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一個人需要多久?

忘記是個特別有意思的詞。

它本該是件被動的事情,卻常被誤解為主觀行動,就像伸腿踢翻一盆水,抬手撕掉幾封信那樣。

因為人們最常在它身上加的前綴,是,和。

說的就像我想便能做成,我要就一定能得到。

忘記極為被動,它並不是顱內風暴與自我清掃,而是需要巨大外力才能做到。

比如後腦勺被人拍一磚頭,剛好造成海馬體受損,記憶紊亂,一下子忘了自己最想忘掉的人,順便連自己都給忘了,不記得老爸老媽,也想不起來自己最喜歡吃的是什麼口味的冰淇淋。

再比如,被忘不了的回憶傷的體無完膚,折磨的夜夜難寐,每段回憶都是滾燙的烙鐵,在腦子裡滾來滾去,灼的痛不欲生,實在受不了,只好忘了。

這兩種情況赤裸裸的表明了忘記的被動性,想要忘記一個人,並不是閉著眼睛默數一二三,TA就能像精靈一樣消失。

可很多女孩子不明白這點,她們始終用著最笨的方法,去對待忘記這件事情。

Good Night

來自鹿大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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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念念不忘,才不會忘記他。

我朋友圈裡有個姑娘,早就忘了什麼時候加的她,我們交集很少,幾乎不聊天,她多高多瘦多大年紀我一概不知,只知道她每天都在堅持一件事情,那就是比新聞聯播還要準的到了晚上七點準點報時,內容只有一句話:“XX,這是我們分手的第XXX天。”

驚歎她的這番恆心,我點開她的朋友圈,裡面沒有一條關於自己的動態,從上到下比微商刷廣告還要整齊的陳列著幾百條相同的消息,不同的日期前面是同一個名字,她每天都在提醒自己,不要忘記他,所以數著日子,興許他還能回來,能看到自己已經等了他這麼久。

可刪掉這全部的消息,扔掉這個“望夫石”般的微信號,她就能忘得掉他嗎?沒有日復一日的自我叮嚀,拿著刀在胳膊上劃下道道痕跡,他就能從她的記憶裡消失嗎?

你不必念念不忘,也不必奢求迴響。

忘記的平淡在於它總會悄悄的來,你撕心裂肺的想忘記,它不一定會來;你敲鑼打鼓的說自己不會忘,讓它敬而遠之,它或許下一秒便來了。

我和這女孩聊過一次,她說自己兩年前就和他互刪了微信,只是覺得那些美好,不該忘得輕巧,日日發文,是她對待忘記的儀式感。

“兩個月前他訂婚了,我居然沒有感覺,一點點都沒有。”她說被自己嚇到了,記了那麼久,沒想到留不下一點波瀾。

她說之後的朋友圈都是習慣性的發著,這是對抗忘記留下的後遺症,也許再發些日子就停了。

“從徹底忘了他,一共也就花了三年吧,曾經堅信一輩子忘不掉的人,也沒那麼厲害嘛。”她有些得意地告訴我。

只是今晚,她朋友圈還是在七點鐘準時發出了那個名字,排的整整齊齊,虔誠的一絲不苟。

她並沒有忘記。

也許她只是放下了。

放下了對抗忘記的執念,放過了念念不忘的自己。

呵,我早就忘了他了,這很難嗎?

最近一次和彩聊天是上個月下旬,她始終在路上,根本不見影兒,說起分手三年的初戀,她的白眼簡直要翻到空氣劉海的末端:“他?呵,你不說三遍我都想不起來是誰,早他媽忘了。”

“那你還記得她生日嗎?”

“8月6號啊,他獅子座。”彩吸著果汁,不假思索的回道,隨即她抬起頭,心虛的看著周圍。

“他最喜歡吃什麼?”我窮追不捨。

彩沉默了,一雙大眼睛轉來轉去,像在回憶著什麼。她不願意承認,這些東西就像巖壁上刻下的字,很難抹去。

過了一會,她閃亮的眼睛帶著困惑,擰眉問我:“糟了鹿,我還記著這個王八蛋?”

彩對忘記有著另一種誤解,她以為忘了一個人就是將他徹底抹去,生活習慣模樣長相,愛好怪癖,甚至姓名都要忘個一乾二淨,可想做到這一點,除了大腦遭到重創外,幾乎不可能。

三年了,彩現在活的灑脫自在,完全不像三年前的那個小女生,為他的一顰一笑魂牽夢縈,以至於被劈腿還試著替他著想。

忘記並不是記憶潔癖,有關於他的都要刪除乾淨,或是逞強的說一句“我早就忘了”。

從過去他的陰影中走出來,並重新活的自由,這才是忘記。

我不會再想他,哪怕一分一秒。

大學畢業,我和談了兩年的初戀分手,那段時間我的情緒極不穩定,工作沒著落,畢業的焦慮籠罩著我,同學們都興高采烈地融進職場,而我像個垃圾崴在家裡。

那幾天,初戀隔三差五給我電話,想和我複合,但那是不可能的,在和我戀愛的兩年裡他一直喜歡班裡另一個女生,畢業散夥飯他喝多了還跑去跟她表白,全班都像看傻逼一樣看著我。

那個女生越過醉醺醺的他掃了一眼角落的我,堅定的拒絕了他,那一刻我們的感情也毫無意外走到了盡頭。如今他想複合,白日做夢。

我裝作堅強,可心裡還是十分委屈難過,這段感情裡我是個徹徹底底的輸家,兩年裡我竭盡全力的對他好,換來的是個顏面盡失的分手,與日夜折磨我的回憶。

我對每個詢問我近況的朋友微笑,說我早就走出來了,但夜裡照樣哭溼枕頭,我倔強的偽裝著忘記,拒絕再想起關於過去的一絲一毫,可它們就像夏天的蚊子陰魂不散。

幾天後,我爸來到我身邊,先是抱怨我每天晚上哭極其影響他的睡眠,然後對我說了這麼段話。

“有些人,其實很難忘記,你可以跟外人說,自己做到了一些事情,但知道實情的只有你自己。也許五年,十年,二十年,甚至五十年,某個午後,我們還是會突然想起某個人,這是不可避免的,也沒什麼好羞恥的。”

我爸的話讓我想通了一些事,忘記是件特別隨意的事情,不用刻意抗拒,也無需強拉硬拽,就像回憶裡拂過的微風,帶不走岩石,卻可以帶走煙塵。

原來我一直忘不掉,只是因為我自欺欺人的不肯放下。

忘掉一個人需要多久?我聽過許多答案,三年,五年,十年....

可這些答案都是假象,是不證自破的偽命題,世界上並不存在忘記一個人的時間,無論過去多久,你還是會記著他,也許模糊很多,甚至忘了他的臉,但你知道,曾經有這麼個人,在你的生命裡興風作浪過。

所以別想著去忘記,要試著去放下。

放下念念不忘的執念,放下自欺欺人的幻想,放下咬牙切齒的倔強。

放下忘記本身。

讓這陣風輕輕地吹,讓那個人慢慢的走。

這不是失憶,而是名為成長,自然無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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