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犬傷人事件還不夠多?武漢一物業負責人公然在小區內養烈性犬

該犬曾有肇事前科 傷過人

武漢市區明令禁止個人飼養的大型犬,物業負責人卻公然在小區內放養。近日,網民在長江網武漢城市留言板反映,礄口區左岸美鄰小區物業負責人,在小區內飼養了一隻杜賓犬,該犬曾有肇事前科,傷過人,卻至今仍大搖大擺在小區內四處遊蕩,希望有關部門核查處理。

惡犬傷人事件還不夠多?武漢一物業負責人公然在小區內養烈性犬

 圖為未按規定飼養的杜賓犬。網民提供

該網民介紹,該杜賓犬已在小區內飼養了三四年,經常在無人牽引的情況下在小區內亂竄。2016年,該犬曾撞倒小區業主家孩子,導致孩子受傷。為此,小區居民曾多次報警、向相關部門反映,但事情卻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處理。

該網民質疑,《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中有明確規定,杜賓犬為武漢市區34種個人禁養犬隻之一,《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也規定,禁止在物業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為何這隻大型犬卻能在小區“安營紮寨”?

惡犬傷人事件還不夠多?武漢一物業負責人公然在小區內養烈性犬

小區業主魏女士告訴記者,2016年夏天,她家老人帶著1歲9個月大的孩子在小區裡學步,該犬衝過來撞倒了孩子,導致孩子頭部受傷,縫了7針。後來,在民警協調下,犬主人賠償了她5000多元醫藥費。“該犬高70多釐米,長近1米,跑起來很嚇人。”

8月10日,礄口區在城市留言板回覆網民:經我區公安分局核實,左岸美鄰小區物業負責人劉某,飼養黑黃色杜賓犬一隻,為了安全起見,民警多次上門檢查、宣教《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及安全養犬常識。該犬在江岸區已按規定辦理犬證,犬隻編號4201026604640,犬隻主人也保證一定按規定養犬。

單位飼養護衛犬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護衛區域的書面說明及圖示

對此回覆,網民有異議:禁養犬隻為何能夠辦理犬證?8月17日,長江日報記者前往該小區,物業鄭姓工作人員稱,負責人不在,該犬是以江漢區一家公司單位護衛犬名義申辦的犬證。該工作人員通過手機,讓記者看了一眼犬證照片。

一晃之下,記者只能看到,犬證發證機關為江岸區公安分局,記者向其索要該照片,想查看詳細信息,卻一直沒有得到確切回覆。

隨後,記者聯繫江岸區公安分局核實獲悉,2016年,該犬主人以單位護衛犬名義,在網上申請,通過網上審批後,拿到辦證許可碼,在江岸區花鳥市場一家寵物醫院辦理了犬證。在網上申請辦證,拿到許可碼後可在全市範圍內任何一家有資質的寵物醫院領證。

單位在江漢區,護衛犬卻養在礄口區的小區裡,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該公司又是否符合飼養護衛犬的條件?根據《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限養區內,科研機構、演藝團體、動物園和按照國務院《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確定的治安重點保護單位等,可以養用於實驗、表演、觀賞、護衛的犬隻,其他單位禁止養犬。單位飼養護衛犬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護衛區域的書面說明及圖示,應當有固定的犬舍,並有專人負責管理、飼養。單位飼養的犬隻應當圈養或拴養,護衛犬在護衛區域巡邏時由管理人員牽引。

按照此規定,在左岸美鄰小區橫衝直撞的這隻杜賓犬屬於違規飼養,該如何處理呢?《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單位所養犬隻未圈養或者拴養,或者護衛犬活動範圍超出護衛區域的,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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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犬傷人事件近期時有發生。2018年7月10日早晨6點半,馮女士抱著半歲的侄兒在武漢市武昌區東亭小區乘涼,兩條狗突然衝出來,將馮女士半歲的侄兒咬傷並叼走。

馮女士及家人和好心鄰居們一起,合力將狗攔住。此時,孩子已經被咬的鮮血淋漓,幾個大人也都不同程度被咬傷……隨後,居民趕緊報警,受傷的孩子和奶奶被送到武漢大學中南醫院救治。因為咬傷較重,醫生在對傷者傷口進行處理後,建議大家趕緊去狂犬疫苗接種站注射狂犬疫苗以及血清,再回院接受進一步治療。所幸孩子生命體徵正常,沒有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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