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命自己背,監護守則天天背——黃島溺水事件誰負責(6)

自己命自己背,監護守則天天背——黃島溺水事件誰負責(6)

在前幾篇中,我們已經分析了造成事件的諸多因素,在其中有直接因素也有間接因素,我們的目的就是抓大放小、舉一反三。

不管是表面大家都能看到的因素還是背後隱藏的社會性因素,我們都要徹底的挖掘出來,為了不再增加枉死的生命。

隨著時間的流逝,熱點的事件會慢慢變得無人問津,一時的喧囂會漸漸變得平靜,心中的怒火也會一點點熄滅。

將此次事件作為一個系列的文章來寫也是希望大家能多記住一點此次的教訓。

當你帶著自家孩子出外玩耍的時候,如果還能偶爾記得曾經發生過的這個事件,或者同類事件,然後你會對孩子更加上點心。

那麼我們的目的就達到了。

事後全面的總結經驗教訓,仔細分析事件中的每一個細節,然後像我一樣力爭將隱藏在黑暗之中的每一隻鬼都揪出來,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這樣應該就可以了吧?

很可惜,以上全錯。

自己命自己背,監護守則天天背——黃島溺水事件誰負責(6)

功夫應放在事前而不是事後。

魏文王曾問扁鵲兄弟三人誰的醫術最高明,扁鵲說在他家三兄弟中他大哥醫術最高,自己最末。

魏文王問那為啥都沒有聽過他大哥的大名?

扁鵲解釋說:“大哥治病,是在病情發作之前,那時候病人自己還不覺得有病,但大哥就下藥剷除了病根,使他的醫術難以被人認可,所以沒有名氣。

從這段記載來看,說明了兩個問題:

1、上醫治未病,事前需用功

2、事前多用功,看似無用功

所以,我們需要做的就是努力去說服自己做“無用功”。

我這裡給大家列出一個《未成年人監護守則》(下文簡稱《守則》),希望大家不斷補充完善。

《未成年人監護守則》

本守則適用於負有監護責任的家長,希望他們可以做到以下幾條:

1、加強學習,做到可以正確認識不同環境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海邊、商場、酒店、公園、兒童樂園、高速公路,這些場所對孩子來說都會有什麼樣的危險呢?請舉一反三,主動思考。

2、學以致用,儘可能不去危險的地方,選擇更安全的交通工具。

“危邦不入,亂邦不居”,老祖宗的智慧不是瞎說的。去普吉島前請先了解下海域天氣,去大東海游泳請先看下警示標誌,去印尼旅遊請先了解下1998年5月13日發生的事情。如果你執意要去戰爭中的索馬里、瘟疫流行的貧困區、颱風海嘯頻發的沿海區,請放過孩子自行前往。

3、瞭解日常生活中兒童可能遇到的危險,做好防範措施。

有許多事情你想不到不代表不會發生,為了孩子請閱讀社會新聞。你會看到孩子在商場裡可能會被拐走,在學校門口可能被砍死,在人行橫道上可能被撞死,在游泳時可能會淹死。

4、外出時視線離開孩子不可持續超過5秒鐘。

自己實驗一下這個時間長度是否可以確保你盯住孩子,抖音的15秒也是經過科學論證的。如果一定要看手機,請你像開車看手機一樣將手機舉起,衝向孩子所在的方位,然後做好翻車的準備。

5、人多、環境複雜的地方,與孩子的距離不超過10米。

該拉手拉手,該用安全繩就用安全繩,定位手錶多準備一塊,花不了你多少錢。

自己命自己背,監護守則天天背——黃島溺水事件誰負責(6)

6、時刻確保你身處危險區域與孩子中間。

你就是孩子的萬里長城,外邊就是危險的野蠻人,裡邊就是你的孩子。如果孩子在沙灘上玩沙子,請你坐在她與海的中間;如果孩子在商場滾梯邊玩耍,請你站在樓層護欄與孩子中間;如果孩子和你走在馬路上,你當然會走在靠近機動車道的一側。都是一個道理,一旦孩子衝向危險區域你必須能有所反應。

7、不得疲勞監護。

你累的走不動的時候就直接要求孩子呆在身邊,你困的睜不開眼的時候就要求孩子回屋睡覺,不要把自己搞的很疲憊,好像是為了孩子犧牲自己一樣。其實,你就是在裝!裝給別人看!

8、不得一心二用。

該你看孩子就看孩子,該你陪孩子就陪孩子。如果你有事就換人。

9、不得心存僥倖。

下海就帶個游泳圈,坐船就穿上救生衣。僥倖心理在哪裡都靠不住,自己不掌控主動權是沒用的。

10、切實做好孩子的安全防範教育。

這條最重要,我們會放在下篇單獨講。

守則中的1、2、3條可以作為通用性原則,4、5、6條是規避風險的技巧,7、8、9條是容易誘發事件的原因,第10條最重要,求人不如求己。

因為對黃島溺水事件我們已經進行過具體分析,下面我們用另一事例來驗證《守則》

8月9日,湖北孝感一3歲男童從保麗廣場3樓墜落至負一樓,當場死亡。

目擊者介紹,事發時間大約為下午13時40分許,男童獨自在商場3樓扶手電梯上樓口處玩耍,不慎墜入負一樓身亡。 當時,他的父母和姐姐在不遠處的按摩椅處休息。母親察覺到危險的那一刻,已經來不及了……

如果當事人可以遵守《守則》,那麼首先她會對商場的風險有一個清醒的認知——現在許多商場都採用中空的樓層設計,如果真要是掉下去你就可能直接從F5掉到B1去。

自己命自己背,監護守則天天背——黃島溺水事件誰負責(6)

商場中因為滾梯發生事件的案例很多,所以對於兒童來說我們應將其定義為:危險場所

其次,如果當事人能夠對商場做出正確認知的話,就應該做到確保孩子不脫離視線,甚至不離身邊。

最後,感到自己疲勞需要休息的時候,正確的監護方法是確保孩子在一個自己可以兼顧到安全區域內活動,比如樂高商店。

當然,根據《守則》第6條,她也可以守在扶梯附近休息,將扶梯與孩子隔離開

總之,如果當事人能對照《守則》對自身行為進行自查自糾的話,我認為不幸是可以避免的

所以的所以,現在讓我們像請神一樣來請一下天下的父母:

一請父母先了解養兒艱辛,後決定是否生育。

二請父母有生就要有育,育人請先育己。

三請父母遵守《守則》,自我考核,“持證上崗”。

PS:好希望我自己可以發個賣兒童防護產品的淘寶鏈接,可惜我是鬼,只嚇唬人,不賣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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