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執行6年後,新豐「老賴」因無法購買高鐵票主動還款

“法官,我已經把賠償款匯入法院賬戶了,可以解除對我的限制消費令了嗎?”為躲避執行“銷聲匿跡”6年的李某,卻被一紙“限消令”逼現“原形”,現身法院繳清執行案款,一見到執行法官便急忙懇求其解除“限消令”。

逃避执行6年后,新丰“老赖”因无法购买高铁票主动还款

據悉,2011年6月,家住雲南省的胡某經工友介紹遠赴廣東省韶關市新豐縣某鎮找工作,後為李某所僱請成為其工人,協助砍伐桉樹。某日,胡某在砍伐桉樹時不慎摔傷,並被送往就醫。後胡某要求李某賠償其誤工費、後續治療費等各項損失,李某不同意,以已支付其3個月營養費和生活費合計3500元為由拒絕。雙方多番協商無果,胡某遂訴至新豐法院。2012年7月,經新豐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形成勞務關係,判決李某賠償胡某各項損失30922.97元。

判決生效後,李某一直未履行給付義務,2013年1月,胡某向新豐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後,執行法官多次與李某溝通,要求其履行給付義務,每次李某都以“我沒有錢”、“我不是山林老闆”等各種理由搪塞法官,對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執行文書熟視無睹。由於李某故意躲避法院傳喚,外出逃避執行,法院無法查悉其行蹤,且法官通過多種方式查找均未發現李某有可供執行財產,遂於同年5月對該案終結本次執行。

2017年7月,胡某向法院提供李某在新豐縣某鎮有一幢房屋可供執行的相關線索,並申請恢復執行。該案依法恢復執行後,執行法官多次電話聯繫李某到法院協商調解,李某卻拒不到庭。執行過程中,法官經查發現李某除有1輛摩托車(已查封但未找到實物)外已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後,便連續多日到李某戶口所在地蹲守,但亦未找到其本人。後法官走訪李某所在村委會,發現李某是做木材生意的,經常去外地談生意,故向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以此尋得促進案件執結的突破口。

近日,準備去貴州談生意的李某,在購買高鐵票時,被告知其已被新豐法院限制高消費,無法購買高鐵票。得知此情況後,李某便主動聯繫執行法官,表示願意履行生效判決義務,希望儘快解除其高消費的限制。日前,李某“灰頭土臉”地到新豐法院全數履行了給付義務,該案順利執結。

【記者】畢式明

【通訊員】黃健婷 溫菁 黃蘇靜

【作者】 畢式明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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