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如果黃曉明此次事件獲利了那他就是同夥,你怎麼看?

安之若素4532424579663


黃曉明這邊獲利多少,證監會也同樣在罰高勇的時候也罰掉了,獲利不能說是同夥,同夥既要知情內情,又要參與進來,否則怎麼是“志同道合的夥伴”呢? 如果說黃曉明這樣的明星片酬實在太高,高到了他都無心打理,交給自己母親去管的程度,這說明社會不能讓明星賺錢速度太快,這樣會影響到社會貧富差距的,這點我雙手支持,


但你要說黃曉明在此事件中,也有操縱股價罪,這實在有些勉為其難。現在證監會和籍查人員都給黃曉明定了性,說黃曉明沒有參與到精倫製藥的操縱案中來,其中這事情只要高勇拿著投資者的賬號一個人操作就可以了,何苦再拉上對股市根本不懂的黃曉明呢?


更何況高勇就算想拉黃曉明入水,但是黃曉明是一線男明星,平時拍片和廣告都接不過來,你讓他怎麼去操縱股價?我是站在中立的立場上講話,我痛恨高片酬現象的長期存在,但是對這次黃曉明沒有操縱精倫製藥甚至黃海機械股票都是深信不疑的。

其實黃曉明的現象,社會上經常發生,就是兒子賺了錢,讓老媽去打理,自己還要工作,平時兒子也不太去過問這事情,而黃曉明的母親拿了這錢和賬戶,跑到私募基金那邊去找路某,由路某介紹了高勇,你要說黃曉明的母親不認識高勇,那是瞎講,誰會使一大筆錢和自己家人的賬號繳給一個自己不瞭解、不信任的人?


但是你要說黃曉明參與了高勇的股價操作,實在有些勉為其難,黃曉明只懂演戲和拍廣告,抄股的事情不懂,怎麼摻和呢?而且操縱股價的事情,由高勇一個人就可以了,為何要拉進根本不懂股市的黃曉明來一起操縱操縱呢?如果黃曉明不知道高勇拿了自己的錢和賬號操縱其他股票,他就構不成犯罪,但是如果他早就知道,並且一起參與了,那他的前途就完蛋了。


不執著財經


如果提問者的這個假設性成功,也就是說黃曉明這次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借出了私人賬戶,而高勇操縱案又沒有東窗事發,那麼到時候黃曉明自然人賬戶必然就會獲利,如此一來就真有點洗不清,說不清的感覺。



當然這樣的情況下也不是能絕對說明黃曉明就是同夥,那也要看獲利時間的長短,以及此次,如果獲利時間很久,不只一次獲利且獲利資金龐大,那這個時候東窗事發就真的說不清楚,有什麼理由那麼大一筆資金進入個人的賬戶,賬戶人會毫不知情?而知情了也不去徹查,也不上報那更不得了。

但如果獲利時間不久,且金額不大,那也還是可以以不知情,無辜被捲入這個事情作為合理解釋,只不過涉及到金錢的流通,事情也就會變得更為複雜起來。

因此,現在來說,是該慶幸高勇東窗事發得早,還沒有讓事情趨向於嚴重化,而黃曉明如今經過證監會的證實,“黃曉明未被列為本案違法當事人”,希望事情就到此告一段落。

以上所提到的大部分內容都是在以假設的情況下評述。


樹娃


高勇股票操縱案中,黃曉明帳戶應該是獲利的。但是作為帳戶委託方,把帳戶交理財經理經營,所獲利也是合情合理的。


至於人們說,帳戶委託人賺錢了,就是同夥,這純屬胡說。

黃曉明母親委託路某操作,路某轉高勇操作。高某由於違規操縱了股市,賺到了大錢,那是他的個人行為。

帳戶委託人的理財收益依規依法,屬於合理的獲得。

帳戶持有者,在委託經理人從事理財過程中,少有參考。委託人都是信任被委託人(理財經理) 獨立操作運作。因為這些理財經理,都是持證持牌經營的。他們不是路邊地攤攤主。他們在客戶中通常口碑都不錯,是信得過的人。



理財經理在進行資本運作過程中,如果涉嫌不當違規、甚至違法操縱股票市場,造成股市混亂。那理財經理必須承擔由此帶來的後果及處罰,與委託人無關。


但在本案中,委託人的帳戶收益目前也屬於正常收益。並沒有因此案被證監會定性為違法所得。


Nick金虎


這話其實說反了。

黃曉明委託護城河投資公司,打理股票賬戶,這個公司是合法註冊的,黃曉明委託它打理,首先是出於對公司合法性的認可,相信合法經營的投資公司會正當經營,合法獲利。

然而這個公司拿著客戶的辛苦錢,這還包括買了該公司信託基金的大量散戶,去非法炒作股票,非法獲利,理論上,黃曉明不但不算同謀,而且因為這一事件,名譽受損,其實是可以控告該公司索取賠償的,也就是說,黃曉明也是受害者!

真相,總是會不合某些人的口味,但是邏輯上就是這樣,退一萬步,這事栽不到黃曉明頭上,黃曉明也是過慮了,踏實跟貝貝睡大覺吧。





意從容語輕柔


此事黃曉明難辭其咎,打一個比方一目瞭然,一個強盜想要去打劫,怎耐身單力孤設備也不行,這時想找個合夥人,他只說作一筆生意要合夥人出資然後按收益分成,既使合夥人不知道他做的是什麼生意,還是出了資,結果生意成功了合夥人也得到了回報,難道你可以說出資人沒罪嗎?


軍旗163937345


這不是同夥,準確的講是團伙,這批人是專業人員早已吃透鑽法律政策空子,早已佈局,人際關係是多年操作下來的大家用腳趾頭想想都知道,希望司法機關,中紀委介入調查,還事件真相徹查。


元園圓緣829


我花錢買了好多股票,也把賬戶給別人買,同樣虧得一塌糊塗!同夥了,〝勝利了!〞

沒有參與經濟投資,沒有買賣過股票的人在瞎鬧!只允許輸錢,不允許獲利嗎!?這不是胡提八道嗎?

沒人進股市買賣股票,股市能開得了呀?什麼事都想絆倒別人,不地道。


奇石致遠


小明在影視圈也是功不可沒的。他出演的影視劇,我基本不看,節省了我很多時間,更省了不少電影票。估計大多數人跟我差不多吧,這就導致小明吸不了金,那就轉戰股市,在股市,小明的演技可以拿“股市影帝”。



小黃豆win


我想問,如果沒有黃曉明等人的錢,高勇可能犯錯嗎?我再問,一窩匪徒,有人負責出去燒殺搶掠,一人在窩裡負責享受匪徒出去搶來的東西,這個人屬於匪徒嗎?我相信黃曉明知道自己的9億是違法來的,他不應該撇得一身清。支持我的說法請舉手。


從一杯咖啡開始工作


根據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有明確的規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一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五日一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一下的罰款。租一套房子給別人,租客利用出租房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房東知道而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要被治安拘留。黃曉明不僅提供了帳號還提供了資金,還能置身事外,真是不知情的投資人啊。相信我們國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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