徵收,讓社保的繳納更加透明!對個人來講更有利,而對企業來講社保的合規繳納也迫在眉睫,稅務徵收變革時代,任何人都不能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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